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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伊协公布施行 “四个办法”

【字体大小】 [] [] []2020-12-14 10:00 文章来源:广东省伊协 作者:冯玲玲

近年来,广东省伊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全省伊斯兰教工作。近日,省伊协修订完成《广东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广东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广东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并结合广东伊斯兰教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广东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暂行办法》,广东伊斯兰教“四个办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广东伊斯兰教教务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 结合广东实际,适应新时代发展

广东省伊斯兰教原“三个办法”自2005年公布,后根据中国伊协2006年公布施行的“三个办法”,并结合当时广东伊斯兰教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实施至今已有15年。在这15年间,广东穆斯林增加十余万人,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由原有的6座清真寺,一处固定处所,发展到目前的7座清真寺、3处固定处所、15处临时礼拜点,同时阿訇人数增长了近6倍,全省伊斯兰教工作呈现出新情况和新变化,亟需新的制度用以保障推动新问题的解决。2019年6月份,中国伊协公布施行新的“三个办法”后,广东省伊协以此为契机,立即启动了修订广东省伊斯兰教教务制度的相关工作。


二、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听取意见

广东省伊协自2019年7月启动该项修订工作,共历时16个月。省民族宗教委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广东省伊协此次修改工作,宗教工作三处派出专门领导对接该项工作,随时关心过问,对条文的修改给予了具体指导,对修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了及时帮助。在省民族宗教委的指导下,广东省伊协先后召开3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对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肇庆、佛山、河源等地伊斯兰教工作的调研中就“办法”的修订与当地伊协、清真寺寺管会负责人、阿訇就修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疫情期间,广东省伊协2次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形式就某些具体条款的修订与相关代表人士进行了沟通。通过与地方伊协、清真寺寺管会和礼拜点相关负责人的座谈,实地走访考察清真寺以及征询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意见等多种形式,广东省伊协广泛征求并认真听取了大家对修订广东省伊斯兰教“三个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先后对原“三个办法”进行了十余次修改。

三、 突出广东伊斯兰教特点,解决工作实际问题

此次修订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思想为指导,以《宗教事务条例》和新修《广东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以中国伊协新出台的“三个办法”为蓝本,以解决广东伊斯兰教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以“符合广东伊斯兰教工作实际、解决广东伊斯兰教工作问题、体现广东伊斯兰教工作特色”为目标。“四个办法”紧密衔接上位法,注重可操作性,对广东省伊斯兰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广大穆斯林关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规范。针对全省临时礼拜点数量不断增多,临时礼拜点阿訇流动性较强的情况,广东省伊协创新制定《广东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聘任和培训等事项,将包括临时礼拜点在内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纳入管理和服务的范畴,提升了对全省临时礼拜点阿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为进一步规范阿訇管理,保护阿訇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东省伊斯兰教“四个办法”是省伊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新修《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途径,是紧扣中国伊协“三个办法”、不断探索广东伊斯兰教教务管理工作新发展的大胆尝试,标志着广东伊斯兰教教务制度建设法制化进程新的阶段,对提高新形势下的广东伊斯兰教工作水平,保障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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