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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樊维明阿訇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先进个人”称号

【字体大小】 [] [] []2019-10-14 11:24 文章来源:江苏省伊协 作者:吴惠财

 2019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江苏省伊协副会长、淮安市伊协会长樊维明阿訇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受到国务院表彰,并受邀参加在京举行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

 

樊维明始终坚持爱国爱教,牢固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维护民族团结和推动伊斯兰教事业的发展上。服务群众,热心公益,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做少数民族群众的贴心人,以其实际行动完美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在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方面倾心竭力,赢得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爱戴和敬重。2006年荣获“淮安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19年被江苏省政协评为“最美政协委员”。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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