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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破解移民区宗教管理难题之路
红寺堡移民区宗教管理工作采访札记

【字体大小】 [] [] []2015-05-27 15:14 文章来源:中国穆斯林编辑部 作者:贺泽松 白玺武 陈志坚

红寺堡区地处宁夏中部,是宁夏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从根本上解决宁南山区贫困群众脱贫问题建设的大型扶贫扬黄灌溉工程,是全国最大的生态扶贫移民集中区。1998年开发建设,2009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异地搬迁安置宁南山区8县移民20万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1%,因而是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建设,化解民生困境,改变扶贫途径的有益而成功的尝试,谱写了“沙丘起高楼,荒漠变绿洲”的开发建设壮歌。然而,在这些不菲的成绩后面却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宗教管理难题。

2013年11月20日,我们驱车赶往红寺堡采访,沿路映入眼帘的都是生机盎然的景象,十几年前黄沙漫天飞舞的荒凉已一去不返。赶到红寺堡行政大楼前,恰好是下午上班时分,红寺堡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统战部部长马宁接受了我们的采访。据马宁书记介绍,1993年秋,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来宁夏南部山区考察时感触很深,便给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写信,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搞扬水灌溉,成规模异地移民。1994年9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受李瑞环委托,带领水利专家组来宁实地考察,提出了“利用黄河两岸广阔、平坦的干旱荒原,扬黄河之水,开发200万亩扬黄灌区,将宁南山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100万人口迁往灌区,从根本上解决山区农民脱贫致富问题”的构想。初步概算投资30亿元,6年时间完成,后来把这项民生工程称为“1236”工程。1995年,国务院批准了宁夏扶贫扬黄工程总体规划。同年12月,立项并列入国家“九五”计划。1997年6月,第一批拓荒者开进荒漠,拉响了开发建设的前奏曲。1999年1月红寺堡移民开发工作正式启动。随着移民搬迁进程的加快,考虑到移民开发、生态建设、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宁夏区党委、政府放缓移民搬迁步伐,并对宁夏移民规划做了适当调整,规划开发土地40万亩,搬迁移民20万人。到2008年,历时10年的建设已圆满画上了句号。“十二五”期间,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计划再向红寺堡安置宁南山区的困难群众5万人……。采访结束,马书记一边送我们下楼、一边推荐说红寺堡区统战副部长、宗教局局长李成新,从九十年代初就担任书记、乡长,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民族地区的宗教局长,如果没有扎实的基层工作的功底,要干好工作是难以想象的!

第二天一早,我们见到了李成新局长,他给人的印象是豁达而干练。他说,整个红寺堡的宗教脉络及现状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前十年相互不熟悉,是矛盾潜伏期。后十年是相互不服气,是矛盾凸显期”。

我们在红寺堡各村镇的采访中了解到,“十一五”期间的移民搬迁,都是由各县指挥部规划开发建设,红寺堡还没有形成区、乡、村、组的管理网络,零散搬迁随意安置,再加上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与历史的局限性,对移民搬迁中的宗教场所规划考虑不多。开发建设时期划定的宗教场所大都是一些不好开发的边角地方,导致宗教场所的布局不尽合理。一方面是上万人的大村庄一般都是“八县三教四门多支”,即村民来自不同的县份,伊斯兰教的各教派和门宦及多个分支基本都有。如红寺堡镇的团结村建有27座清真寺。另一方面同教派的清真寺也是由来自不同县、乡、村的信教群众组成。教派各异,地域不同,投射在社会生活中就是各类错综复杂的宗教矛盾。

红寺堡太阳山镇的马富民老汉对我们讲:他们刚到红寺堡时,因为没有清真寺,只能跪在沙滩上做礼拜。那些在老家分属不同教派的移民,即便凑在一起做礼拜,也很少产生矛盾。后来有了清真寺,移民除了星期五做主麻外,没有其他宗教活动,因而他们之间也就没有引起宗教冲突的可能性。此外,当时整个红寺堡都处在开发建设之中,人们还无暇顾及意识形态领域的事情,这就是在移民之初的一段时间内,红寺堡各村镇,各个教派之间的关系比较平静,人们各干其事,风平浪静的社会背景。这也就是李局长所言的“前十年相互不熟悉,是矛盾潜伏期”。

大河乡的海生明告诉我们,随着搬到红寺堡的人越来越多以及各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生活环境的逐步改善,文化意识形态的诉求逐步加强等缘由使各个教派之间和谐共处的局面被打破了,既有阿訇之间由于对教义经训理解上的不同而发生的争论,也有教民之间为坚持各自的宗教理念而产生的争执,并由此产生的宗教矛盾时有发生。用李局长的话说就是“后十年相互不服气,是矛盾凸显期”。

