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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与多元主义—美国穆斯林的学术争鸣

【字体大小】 [] [] []2016-02-03 15:33 文章来源:中国穆斯林编辑部 作者:马 旭  Jane I. Smith

一、引言

关于伊斯兰与多元主义的关系,美国著名伊斯兰学者赛义德﹒侯赛因﹒纳塞尔(Seyyed Hossein Nasr)已从宗教多样性和伊斯兰内部的多样性进行过深入的阐述,还有大量作品阐释过特定背景下多元主义的存在条件:在先知时代和《古兰经》的启示里,在伊斯兰与其他信仰群体关系的整个历史中,在当代世界的伊斯兰内部,在穆斯林反思自身文化位置的美国文化境域。就持续的争论而言,部分学者视多元主义为一种态度、一种方法、一种肯定,承认多样性乃真主之选择。

二、经典解读与伊斯兰多元主义

1.艾法德:在历史语境中解读经典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阿布﹒艾法德(Khaled Abou El Fadl)强调:历史环境很重要,阅读经典时应超越文本的字面意义。因为多样性是神圣创造的一个主要目的,《古兰经》不但认可而且期待差异而多样的现实。他称:伊斯兰文明既丰富多彩,又相当宽容。艾法德认为《古兰经》虽然明确地喻示了伊斯兰的绝对真理,但“它并未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可能存在其他的救赎之道”,“《古兰经》承认宗教信仰和法律的合法多样性”,“非穆斯林有可能获得救恩。”他认为,宗教无强迫,战争从来不神圣,非信徒不低级。当代穆斯林有责任去肯定经典对他者的宽容开放态度。

2.赫尔敏斯基:对伊斯兰的两种解读

卡比尔·赫尔敏斯基(Kabir Helminski)为穆斯林“旋转舞道团”(the Mevlevi Order)的苏菲谢赫。他强调,真主并未赋予任何一种宗教以精神的垄断,《古兰经》鼓励所有的信仰者竞相培养美德和善良。伊斯兰的独特位置在于努力调和不同的宗教,因为伊斯兰的核心思想乃促进对所有人的宽容和尊重。他特别指出:“Islam”和“islam”这两个术语有着区别,《古兰经》(3∶19)中讲到,信仰真主的本质宗教是伊斯兰教(Islam)。他以“submission”(顺从)这一术语,表明一切顺从真主的信仰都是伊斯兰。他认为:一切信仰真主的人都是小写的“muslims”。

3. 阿萨尼:普遍性和多样性

伊斯马仪派的哈佛学者阿里·阿萨尼(Ali Asani)的许多观点列举了伊斯兰教历史上的宽容案例、《古兰经》对普遍性和多样性的肯定以及对“宗教无强迫”的坚持。他提议扩展“有经人”这一术语,去包括伊斯兰教早期穆斯林遇到的其他宗教团体,尤其是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教徒、印度的印度教徒与佛教徒。他认为:“事实是,这些类型的解释使《古兰经》世界观的多元性质成为可能。”在两个相关的语境中,阿萨尼反思穆斯林对待宗教多元主义的态度:一是跨宗教的,即穆斯林对待非穆斯林及其宗教传统的态度;二是宗教内部的,即对待穆斯林社区内部宗教信仰多样性的态度。对于伊斯兰内部的多元主义,他认为:应该在穆斯林的生活经验里寻求对经典的解释,让他们明白对宗教文本的解读受到宗教、政治、文化和经济因素的复杂网络之影响。在为全球政治和文化霸权而展开竞争的动态背景下,语境在不同的地方都具有特殊性。因而,语境的途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释穆斯林社会那冲突而矛盾的态度:如何对待多元主义,如何尊重差异、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相关问题。至于宗教间的多元主义,在《古兰经》和“圣训”里,充满了强有力的多元主义观念。穆斯林理解宗教多样性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真主的喜讯具有普遍性,但它呈现的是多样性,而且通过许多先知来传达。犹太教、基督教也是真主神圣启示的一神信仰传统,《古兰经》反复地肯定着他们的根本真理,承认他们的喜讯和福音来自独一的、同一位造物主。阿萨尼引用《古兰经》(3∶84)来表明,《古兰经》是真主最后的启示,用以肯定和明证先前的经典。真主向全人类言说,确保同一性寓于多样性的原则。同样,在看待伊斯兰内部的多样性时,《古兰经》昭示的普遍原理与穆斯林内部的多元主义息息相关。他指出:《古兰经》界定的“muslim”这一术语强调的是其字面意义,是“顺从真主的人”;它并非通常理解的那个狭义的术语,狭义的理解仅只表明社会学意义的宗教身份。从这个广义的层面看,它视一切顺从真主的人为穆斯林(muslims)。因而,广义的概念从神学意义确保了成为一名穆斯林(muslim)的多样途径。

