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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建筑风格
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字体大小】 [] [] []2017-04-08 17:05 文章来源:《中国穆斯林》编辑部 作者:敏俊卿

2017年4月6日至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西安市召开了清真寺建筑风格研讨会。会议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当前一些地方清真寺建设中出现的照搬外国模式倾向等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原因,交流举措,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共识。

会议认为,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清真寺建筑形式与我国传统建筑范式相结合,发展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清真寺建筑风格,为我国建筑形式的民族化、多样化提供了成功范例,内化了中国穆斯林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

会议指出,近10年来,我国从东南沿海到西北省份,出现了清真寺建筑“阿拉伯化”倾向和相互攀比、规模过大、装饰豪华、超审批规格修建等新情况新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既有降低建筑造价和扩大清真寺容积的原因,又有受国外清真寺的影响照搬外国清真寺建筑模式以及各地盲目跟风等原因。

会议强调,一是清真寺建筑应该同我国国情相融合,体现中国风格,融入中华文化,不能把国外的建筑风格奉为圭臬;二是秉持节俭实用理念。清真寺建筑要以基本满足当地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活动需求为原则,以建筑安全为基础,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反对规模过大、装饰奢华、攀比浪费。三是加强对中国风格清真寺的设计指导,要体现宗教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的结合;四是强化教育引领,伊斯兰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引导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在清真寺建设中自觉融入中国元素和现代元素,把清真寺建成凝聚各民族穆斯林爱国心、中华情的家园。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彦通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解决清真寺建筑风格问题,重在思想引导,重在规范管理,要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根本方向,在中国元素上创新组合,促进伊斯兰教的健康发展;要讲求节俭实用,避免贪大求洋和建成地标性建筑;不要将清真寺建设与旅游产业挂钩,不要将清真寺建成旅游景点;要加强清真寺建设管理,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引导规范,在审批时严格把关,在建设中加强监督指导。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在致辞中说,伊斯兰教界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教育穆斯林群众真正明白清真寺建筑风格体现中国化方向的重大意义,只有适应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相融,伊斯兰教才能在中国这方水土扎根生长。

会议还就古老清真寺保护等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考察了西安化觉巷、大学习巷和大皮院清真寺等中国传统庭院式清真寺建筑。

国家宗教局三司司长马劲、副司长丁克家,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穆可发、王树理、金宏伟、米寿江、王文杰,秘书长马中平,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工作部门有关负责人、伊协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共5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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