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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中道思想探究

【字体大小】 [] [] []2015-06-02 09:16 文章来源:解经工作办公室 作者:穆卫宾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中道是一种对于生活方式与社会管理、人人关系的一种理想模式,是一种复杂而又动态的思维过程。同其它文明一样,中道思想也是伊斯兰教的重要思想,它要求人们在宗教功修、道德修养、社会生活、人人关系上做到不偏不倚,不急不躁,恰到好处,因为《古兰经》教导我们说:

我这样使你们成为一个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成为世人的作证者,而使者成为你们的作证者。(2:143)

既是中正的民族,理所当然地要遵循中正的道路,无论是在宗教功课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上。本文拟从伊斯兰教的中道原则出发,以伊斯兰教的功课、社会生活、人人关系等规定在中国社会的实践作为个例来进行探讨,从而挖掘伊斯兰教对各个层面的中道要求,指引穆斯林大众走“正路”。

一、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的理解

1.“中道”一词的含义

中道一词是王静斋先生对《古兰经》中“وسطا”的翻译,该词原意为中间、中。王静斋先生将上述这段经文译为“这样,我使你们成为中道的民族”,林松先生将该句译为“我使你们成为公允正派的民族”,仝道章先生译为“这样,我使你们成为一个中庸的民族”,马坚先生则译为“中正的民族”。有的经注学家将中道理解为空间上的中间位置,因为当有人问及穆圣何为正路时,穆圣用手在地上画了条线,指着中间的线条说,这就是正路,并诵念了经文:

这确是我的正路,故你们当遵循它;你们不要遵循邪路,以免那些邪路使你们离开真主的大道。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敬畏。

伊玛目拉齐在其经注中说:“物体的最正位置便是中间,中间与四周边缘的距离是相等的,故经文中用居中来形容公正。”经注家艾布·苏德说:“居中原指四周等距离的圆的中心,后来借指人可赞美的属性。这是因为这些可赞美的属性居于两种可卑属性——过激与怠慢之间。因此居中即公正、平衡,即不过激也不怠慢。”

近代阿拉伯学者们也译为中间,阿拉伯世界流行的“中间主义”便是这种思想的延伸。既是对该词的诠释,它倡导的是事物的度与衡的适中与适度,强调的是事物之间的中正与和谐。所以,总结起来,“中道”这个词既不是人们平常理解的折中,也不是自然学科的平均,它已经超越了空间上的含义,具有了中庸、适度、公平、中正、不轻不重、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正确的路等内涵。朱熹《中庸章句·题解》中程子云:“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仝道章与时子周使用格义的手法,直接借用了中国儒家文化的词汇,将“وسطا”一词译为“中庸”。

噶最经注中做了比较全面的解释说:“该词原本是表示方位的名词,处于各边平等的中间。而后被借用指被赞颂的处于过于不及之间的那些品德,如浪费与吝啬之间的施舍,懦弱与鲁莽之间的勇敢。”奢侈与吝啬、鲁莽与怯懦都不是中道,惟有有德行的人能够拿捏到这个最佳适度,从而在最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做恰当的事情,这就是伊斯兰教的中正之道。

2.中道思想在伊斯兰教中的应用

中道思想史伊斯兰教的主要思想之一,在伊斯兰教的宗教功课、人人关系、社会生活方面都有充分的体现。

首先,宗教功课方面要求做到中正适度,勿过勿激。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过分,对安拉不要说无理的话。(4:171)

真主还格外强调“最中间的拜功”的尊贵,规定穆斯林封斋的同时,又允许旅行者、生病的人、有故者(比如妇女例假、孕产)不封斋或者开斋;规定礼拜为主命性的同时,又允许旅行者缩减礼拜数量;规定穆斯林礼拜必须有大净和小净的同时,又许可在水源过远或沿途有野兽、水冷、生病等八种情况下可以以土代水,打“土净”做礼拜等等。关于类似的律例,圣训中有许多传述,据传述,穆圣起初在夜晚二分之一时间用来礼拜和诵念《古兰经》,以致双脚都肿胀了,真主降示了“塔哈章”说:

塔哈,我降示《古兰经》给你,不为使你辛苦,却为教诲敬畏者,是降自创造大地和苍穹者的。(20:1—4)

这段经文降示后,穆圣遂减少了夜间的礼拜时间,他也睡觉休息,也做礼拜。这些因人而异、简便易行的做法都体现了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所以一个人在世,必须恰当地协调好今世和后世的关系,既要过好现世的生活,照顾好妻儿老小,还要履行好真主命令的功课和善行,两边都不能偏废,这样才能够做到两世兼顾——中道。所以后来几位圣门弟子讨论通过不睡觉、不近妻、常年封斋等方式虔修以接近真主时,先知穆圣阻止了他们,说他是最敬畏真主的,但他也吃饭,也睡觉,也近妻,并说:也许真主没有厌烦,而你们已经厌烦了。