4. 萨彻迪纳:人类的统一性

弗吉尼亚大学的阿卜杜拉齐兹·萨彻迪纳(Abdulaziz Sachedina)认为,一些古典的穆斯林经注家努力把自己的救恩历史与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区别开来。在普遍的道德—精神的话语水平上,他讨论人类的统一性,认为《古兰经》中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地方足以废止先前的经典。他大胆地猜测:穆斯林谈论《古兰经》对先前两部经典的废止,其灵感也许来自基督徒们的讨论——基督教已经取代了犹太教。他说,在殖民和后殖民时期,穆斯林经注家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消减了《古兰经》的多元主义动力。在这里,他再次肯定了神圣宗教教徒(the ahl al-adyan al-ilahiya)信仰的本质统一性,这基于三个因素:他们的“fitra”, 也即信仰真主的先天品性;他们通过启示而连续领受的神圣引导;他们酷爱善行。萨彻迪纳认为:伊斯兰世界只有提高有关宗教的读写水平,穆斯林才能懂得应用《古兰经》的相关教义,“视宗教和文化的多元主义为人类社会共存的神授原则。”

5.萨菲:智慧与慈悯的源泉

科尔盖特大学教授欧米德·萨菲(Omid Safi)强调:多元主义既是正义的副产品又是其前提。他说:“坚决保持穆斯林社会对正义和多元主义的责任是进步穆斯林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成为一名多元主义的穆斯林,就必须不仅考虑《古兰经》和“圣训”,还要关注如何与这个星球上的所有生命和谐共处。这就意味着要对某些解释发起挑战,他把这些解释归类为排他主义的、暴力的和厌恶女人的解释。他断言,美国社会必须为很多渴望正义和多元的穆斯林腾出一个地方。萨非认为,穆斯林必须努力培养的真正的多元社会,就是“我们通过差异和共性而彼此尊敬和担当的社会”。他提醒人们,我们都共同拥有真主恩赐给人类的精气。对真正多元主义的考验,就是敞开心扉投入到智慧与慈悯的源泉,从哪里来就回到哪里去。

三、宗教对话与伊斯兰多元主义

1.奥斯曼:扩展对话的范围

尽管大多数学者都选择把他们的宗教多元主义局限于“有经人”的范围之内,逊尼派埃及人、洛杉矶当代世界伊斯兰研究所的穆罕默德·法希·奥斯曼(Mohamed Fathi Osman)还是走得更深入。他强调了穆斯林、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对话的重要性,还根据《古兰经》(17∶70)明确地指出,人人都享有真主恩赐的精神引导和尊严,对话的内容应该扩展到包括佛教、道教和其他宗教的信徒。他引用《古兰经》(49∶13)说道:“通过互动和合作,个人和团体的专长能够相得益彰,因而丰富了人类的多样性。天生的差异表现着丰富的多样性。”总体而言,奥斯曼对多元主义的论述依然限定在亚伯拉罕信仰体系之内,他曾多次提醒穆斯林们:所有“有经人”分享的共同基础在于他们是神圣经典的受益者。他写道:“一神教徒必须站在一起,在信仰独一真主的信徒当中培育一神论的道德,在世界各地的人们中间培育普遍的道德。”

