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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伊斯兰教界热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字体大小】 [] [] []2017-09-08 15:15 文章来源: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

 2017年9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宗教工作在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中的重要里程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问题关系我国的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和社会安定和谐,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有着特殊重要性。

随着《新闻联播》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一时间《条例》重新修订颁布的消息迅速在全省伊斯兰教领域铺开,引起了全省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关注和热议。

此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进一步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前提下,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与2005年3月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相比,由原来的七章增加到九章,具体条款由原来的48条增加到77条,分别增加第三章宗教院校和第六章宗教活动,对宗教院校、宗教活动的管理要求更为明确和具体。《条例》中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界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障权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相关财产权利。《条例》还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今年,全国人民将迎来党的十九大隆重召开,省伊协也将举行全省伊斯兰教第八次代表会议,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中国化方面,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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