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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标准

【字体大小】 [] [] []2012-05-23 12:25

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清真食品是指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可食用的合法食品,外国穆斯林把清真食品称作“HALAL”(合法的),即指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确切地说,清真食品就是符合伊斯兰教法、教规的食品统称。目前清真食品的市场在不断地扩大,品种繁多,独具特色。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要取得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如需办理出口清真食品认证或出口清真(哈拉)证明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公司,需事先向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信材料,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审查并派专人前往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合格后颁发统一的出口证书。

从其原材料和功能来说,清真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肉类制品、二、非肉类制品(饮料制品、方便食品、副食制品、营养保健制品、食品添加剂)、三、穆斯林用品等。

一、肉类制品 是指教法所允许屠宰食用的动物的生、熟及其相关制品,包括陆地动物和水生动物。

禁食的动物除经文中所提到的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外,还禁食所有带獠牙的猛兽和带爪的猛禽以及凶恶的和人们感到厌恶的动物,及对人类不利而需要杀死的皆属禁食范围如:虎、豹、狮、狼、猎、隼、鹞、鹰、象、狗类、鼠类、猴、乌鸦、蝎子和蚂蚁、蜜蜂、戴胜鸟以及虱子、跳蚤等。另外,两栖类动物,如鳄鱼、乌龟和青蛙也是被禁食的。

肉食类制品的屠宰程序和生产要求如下:

1、生产清真肉食企业的少数民族员工,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总数的15%,根据每天屠宰量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屠宰人员,企业领导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少数民族成员,清真食品技术总监督人必须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生产、采购、储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应有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监督。

2、屠宰人员必须是理智健全、懂得伊斯兰教屠宰程序的穆斯林,并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

3、被屠宰的动物必须合法的,而且是活的或者宰前被认定为活的,屠宰每一只动物之前必须口念“特思密”。

4、屠宰工具必须锋利,动作迅速,以减少动物的痛苦,屠宰时必须切断牲畜的气管、食管、主动脉。

5、如果屠宰前需要用电击法,要严格掌握好时间及电流强度,不能把被宰动物电击致死或导致其永久性的物理伤害。

6、生产、加工肉食产品必须是专门的、单独的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并不得在此车间或生产线生产、加工非清真肉食产品,或未经屠宰的合法动物。

如一个工厂同时生产清真肉食产品和非清真肉食产品,应把两个生产区严格分开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出现任何被接触的可能性;职工食堂、宿舍、办公区应当远离生产车间。

7、运输清真肉食品必须有专门的工具,并不得与非清真食品有直接的接触;储存清真肉食要有单独的冷库,不得与非清真食品混放。

8、在印有“清真”标志的清真制品的名称、包装、广告和产品说明中不得有违背清饮食禁忌的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出现。

二、非肉类制品 主要包括饮料制品、方便食品、副食制品、营养保健制品、食品添加剂等

1、对于非肉类清真制品的生产,首先其原材料要求必须是伊斯兰教法所允许食用的;所有以植物为原材料的产品及其成份都是合法的,但不能是有毒的,醉人的和有害人体健康的。

2、如原材料中需加入肉类成份或动物油脂成份,必须是伊斯兰教法允许食用且经过专门屠宰的。

3、生产企业的少数民族员工,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总数的15%,企业领导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少数民族成员,清真食品技术总监督人必须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生产、采购、储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应有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监督。

4-1、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不得在同一生产车间或生产线生产其它非清真产品。

4-2、如一个工厂同时生产清真产品和非清真产品,应把两个生产区严格分开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出现任何被接触的可能性;职工食堂、宿舍、办公区应当远离生产车间。

4-3、如果将生产非清真产品但不属于伊斯兰饮食禁忌类产品的生产线改成生产清真产品时,根据规定首先要用水和沙土类进行清洗,然后用1%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彻底的清洗和高温消毒。严格来说,此条生产线将不允许再生产非清真产品,尤其是不能生产伊斯兰禁忌类产品。

4-4、所有清真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是在卫生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工人在进入生产车间前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工人若接触过如猪、狗肉及其成份和其它伊斯兰禁忌物后,要用水和沙石土类进行清洗,然后用1%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5、如果工人接触过酒及含有酒精类物质后,必须用1%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6、如厕之后进入车间,应该用流水和工业清洁剂将手冲洗干净。

5、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加入酒、乙醇、猪肉、血液、自死物、未经屠宰的动物油脂,以及其它有毒的、醉人的和含有对人体有害成份的物质等伊斯兰饮食禁忌物。如工艺需要(提纯、或去除杂质等)加入乙醇,必须保证最终的产品中不得检测出含有乙醇成份。

6、在印有“清真”标志的清真产品的名称、包装、广告和产品说明中不得有违背清真饮食禁忌的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出现。

7、运输和储存非肉类清真产品时,不得与非清真产品有直接的接触;运输要有专门的工具,储存时要有单独的仓库,不得与非清真产品混放。

三、穆斯林用品类:主要指穆斯林日常生活中及宗教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用品、宗教用品、工艺品等。

1、对于穆斯林用品的生产,首先其原材料要求必须是伊斯兰教法所允许使用的,不能是有毒的,醉人的和有害人体健康的。

2、如原材料中需加入肉类成份或动物油脂成份,必须是伊斯兰教法允许食用且经过专门屠宰的。

3、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加入酒、乙醇、猪肉、血液、自死物、未经屠宰的动物油脂,以及其它有毒的、醉人的和含有对人体有害成份的物质等伊斯兰教饮食禁忌物。如工艺需要(提纯、或去除杂质等)加入乙醇,必须保证最终的产品中不得检测出含有乙醇成份。

4-1、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必须是单独的,不得在同一生产车间或生产线生产其它非清真产品。

4-2、如一个工厂同时生产清真产品和非清真产品,应把两个生产区严格分开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出现任何被接触的可能性;职工食堂、宿舍、办公区应当远离生产车间。

4-3、如果将生产非清真产品但不属于伊斯兰饮食禁忌类产品的生产线改成生产清真产品时,根据规定首先要用水和沙土类进行清洗,然后用1%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彻底的清洗和高温消毒。严格来说,此条生产线将不允许再生产非清真产品,尤其是不能生产伊斯兰禁忌类产品。

4-4、所有清真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是在卫生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工人在进入生产车间前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工人若接触过如猪、狗肉及其成份和其它伊斯兰禁忌物后,要用水和沙石土类进行清洗,然后用1%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5、如果工人接触过酒及含有酒精类物质后,必须用1%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6、如厕之后进入车间,应该用流水和工业清洁剂将手冲洗干净。

5、生产企业的少数民族员工,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总数的15%,企业领导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少数民族成员,清真食品技术总监督人必须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生产、采购、储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应有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监督。

6、在印有“清真”标志的清真产品的名称、包装、广告和产品说明中不得有违背清真饮食禁忌的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出现。

7、运输和储存非肉类清真产品时,不得与非清真产品有直接的接触;运输要有专门的工具,储存时要有单独的仓库,不得与非清真产品混放。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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