其实,伊斯兰教教义学方面也体现着中道思想,比如信仰和行为的关系,如果过分强调行为的作用,那么没有宗教行为或者宗教行为很少的人就不是有信仰者了。

其次,在社会生活方面提倡不偏不倚。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有许多经文和传述,教导人们不可过度饮食,不要过度花费钱财,即反对过分的享乐主义,也反对过分的苦行主义,《古兰经》在描述敬畏真主的仆人时说:

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谦逊而行的,当愚人以恶言伤害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祝你们平安!’······他们用钱的时候,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25:67)

所以,当一个富有的人穿着不修边幅的衣服来到穆圣跟前显示自己的虔诚时,没想到穆圣却教导他只要有能力就要穿着体面,要把真主给予他的恩典体现出来,所谓“服饰之中有教门”。因为体面、整洁、美好的服饰和外表可以给人一种宗教的庄严和神圣,给人带来美的享受,让人产生欢喜心,从而体验到真主的宏大恩典。而不修边幅、衣着邋遢是不符合教法规定的。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穆斯林过分强调外表的苦行方式,或过分强调阿拉伯式的服饰习惯(穿着带面纱的阿拉伯大袍“尼嘎布”),甚至认为阿拉伯化的生活方式才是最优美的伊斯兰的生活方式,显然是偏离了穆圣教导的中正的道路。有关面纱和服饰的问题,穆圣也是不喜欢过分的,所以妇女戴面纱并没有作为一项当然事项(واجب)规定下来。虽然,《古兰经》中有提到关于“خمار”和“جلا بيب”的问题,也有学者认为24章30至31节古兰经文是有关“戴面纱的经文”,但是大部分学者认为经文明显说明是要遮盖住胸膛,此处的“胡姆勒”一词,《孟直德词典》解释它是指盖在头上的头巾,而不是面纱。真主说:

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他们是纯洁的。 真主确是彻知他们的行为的。 你对信女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头巾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24﹕30-31)

圣门弟子伊本·阿拔斯在解释经文“除非自然露出的”时,说,“自然露出的”指的是脸、手和戒指。有一段著名的圣训﹐对这段经文做了很好的诠注,据圣妻阿依莎传述﹐艾布·伯克尔的女儿艾斯玛来到穆圣的家里﹐身着稀薄衣服。穆圣转过了脸,说:“艾斯玛啊﹗ 女孩子到了行经年龄﹐穿衣服就不应当显露了﹐除了这里和这里。”穆圣说着话﹐同时用手指着面部和双手。

所以,在穿衣着装上,男性享受男士应该享有的着装,而女性则女性的服饰权力,穿着美丽漂亮,显示真主对人类的无比恩典,这才是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的体现,而在伊斯兰教已经本土化的中国,如果戴面纱遮蔽面容已经和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甚至造成冲突,那就不符合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中道思想。同样的,过度注重外表的炫丽,穿着奢华也是不可取的,穆圣曾禁止男性穿金戴银,穿着豪华的丝绸衣服。

总之,在社会生活、穿衣服饰、人人关系等方面做到不偏不倚、不过不急,恰到好处,才是符合穆圣所说“最好的事物是中正”的教导。

3.中道思想在中国穆斯林中的实践及其影响

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以来,经历了外来宗教、侨民的宗教和本土化的宗教等历史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一个中国本土化的宗教。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伊斯兰的中道思想在中国现实社会中的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

3.1.爱国爱教思想的实践

《古兰经》中说:“你们当顺从真主,顺从使者,顺从你们当中的掌事者”。

如何将二者——顺从安拉与使者和掌事者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过分的化于生活的国家,脱离了安拉与使者,也不过分地脱离国家与政府,只追求宗教上归属。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穆斯林学者们作出了有益尝试,探索出了一条中正之道。

历史上,中国穆斯林根据经、训中关于热爱自己生长的土地,服从执行政策的长官等内容的文字,通过自己学者的译经著述活动,将顺从的涵义和范围给予延伸,形成了“爱国爱教”的思想理念。时至今日,这种理念已经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穆斯林的心中,并在宗教和社会生活中指导着穆斯林践行这一中正之道。

3.2.教法与国法之间的中正之道

作为伊斯兰教核心的教法在中国也经历了与国法之间独立、冲突、磨合、互补互融的发展过程。经过了历史的发展与融合,中国伊斯兰教法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正之道。

