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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东关外
清真寺阿訇马庆山典型事迹

【字体大小】 [] [] []2018-08-06 16:24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

 马庆山,男,40岁,回族,大专学历。2000年回阜阳东关外清真寺工作。2002年,受聘阜阳市东关外清真寺阿訇。2003年增补政协阜阳市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阜阳市第三届、第四届常务委员。2013年当选安徽省伊协副会长,省政协委员。在他担任东关外清真寺阿訇期间,兢兢业业,一丝不苟,默默无闻地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实实在在做人,点点滴滴地奉献是他一贯的作风。他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开展争创“和谐清真寺”活动。多年来,他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积极落实两《条例》,努力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他利用每周五聚礼日“讲卧尔兹”方式和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他按照爱国爱教、民主管理、服务穆民、服务社会、和谐共处、稳定有序的总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努力使信教群众和清真寺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心系群众,助人为乐,协助政府处理突发事件。他把民族团结放在心坎上,时刻把民族团结落实到行动上,努力办好关系穆斯林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每逢伊斯兰教节日和中国传统节日,他带领清真寺管委会成员,看望清真寺坊内的孤寡老人和生活贫困的穆斯林老人,给他们送去面粉、植物油等生活用品,使他们能度过一个欢乐丰富的节日。每逢了解到阜城内回族葬礼缺乏人手,他号召带领信教群众和社区服务队成员,帮助丧家,出钱出力,尽快让亡人入土为安,得到丧家和广大回族群众的赞誉。

三、积极做好清真寺的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和教育,提高民族凝聚力。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精神,根据阜阳东关清真寺实际工作需要,在利用聚礼日和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要的宗教节日,他都能按照教义教规要求,精心做好安排庆祝工作,大力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的教义教规,使广大信教群众能深深体会到爱教必先爱国,爱国是属于信仰的一部分的道理,并结合本坊实际,大讲天时(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地利(改革开放以来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强调“人和”(加强民族的团结,同心同德),秩序井然,保障了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广大穆斯林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作为社会生活中一员的马庆山阿訇,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的工作,默默的为社会稳定、团结出一份热,出一点力,他的所作所为不但印证了他的人品,还唤起了更多的人在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敢做、敢为的品德。他坚信坚持团结、相信信教群众、依靠党和政府,是顺利开展本职工作的有效途径。高度自觉地深入联系信教群众,以达到了解社情民意,发挥好一名政协委员和宗教界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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