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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别委员呼吁——规范清真食品认证工作 建立规范性认证制度

【字体大小】 [] [] []2013-03-11 20:32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3月2日,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夕,宗教界别的3位委员正在为一份提案作最后的修改和确认。这3位委员就是来自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3位副会长:郭承真、杨志波和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其中,郭承真和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都是本次换届新当选的委员。

“我国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人口超过2000万,都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和文化传统食用清真食品。清真食品是2000多万穆斯林关注的大事,但有时候穆斯林会提心吊胆地吃饭,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郭承真说。

据3位委员介绍,我国穆斯林的清真饮食风俗习惯向来得到政府的尊重。改革开放前,由于政府的严格管理,清真食品生产企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职工和少数民族管理人员,所以食品质量一直是有保障的。但是,改革开放后,清真食品质量和管理上都出现了新的情况,一些为利益驱动的非穆斯林个人、企业随意贴清真标志,假清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政府管理却不到位,处罚力度也不大。

“近年来,甚至一些国有大企业也都在随意提供自我认定的所谓‘清真食品’。”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说,就在去年,中国伊协多次接到穆斯林群众的举报,反映飞机上的清真食品不清真。接到举报后,中国伊协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去航空餐饮公司进行调查、了解,结果发现,航空公司有关人员认为,只要是牛羊肉,就是清真食品。

“这种对清真饮食的认识让我们很无语。不过,存在这种认识的清真企业从业员工却大有人在。”郭承真说,同时,清真食品的认证部门也很乱,政府部门、政府指定部门、个别穆斯林企业、一些伊斯兰教团体都在做这项工作,甚至有外国公司也参与其中。

来自中国伊协的3位委员一致认为,作为我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国伊协应该承担起认证和监制清真食品的责任。

“我们要明确‘清真’的渊源来自伊斯兰教,而不是某个民族。”郭承真认为,我国10个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的习俗都是各族人民在信仰伊斯兰教后产生的,根源是伊斯兰教,所以虽然食用清真食品是少数民族风俗,但其标准不是民族的,而是宗教的。

基于这种认识,3位委员对规范清真食品认证工作、建立规范性认证制度提出了如下建议:一、尽快制定我国的清真食品标准。伊斯兰各教法学派对清真食品的解释主体上一样,具体上有差异,所以我国伊斯兰教界应根据教义教规,结合我国穆斯林的实际情况,设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清真食品标准。二、认定机构与管理备案机构分立。政府应当将清真食品的认证权授予中国伊协和有条件开展这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伊协,或是其他具备清真食品认证资质的组织和机构。由认证机构出具的清真食品认证书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这样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资格。三、清真食品标准与认证程序应立法。建议通过立法实现对清真食品标准和认证程序的保护,并依法处罚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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