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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17年全国本科班录取原则

【字体大小】 [] [] []2017-07-15 16:46 文章来源: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一、按成绩排序录取。

二、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本次招生录取分数线为264分。

四、凡在校生(包括地方伊斯兰教经学院在读学生),不予录取。

五、凡不能提供所需证件原件者,不予录取。

六、凡曾在我院就读,因违反校纪校规而被处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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