2.侯赛因:对话与包容

加州州立大学的阿米尔·侯赛因(Amir Hussain)也从宗教对话的视角阐述多元主义。侯赛因像其他人那样,以《古兰经》的某些章节为基础,维护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多元主义。他承认一些《古兰经》的段落还达不到包容性,但总体而言,它“提出人道行为的恒久原则。”所以他把经典文本解释为多元主义。他说,穆斯林参与严肃的跨宗教对话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就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而言,《古兰经》的说法似乎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一些经文既可在信仰之间维护良好关系和搭建桥梁,也可用来证明彼此之间的排外主义。于是,对话所面临的挑战在于要能想到话题所涉及的完整范围。当然,他承认:一位对话伙伴是否一神论者是块试金石,这必须成为伊斯兰宗教多元主义的界限。“诚然,在与犹太人和基督徒之外的其他人进行对话及产生关系时,情况有所不同,因为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论宗教,穆斯林相信最严重的罪是多神论。”侯赛因参考诸如《古兰经》(49∶13)那样的章节,它们肯定真主把人类创造成不同宗族和民族的意图。他还参考那些不强迫信仰宗教的章节,指出这些经文意味着:真主是针对全人类而不仅限于穆斯林启示,多样性有积极的价值,人们受到鼓励去相互学习彼此的差异。

3.利根霍森:非化约的伊斯兰多元主义

穆罕默德·利根霍森(Muhammad Legenhausen)是位皈依伊斯兰的哲学博士,曾执教于德克萨斯南部大学。他公开挑战某种基督教神学立场的多元主义,主要因为它与宗教多元主义的先驱、英国哲学家兼神学家约翰·希克(John Hick)有关。希克的“哥白尼革命式的”宗教多元主义持一种完全开放的立场,认为所有的宗教都包含真理,就好比它们都蕴含着有用和无用的两个神话。利根霍森觉得这根本不能让人接受,对希克的部分观点逐一给予批驳。在写于1999年的《伊斯兰与宗教多元主义》一书中,利根霍森驳斥了自由主义神学的多元主义,反驳人们常说的多元主义和排外主义之间那种“中庸的”基督教神学立场,即所谓的“无所不包”。那么利根霍森提倡的伊斯兰多元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呢?他回顾了多元主义产生的源头和历史,归纳了当代七种主要的宗教多元主义类型,使用“伊斯兰之非化约的宗教多元主义”标签说:必须承认,我们不知道真主如何准确地对真诚的信徒施以指导。他钦佩的是,希克对传统基督教关于基督道成肉身教义的拒绝,展示了一种在伊斯兰传统里表现得更完美的宽容。总而言之,利根霍森提倡的非化约的伊斯兰多元主义,有个底线:“那些选择伊斯兰教之外任何宗教的人们犯了一个错误,”不论他们是否故意为之而获罪,还是因为他们仅只犯了一个可原谅的错误。

四、结语

在很多情况下,上述作者都坚持伊斯兰固有的多元主义传承,在多元的美国社会里捍卫这一包容的信仰,以回应“9·11”后视伊斯兰为暴力、排他、只允许一个声音的批评。他们的基本意见,大概如下:先知穆罕默德曾面对不同的宗教社群讲经布道;在整个伊斯兰历史上,各个穆斯林社会都处于多元主义的环境中;当代多元主义的世界尤其美国社会必须找到尊重差异、促进合作的有效途径;必须遵照《古兰经》多元主义的根本精神看待现实问题;《古兰经》确认:真主创造了不同的民族和宗族,宗教无强迫,只有真主才是真理的终结主宰。

参考文献:

[1] Abou El Fadl, The Place of Tolerance in Islam, (Dar Taiba, 1997), p. 17.

[2] Ali Asani, “On Pluralism, Intolerance, and the Qur‘’an,” 71 The American Scholar (Winter 2002), pp. 52-60.

[3] Abdulaziz Sachedina, Islamic Roots of Democratic Plu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2001), p. 139.

[4] Omid Safi,“Introduction:‘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 a Muslim Quest for Justice, Gender Equality, and Pluralism,” in Safi, Progressive Muslims, (Dar Taiba, 1997).

[5] Mohamed Fathi Osman, “Monotheists and the ‘Other’: An Islamic Perspective in an Era of Religious Pluralism” in LXXXVIII Muslim World Journal (July-October 1998).

[6] Amir Hussain,“Muslims, Pluralism and Interfaith Dialogue,”in Safi, Progressive Muslims, (Dar Taiba, 1997).

[7] Muhammad Legenhausen, Islam and Religious Pluralism (Al-Hoda, 1999).

(马旭系昆明医科大学外语部讲师;Jane I. Smith系原美国哈佛大学神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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