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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公益慈善工作交流材料

【字体大小】 [] [] []2018-08-09 11:28 文章来源:陕西省伊协

我们遵照《古兰经》、圣训,秉持伊斯兰慈善理念,在明确其哲理的同时,付诸实践。结合学习、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在敬主爱人、追求两世吉庆、服务社会的公益善行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秉持理念,认识明确

(一)重要性:

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我派遣你,只为慈悯全世界的人。”(21:107)

“慈悯”,是我们所知晓的真主九十九个尊称名号中的德性。我们享受真主的慈悯,就要把所享受的恩典,化为我们的行善(伊哈桑)。以敬主爱人、追求两世吉庆、服务社会的善行,成为《古兰经》中所夸赞的行善者:“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舍,在艰难时也施舍,且能抑怒,又能恕人。真主是喜爱行善者的。”(3:134)

2.穆圣说:“你们中的任何人的信仰都不完美,除非他爱人如爱己。”(《布哈里圣训集》:信仰篇:第十三段)

(二)纯洁性:

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他们为喜欢真主而赈济贫民、孤儿、俘虏。‘我们只为爱戴真主而赈济你们,我们不望你们的报酬和感谢。’”(76:8—9)

现代著名伊斯兰学者优素福·盖尔达维博士认为,伊斯兰慈善就是“人为他人提供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好处,而不求获取任何物质回报,以期实现比物质回报更大的一种特殊目的。”这,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得很明白:“你说:‘我的礼拜,我的牺牲,我的生活,我的死亡,的确都为真主——全世界的主。他绝无伙伴,我只奉到这个命令,我是首先顺服的人。’”(6:162—163)

二、坚持实践,措施得力

(一)宣传:发挥各级伊协组织、清真寺阿訇的作用,向穆斯林群众宣传《古兰经》、圣训和教法经典中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密切联系“精准扶贫”活动,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今年斋月中还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关于开展“善行斋月”活动相关文件精神,教导穆斯林群众奋力向善。以《古兰经》、圣训中对行善者的许约,鼓励穆斯林群众行善。

(二)指导:以伊斯兰慈善理念指导穆斯林企业,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发扬伊斯兰教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优良传统,在担当社会责任中树立穆斯林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模式:

1.伊协看望慰问边远地区的穆斯林贫困户和孤寡老人。

2.各清真寺对本坊的贫困户、孤寡老人进行慰问。

3.穆斯林个体商户和所在社区委员会联合筛选贫困户进行慰问。

4.热心伊斯兰慈善公益的志愿者在斋月认购、发放“斋月礼包”,慰问贫困户和孤寡老人,是我们西安回坊今年斋月的一大亮点。

三、相关建议

在践行伊斯兰慈善理念的实践中,要把教义教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到位。委员会成立后,能否指导各地明确施舍资财的性质及接受对象等?比如对《古兰经》第九章第六十节的阐释。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兰·忏悔章》:60)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持伊斯兰慈善理念,以《古兰经》、圣训对行善者的夸赞为动力,持之以恒,奋力向善!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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