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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共同倡议

【字体大小】 [] [] []2012-09-21 14:16 文章来源:国家宗教局网站

公益慈善事业以扶助危弱、救济贫困为宗旨,以增进社会福祉、提升公共利益为依归,是人性向善的生动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宗教乃慈善之母,济世利人、劝人行善是各宗教信仰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自他同体”,佛教主张“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强调“慈悲为怀,拔苦与乐,普度众生”;因“齐同慈爱”,道教倡导“求道悟道,济世度人”,号召“愍人之苦,赈人之急,救人之穷”;伊斯兰教追求“敬主爱人,两世吉庆”,提倡“和睦亲戚,怜恤孤儿,赈济贫民”;因“爱人如己”,天主教、基督教宣扬“非以役人,乃役于人”,“施比受更为有福”,鼓励“彼此相爱,作光作盐,荣神益人”。

改革开发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政通人和,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宗教和谐。为践行信仰、回馈社会,各宗教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或登记成立专门的公益慈善组织,或结合实际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或积极为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捐物,或努力倡导公益慈善精神,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播撒爱心、传递温暖,受到了各界的赞许和认可。

今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平等对待”,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意见》的发布,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高度重视,更为我们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是时代的召唤,是各宗教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体现,也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贯彻中央六部委《意见》,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商定:9月17日至23日,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在全国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慈爱人间”是各宗教的共同信念,“五教同行”是宗教和谐的生动实践。在此,我们呼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迅速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真挚的感情,积极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开展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公益慈善活动,奉献爱心、贡献力量。我们相信,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时,能够做到,而且理应做到:

——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自觉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纯洁公益慈善动机。恪守人道、公正、中立的现代公益慈善准则,坚持公益慈善活动与传教相分离,自觉抵制用强制、诱导或其他方式要求受赠人放弃或接受某种宗教信仰的行为,确保公益慈善活动的纯洁性。

——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坚持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捐赠者公布用于公益慈善活动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管理、阳光运作。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益慈善活动相关规章制度,培养公益慈善事业人才,打造专业化团队和品牌,致力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促进自身建设的加强,以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公益慈善活动的开展。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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