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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訇调解促进平安宁夏建设

【字体大小】 [] [] []2014-09-29 10:47 作者:朱爱农

平安建设离不开矛盾纠纷调解,而在当代平安宁夏建设的过程中,在宁夏的山川大地上,活跃着一支特殊的民间调解队伍——阿訇(寺管会主任)调解员。他们或在清真寺中、或在村民家中、或在“说和室”①里,将纠纷说和化解,把矛盾消于起始,使冲突转化于基层。成为宁夏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宁夏实现跨越发展的法治保障之一。

阿訇(寺管会主任)们在调解活动中的身份是多元的,既是清真寺的阿訇(寺管会主任),还是政府任命的人民调解员;调解依据也是多元的,主要是以伊斯兰教教法为核心的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同时还有村规民约、有习惯、有常理、也有国家的法律;调解形式是多样的,有单人的,有多人的,有面对面的,也有背靠背的,而调解目标总是一致的即“和”,一切以“和”为最终目的。“和”在他们心中占有重要的位置。②

1997年同心县下马关镇北关村群众为请阿訇的事,形成了几派,分岐使矛盾日益激化,各自为了请自己合意的开学阿訇,发展到了动拳动刀的地步,清真大寺的门也被锁了三年,矛盾一步一步深化。南关清真寺主任康有喜③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多方做群众思想工作,北关村有人给他出了个难题:“你说得好,就把你们南关清真大寺的阿訇让给我们北关清真寺”。这对康有喜来说实在太困难了,他知道南关村的穆民是不会答应的,寺管会的成员也是一时想不通的。但康有喜为了化解这个矛盾,还是答应了他们的条件。回去后,他召集南关清真寺寺管会的几人说:“北关大寺的门已经锁了三年了,这件事如果再处理不好会出问题的。我看咱们把阿訇让给他们吧。”为了征得寺管会成员的同意,他费尽口舌做说服工作,然后又由寺管会的成员分头做通了南关村群众的工作。经过近半个月的奔走劝说,南关清真大寺的阿訇顺利搬到北关大寺执教,这场持续多年的宗教矛盾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增进了当地穆斯林间的团结。

2003年4月的一天。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村马伟杰的家里积聚了许多的穆斯林群众,等待着为马伟杰的妻子马英凤送埋体(为死去的人送葬)。但马英凤的父亲马长才不同意,他说:按照穆斯林的规矩女儿活着时是男方(信仰老教)家的人,口唤(去世)后,属于娘家(信仰新教)的人,你马伟杰要敢把老教教派的人请来一个,我就放倒一个。可是马伟杰和老伴儿过了一辈子感情很深,不答应把自己老伴儿的遗体送回娘家按新教仪式埋葬。他气愤地说:如果你们把我的老伴儿拉回去埋,他就要一头撞死。人我已经请定了,而且就请老教的教主来为他的老伴儿举行仪式。康有喜知道后,得知老教派来的人(还在同心县城)一时赶不过来,便亲自去做马长才的工作。他说:“不管我们是新教也好,老教也好,信仰的都是伊斯兰教。活着做下的好事,真主知道。人完(死)了,我看咋埋都一样。”康有喜的劝说感动了双方,他们争着让步。最后马长才满足了女婿马伟杰的心愿。马伟杰握着外父(岳父)马长才的手激动地说:“‘色俩目’,咱们赶快准备迎接同心过来的老人家(教主)。”一起恶性纠纷就这样平息了。

2004年11月,海原县受害人马成林驾驶三轮农用车与被告人马林驾驶的自卸车相撞,致马成林死亡,马成林妻黑发子向海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马林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定赔偿标准只有5万多元,法院多次调解未果。6月12日,法院邀请当地阿訇马玉武参与调解,最终达成了由马林赔偿马成林死亡等费用5.2万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

贺兰县立岗镇立东一社的张建华,开了家规模不大的农资店,主要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农资。2006年4月,立岗镇农民邓成在他的农资店购买了几千元化肥后,还欠化肥尾款400多元一直没有结清。张建华多次上门索要,邓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他。无奈之下,张建华把邓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欠款。立岗法庭在受理了这一案件后,请来清真寺的阿訇为双方调解纠纷。经过阿訇引经据典的说理,经济纠纷很快化解了。张建华说:阿訇给邓成讲道理,邓成一听确实有道理,如果要不是法院和阿訇,我的款估计一两年都不好要。经过阿訇调解以后,上午调解成功,下午邓成就把款给我主动送来了。

2006年11月22日清晨7时左右,司机张某驾驶一辆昌河车驶至宁夏吴忠市上桥牛家坊村一队时,为避开从路边窜出的一个小孩,将路边一农户的铁大门撞倒,回族户主马老汉从门后经过,被砸伤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对于突如其来的灾难,马老汉家人悲痛欲绝,要找司机张某玩命,得知情况的道道渠清真寺阿訇何振贵等人迅速赶到现场,经及时调解,有效制止了矛盾的激化,并促使双方达成了12.8万元的意外身亡赔偿协议。

2008年5月27日上午7时,银川市良田镇兴源村一队的茹东梅在骑自行车行驶到良田镇政府门口时与相向开来的兴泾镇泾华村一组村民鄢生学驾驶的一辆三轮农用车相撞,造成茹东梅腰部骨折,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医治50天后出院,其后双方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争执不休发生纠纷,经兴源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镇调委会特请王阁清真寺教长刘宝阿訇配合调解,经刘阿訇给双方当事人讲《古兰经》教义和为人处事方式等,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鄢生学当场给茹东梅各种费用3600元整,长时间争执的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2010年,青铜峡市法院处理的一件回族当事人的离婚案件中,一向性格暴躁的丈夫得知被妻子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后,扬言要放火烧了房子,烧死妻子和孩子。这起离婚案件矛盾激化有可能民转刑,办案法官邀请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阿訇康福海④一同到当事人的家中做调解工作,康福海讲教理、法官讲法理,用“拉家常”的方式给他们讲明道理,最终使夫妻双方相互认错,调解和好。

