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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治――宗教组织的管理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召开

【字体大小】 [] [] []2007-12-13 13:48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

由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主办,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重庆华岩寺协办的“宗教与法治――宗教组织的管理学术研讨会”于2007年12月8日-9日在重庆市西南大学桂圆宾馆大礼堂召开。中国伊协副会长杨志波、副秘书长张广林等应邀出席此次研讨会。以下为杨志波副会长在研讨会上所作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教同仁、各位专家学者:

首先感谢本次研讨会的主办单位盛情的邀请,使我和我的同事――中国伊协副秘书长

张广林先生有机会来到美丽的山城重庆,和各位领导、各教同仁、高僧大德、各位专家学者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学习和交流,请允许我向与会的各位同志和朋友,致以穆斯林最尊贵的问候:色兰!意即:愿真主的平安降临与你们!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我们是几天前才接到主办单位的邀请,当我们看到本次会议的议题时,感到主办单位提出的选题十分贴近实际,他们在一个新的广泛的学术领域里进行探索和研究。他们在解决一个上亿信众的管理问题,他们在研究宗教团体和组织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他们在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做着贡献。他们研究的成果中有许多新颖和独特的见解。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羡佩。

我国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着十分成功的经验,但是,把宗教组织的管理列为一门学科,还是一个新的尝试,新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有五个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加上地方宗教团体总数达四千多个。各教信众三亿多人。目前,全国宗教场所总数在十万处以上,寺观教堂分布在祖国各地;此外,还有一百多所宗教院校。加强法治,搞好对如此庞大团体的管理,的确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新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然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如何依法管理各级宗教组织·如何引导各教信众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宗教生活·宗教团体如何开展教务活动·如何进行宗教自养和自身建设等等,都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急需探讨并给以准确回答和解释的问题。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党章还把“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统战工作”纳入其中,这都充分说明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给予的高度重视。它极大的鼓舞了全国宗教界人士与各宗教团体,也必将极大的推动新时期的宗教工作的深入和发展。

政府加强对宗教组织的管理,是国家、社会和宗教界自身的需要,而对各宗教组织而言,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律和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自觉性是摆在我们宗教界面前的一个新问题。2005年,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的第一部的宗教法规,它明确了宗教管理的任务和职能,明确了宗教团体的行为和活动范围,这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法典,也是对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加以保护的法律文件。我们宗教界衷心希望各级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我们也乐于在政府的管理下,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从事教务活动,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参加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而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希望学术界开展更多的研讨活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研究现阶段宗教组织管理的诸方面的问题,为政府决策谏言献策。在我国五千年文明历史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回顾和总结,参考和借鉴。我们希望通过今天和以后多次的研讨,使宗教管理学科在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建立和发展起来,为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和有效途径,把我国的宗教事务工作推向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尊敬的各级领导、各教同仁、各位专家学者由于时间关系,加上学识浅薄,讲话准备的十分仓促,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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