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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伊协召开四届七次常委会议

【字体大小】 [] [] []2017-05-15 16:44 文章来源:广东省伊协 作者:冯玲玲

 2017年5月6日 广东省伊协在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召开四届七次常委会议。省伊协领导班子成员、各市伊协领导和来自广州、深圳等地的常委参加会议。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忠幸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在省民宗委指导下,经省伊协广泛调研、走访、征求各地伊协意见后制定,旨在规范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工作,保障教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

 

该《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聘任和解聘的条件和程序、教职人员工作职责、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职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培养和管理工作机制,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奠定了制度基础。

 

会议增补东莞市伊协副会长江波为省伊协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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