经过深入采访,综观红寺堡的各类宗教矛盾,探寻其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在非移民县区,宗教通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磨合,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宗教格局,培育了成熟的宗教矛盾社会调节功能,孕育了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基本上不会产生较大的宗教矛盾。小的宗教摩擦会被成熟的社会调节功所能化解。在红寺堡,原宗教格局随着移民搬迁被打破,不同教派、不同地域的移民在红寺堡重新聚合,形成新格局,新的格局和原有的文化必然有一个在磨合中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多发的过程。因而,只有着眼红寺堡实情,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制定一套行之有效制度,调节疏导新构建的宗教格局与回族文化传统相适应。这才是化解红寺堡各类宗教矛盾的良方。否则,就会陷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表而不除根,疲于应付各类宗教矛盾的恶性循环。经过对红寺堡的各类宗教矛盾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和《吴忠市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了《红寺堡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出台后,红寺堡统战宗教部门以及广大的民族宗教工作者以《暂行规定》为依据,按照区委,政府在太阳山镇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推动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在我们采访时,《暂行规定》已实施多半年时间,其效果到底如何?对化解红寺堡特有的宗教难题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在红寺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

太阳山镇的宗教干事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暂行规定》在治理分坊建寺方面效果特别明显,尤其是《暂行规定》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凡新建、扩建、迁建的清真寺时,城建、土地、规划部门对宗教场所用地许可证初审时、必须要该坊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民签名同意,这就从源头上掐死了不符合规定分坊建寺的可能性。以《暂行规定》为依据,经过半年多的治理,太阳山镇基本上没有再发生分坊建寺的现象和与之相随各类矛盾。

23日中午,我们在太阳山镇一家饭馆吃午饭时,认识了一位戴着深度近视眼镜,40岁上下的中年回族男子,探问后才知道他是太阳山镇一个村的村主任。于是我们向他打听《暂行规定》出台对化解红寺堡宗教矛盾所起的作用大小时,他对我们讲,红寺堡人习惯上把移民前的原居住县叫老县,在老县的每个村庄的社会生活中,由于血缘关系、日积月垒积累起来的影响力等原因都会自然形成有一定威信的“庄头”,清真寺的管委会主任一般约定成俗的由“庄头”担任,无论是本坊社内部还是和相邻的坊社,一但有点宗教摩擦,寺主任出面一般都能化解,用行话来说这就是宗教矛盾的社会调节功能。在红寺堡,虽生活在一个村庄或一个坊社,但村民都来自四面八方,由于在一起生活时间短等原因,因此还没能形成说话起作用的“庄头”,这样就造成对寺管委会主任一职的你干我不服气,我干你不服气的状况。也就是说,宗教矛盾的社会调解功能还处于形成完善阶段,尚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积极介入,公正选拔相对有影响力的寺管委会班子,逐步培养、调节、完善社会调解功能。当然,这种介入主要以政府制定切中时弊,行之有效的制度的介入为主、这样就会事半功倍。他说,他来红寺堡已近15个年头,对当地的社会情况可以说是知根知底,在红寺堡移民区的宗教矛盾,归结起来便是分坊建寺,寺管委会班子的产生,阿訇聘任等三大类矛盾,而寺管委班子的产生是这三个矛盾关键点,因为一个有威信、说话起作用的主任,就有助于处理化解出现的矛盾。《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对红寺堡宗教矛盾病灶的一个很对症的药方。《暂行规定》对寺管会班子的产生办法、任职条件、辞职前提都有明确而切中要害的规定。只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才能进入寺管会班子。《暂行规定》对寺管会主任的产生聘任程序做了相关明确的规定村主任对我们说,《暂行规定》的切实可行之处在于,关于任职条件的各种规定,限制了不能胜任,没有能力的人进入班子的可能;关于劝其辞职的若干规定,就是督促管委班子尽职尽责的依法管理坊社事务,尽心竭力的化解各类矛盾;关于班子产生程序的规定,化解了红寺堡往往由于产生寺管会班子导致的各类矛盾。要问《暂行规定》对化解红寺堡的宗教矛盾起到了多大作用,他无法回答,但他知道在他们村和相邻的村子,基本上没有再发生过因产生寺管会班子、分坊建寺、搬阿訇等宗教问题导致的各类矛盾。

