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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节录)

【字体大小】 [] [] []2012-05-28 10:02

第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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