2010年9月,马某在红寺堡区一工地干活时被吊车砸伤,花去医疗费12万多元,包工头刘某支付了18万多元。马某还需多次手术,为治疗费用犯了难,他找到当地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康福海。康福海在法官指导下,积极联系开发商李某和雇佣马某的包工头刘某协商,2011年5月达成由李某、刘某再支付马某后续治疗费28万元的协议。

2012年2月15日8时许,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村民顾师傅驾驶一辆小轿车与段师傅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段师傅小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当晚10时,顾、段两家人连夜来到通贵乡中心大寺寺管会主任段文海家⑤,请求调解。段文海问明事由,当即建议:先送段师傅去医院治疗,由顾师傅赔偿5000元医疗费,并负责每天派人为段师傅送饭,损坏的车辆两家各自维修。双方接受了这一“赔偿方案”,给这件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以上案例从案件范围上看阿訇(寺管会主任)调解主要集中在民事私法领域:有交通肇事的赔偿纠纷、有婚姻家庭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有劳务纠纷,还有比较敏感的宗教纠纷。从调解的关系看有阿訇独自调解的,有当地行政机关要求协助调解的,还有与当地司法机关联合调解的,可谓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反映了阿訇调解工作广泛存在于维护平安宁夏的法治建设工作之中。

阿訇们的工作,不仅是他们传统职责的继续,而是新时代现代法治国家背景下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融合。以上调解工作特别突出的阿訇(寺管会主任),常常是具有政府任命的“人民调解员”这一官方身份的宗教人员,从康有喜、段文海到康福海莫不如此。由此也反映出国家社会与乡民社会在我们的时代进行着良性的互动。虽然中国的发展极不平衡,宁夏的发展亦具差异,但政府司法部门在主动的寻找、探索着国家法与宁夏的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即民间法)之间沟通与联系的渠道,人员的互动,共同处理同一案件的经历等都促进着这种沟通。截至2012年2月,宁夏全区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423个,聘用人民调解员21888人,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组织网络。调解组织覆盖全区村(居)民委员会的达到100%。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区调解组织1348个,约占36%。另外,在清真寺尝试建立调解组织的全区约有30个左右,其中银川市兴庆区8个,贺兰县12个,其他零散分布在全区各市、县(区)。目前在宁夏的人民调解员中,回族调解员约有7800人,占调解员总数的42%。在这些少数民族调解员队伍中,宗教人士和清真寺寺管人员约2000余人,约占全区调解员总数的十分之一,他们大都是通过基层政府聘任或当地群众推选的。如吴忠市原利通区人民政府2002年一次聘任了283个清真寺的566名阿訇和寺管人员为义务调解员。2007年宁夏海原县法院一次性在当地聘请了11名阿訇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宁夏同心县、西吉县、原州区、贺兰县等县(区)也都聘请了一些具有名望的回族宗教人士或者寺管人员为义务调解员或法制宣传员。在一系列政策的鼓励下,宁夏形成了以康有喜、赵万刚、段文海、康福海、王金玉等阿訇为代表的一批调解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阿訇调解团队,在基层、在民间有效地化解回族社区纠纷,减少社会矛盾,避免大的社会冲突的发生。为平安宁夏的建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成为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注释:

①2010年8月,宁夏平罗县宝丰司法所,在宝丰东大寺创建了全区第一家穆斯林“说和室”,聘请5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阿訇及寺管会主任等为说和志愿者,调解涉及回族群众的纠纷。几年来“说和室”在回族群众中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受到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②宁夏西吉县北大寺马崇礼教长讲:他认同“和”,崇拜“和”,实践“和”,他说和谐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价值,是人世间最美好的状态。

③康有喜,1939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村(回族村)人, 1980年,41岁的康有喜被群众推举为南关清真大寺寺管会主任,第二年被下马关镇政府聘为南关村人民调解员,一干就是23年。近年经他处理的较大民间纠纷就多达340多起,平息群众上访十余起。二十多年来,他没拿国家一分钱,不要当事人的任何报酬,风雨无阻,热肠古道。为广大回族群众服务。他干调解,不是利益的驱动,不计报酬,不计名利,没有靠任何权势,可老百姓服他。2004年4月27日在赶往调解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去世。2004年12月8日,司法部、宁夏区党委、政府召开表彰暨事迹报告会,授予康有喜“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④康福海,回族,1964年6月出生,宁夏同心县人,高中文化。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红寺堡开发区和平清真寺主任,红寺堡镇富祥村清真寺教长。

⑤段文海,1942年出生,自2002年担任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中心大寺寺管会主任后,不仅在寺里办起了纠纷调解中心、劝化戒毒中心,还设立了宣传荣誉室。10年来,他跑遍通贵乡6个行政村、64个自然村,成功调解邻里纠纷近500起。2010年12月,他被评为银川市首届“十大法制人物”,随后又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他所在的通贵乡中心大寺被评为“一部一寺”先进拥军单位。

参考文献:

(1)裴云云,张涛.宁夏全力推进司法“大调解”工作服务到民心.

[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2012-06/04/content_3616934.htm?node=31485. 2012-06-04.

(2)梅孝.建立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调解组织的现状及对策.[EB/OL].http://www.nxpfw.gov.cn/Law/ 108/ 20070428/108@251.html. 2008-4-8.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俭访谈[EB/OL]. http://www.chinareligion.cn/fangtan/ 2009-11-04/ 796.html. 2009-11-04.

(作者系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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