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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出台阿訇日常行为守则

【字体大小】 [] [] []2017-06-05 15:10 文章来源:宁夏伊协 作者:马雪霞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阿訇在日常宗教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大力弘扬伊斯兰教“两世吉庆”的思想,充分发挥阿訇“命人行好、止人做恶,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伊协章程》,结合本区实际,宁夏伊协于近期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阿訇日常行为守则》(试行)。

《守则》包括8条,从八个方面对阿訇日常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主动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制度;大力宣讲新“卧尔兹”,始终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弘扬伊斯兰教中道、和平、仁慈、宽容、和谐的思想理念,坚持正信正行,坚决抵制和反对宗教极端思想,自觉维护全区现有宗教格局,推进我区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伊斯兰教普慈、仁爱的精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偏激狭隘思想和妄自尊大的观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求同存异,多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把清真寺办成团结和谐的宗教活动场所,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促进者;认真学习经典教义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做到为人师表,虔诚办教,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积极投身“三学一做”,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与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教职人员;深入挖掘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容,积极开展解经和讲新“卧尔兹”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扬“两世吉庆”的优良传统,既念好“教义经”,又念好“致富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计划,尽可能给予贫困者物质援助和精神抚慰,引导穆斯林群众把注意力和精力投入到合法经营和勤劳致富上来,共同营造美好生活。不散布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言论;不组织、参与、支持非法宗教活动;不接受、不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强行摊派乜贴;不给未领结婚证的人员念“尼卡哈”;不随意妄断他人;不挑拨是非,制造矛盾,损害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不在清真寺接收外来人员非法传教;不干涉外寺坊宗教事务;不擅自接受境外带有附加条件的宗教性捐赠。

该《守则》已于5月18日经自治区伊协八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并下发到全区各伊协和清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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