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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伊协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制定出台《广东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暂行办法》

【字体大小】 [] [] []2017-05-15 16:33 文章来源:广东省伊协 作者:冯玲玲

 为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事项,保障正常有序的教务活动,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聘任等有关规定,广东省伊斯兰教协会研究制定《广东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17年5月6日召开的省伊协四届七次常委会议上通过,将于近日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后实施。

《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聘任和解聘的条件和程序、教职人员工作职责、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职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培养和管理工作机制,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奠定了制度基础。

 

会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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