王汉明阿訇,不但在太阳山镇,在整个红寺堡也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来红寺堡较早的教职人员,对红寺堡的宗教状况比较了解。他对我们分析说,回族内部的文化认同有一定的差异性,表现在不同教派(门宦)之间在宗教仪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反映在日常宗教生活上就是不同教派、门宦的穆斯林不愿在别的教派、门宦的清真寺做礼拜,这一教派(门宦)的信教群众不搬请另一教派的阿訇。再加之地域观念等因素,使搬请阿訇成为红寺堡三个主要宗教矛盾之一。要破解这些矛盾,只有从政府层面上完善制度建设,才能达到以制度规范寺管会班子的产生,通过寺管会班子按照《暂行规定》去化解搬请阿訇和分坊建寺这些宗教矛盾,达到“以制管人,以人治事”的功效。实现文化层面上“求同存异,搁置分歧”的目的,奠定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局面。从《暂行规定》出台后的治理效果来看,还是非常符合区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他对我们讲解说,《暂行规定》首先规定了教职人员的任职条件:如在任前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期间,该宗教活动场所未发生分坊、械斗、影响进行正常教务活动等重大矛盾纠纷;辞去未合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职务三年以上;一贯能够配合政府依法依规维护现有宗教格局,抵御非法宗教渗透,本人不染指,直系亲属不参与等五项。尤其把辞去未合法登记场所宗教职务三年以上作为一个重要的任职条件,给未合法登记的宗教场所搬请阿訇增加了难度,从而对滥建宗教场所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同时,也对同教派未合法登记的宗教场所的合并创造了条件。通过对教职人员的任职条件的规定,不但为组建一支能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教职人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从文化根源上消除了矛盾产生的基础。为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同时规定了宗教教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有因宗教教务引起的矛盾纠纷,影响团结稳定,经宗教团体、乡村组织进行民意测评,满意度低于2/3;因宗教事务引发矛盾纠纷导致信教群众械斗、不能进行正常宗教活动或分坊等;未能有效阻止未经审批翻建、续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九种情况发生,产生不良影响的,劝其辞学或解聘,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自治区宗教团体注销任职资格证书。《暂行规定》对宗教教职人员聘任程序作出了七项严格规定王汉明说,《暂行规定》出台实施以后,基本把阿訇的搬请到执教纳入了有序合法的轨道,化解了红寺堡因搬阿訇引起的矛盾。受到穆斯林群众的称赞。得了广大教职人员拥护,受到了社会各个层面的肯定。

在红寺堡,提起康伏海阿訇,可以说是名头不小,他先后获宁夏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等11项殊荣,前后被宁夏电视台、《中国审判》等新闻媒体分别以《编外法官康伏海》、《做平民法官,铸公正法院》为题做过报道,他在接受采访时说,即是完美无缺的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奖惩措施,其功效也是要大打折扣的。他个人认为,红寺堡结合全区“教风年”建设和吴忠市“知大局、守规矩、起作用”主题教育实践,制订的《开展“星级”宗教场所和“五好”寺管会主任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出台,是在治理化解红寺堡特有的宗教矛盾的第二梯层的有效办法。也是对宗教管理效果的一种长效考核机制,以“星级”宗教场所和“五好”寺管会主任评选活动为抓手,通过对宗教人士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最大限度调动寺管会班子和宗教人士的积极性,深化、巩固,提升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从而全面化解红寺堡移民区的宗教矛盾。康福海拿出一本有点微微卷边的《方案》,指着内容对我门讲:星级场所评选活动的内容: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团结和睦、维护稳定;民主管理、寺务公开;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开展自养、减轻负担等十项。评选的评选条件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按规定程序聘任教职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宗教场所内按程序申请报批扩建、翻建宗教活动场所。调解机构健全,能够自行有效化解、妥善处理本坊矛盾纠纷,未发生分坊、械斗、上访等重大纠纷等九项。并规定达不到九项条件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依据考核事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打分标准。经过公证评选达到95分以上评定为五星级,达到85分以上评定为四星级,达到75分以上评定为三星级,达到6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奖。荣获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的管委会主任,授予宗教场所星级等次相应的“五好”、“四好”、“三好”主任称号,并对获得不同等级的宗教场所和寺管会主任给予不同数额的奖金。康伏海评论说,这无论从化解红寺堡移民区的宗教难题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解决教职人员的经济困难或者减轻教民的经济负担,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在采访结束后,我们再次见到了李成新局长,他说,化解红寺堡的历史宗教难题,说大功告成还为时尚早,只能说初见成效,要彻底解决问题还任重道远。最重要的是红寺堡党委、政府吸取了“十一五”期间移民搬迁过程中宗教管理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十二五”期间的移民搬迁中规定民族宗教部门作为移民搬迁的重要组成的成员单位,至始至终的参与摸底,搬迁,安置的全过程。把宗教场所的规划与移民搬迁结合起来,统筹规划,一次到位,打破县界、乡界,行政村界,不打破原自然村庄的安置办法的思路,规避了移民搬迁后期的宗教矛盾,对其他移民区宗教管理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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