伊斯兰教法在中国历史上与国家法律时离时合,在元代形成了“哈的所”,马克思·韦伯把这种依照伊斯兰教法解决司法纠纷的做法,称为卡迪司法。明清鼎革之际,这种司法已经失去独立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明确规定,宗教不得干预国家教育、法律和政治,卡迪司法遂退出历史舞台。虽然教法的宗教功课部分与国法关系不大,但是社会法部分却多少与法律相接触,存在互补也存在冲突。但是在我国的伊斯兰教法实践当中,却走出了一条中正之道,比如,婚姻有效性的确定已有过去单一的阿訇念“尼卡哈”转变成了二元的,即“尼卡哈”与民政部门的结婚证并存,并且将教法置于国法之下,阿訇和毛拉已经习惯了必须看到结婚证才念“尼卡哈”;再如,在交纳国家税收和天课的关系上,也得到了合理的诠释;另外,中国的毛拉和阿訇将伊斯兰教的天课等施舍以“公益慈善”的形式表现出来,将伊斯兰教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与国家婚姻法巧妙配合,在家庭与婚姻上用伊斯兰教婚姻法来约束自己,在社会群体中遵守国家有关婚姻的法律。

事实证明,中国的伊斯兰教法在中国有“类国法”、“冲突性”、“重叠性”等现象,但在中道思想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协调与解决,并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与社会经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二、如何发挥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

中道的方法能修炼出人们的身心安宁,恢复人心的纯真,醇化人的情感,促进个人道德品行的和谐完善。而过度、极端则使人的是心态不能清静,是导致人与人、入与社会不和谐,而且也是穆圣所不喜欢的。但问题在于,任何事物的中道是个动态发展的复杂的状态,如何准确把握是关键。

首先,有一颗宽大包容的心是走中庸之道的前提。“حليم”一词有宽厚、容忍、包容之意,它是安拉的诸多德性中的一个德性。作为一个穆斯林,应该学习安拉的这种德性,对他人有宽厚的包容心,这样你才能对他人的缺点或不完美有容忍心,而不是以另一种极端的方式来针对他人的缺点。当年穆圣在塔伊富面对不信道者的侮辱和攻击时,采取的不是宽容和美好的祈祷而是以利剑相对,如果穆圣进入麦加面对昔日的敌人不是“你们没事了,可以回家了”的宽容话语,而是针锋相对加以报复,那么伊斯兰教就不会走向世界,正是穆圣宽厚包容、行走中道的人格魅力影响着世人。

包容不仅对穆斯林,还针对非穆斯林。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除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主体民族之外,还有汉族、藏族、蒙古族等多种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应该对不同民族的文化抱有宽容兼并的心态,因为穆圣已经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麦地那宪章》规定穆斯林是以信仰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民族:

与奥夫家族结盟之犹太人,与众信士同属一个整体。犹太人及其支持者可保持其自身之宗教信仰,穆斯林亦有其自身之宗教信仰。暴虐和犯罪者,惟害其自身及其家属。与纳加尔、哈里斯、萨伊代、朱舍姆、奥斯、塞阿莱拜各家族结盟之犹太人,享有与奥夫家族结盟的犹太人之同等权利与义务。

由此可见,穆斯林团体是以信仰为纽带的,而不是民族,因而允许有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在伊斯兰中存在,维吾尔族本土化的伊斯兰有维吾尔民族的文化元素,中国本土化的回族伊斯兰有着中华文明的传统元素,同样阿拉伯伊斯兰有着阿拉伯人的文化元素在内,这就是在同一宗教内的“和而不同”。

只有怀抱一颗宽厚包容的心,才能走上事物的中正之道。

其次是学习穆圣简便易行的精神,利人利己是走中庸之道的方法。先知穆圣在世时是伊斯兰教法的最高诠释者,他实践教法的特点有三:循序渐进、简便易行、利益大众。其中简便易行的原则在许多功课中都适用,尤其是在朝觐功课中穆圣将这一原则应用的淋漓尽致。直至今日,穆圣这些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做法还在朝觐活动中广泛使用。

再次,应该注意到多元文明的“和而不同”是伊斯兰中道思想的体现。穆斯林应该抱有“和而不同”的胸襟,因为“和而不同”是最能体现中道的思想了,真主在《古兰经》中教导先知穆圣说:

你说:“不信道的人们啊!我不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我不会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会崇拜我所崇拜的;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也有我的报应。”(109:1-6)

这章经文所表达出来的正是不同宗教之间的共存,“你们的宗教”和“我们的宗教”不是敌对的,而是可以共同存在,这是不同宗教文明之间的“和”;同时“我不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表达出来的是你们崇拜的和我们所崇拜的是可以同时存在,而不是二者合成一个,这就是避“同”。冯友兰先生认为‘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才能称其为‘和’。譬如一道好菜,必须把许多不同的味道调和起来,成为一种统一的新的味道;一首好乐章,必须把许多不同的声音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的统一体。只有一种味道,一个声音,那是‘同’;各种味道,不同声音,配合起来,那是‘和”。

我国有56个民族,却同为一个国度,这是“和”,不同民族保持自己各自相异的文化,这是避免“同”。对此,我国领导人的解释再恰当不过:

“各种文明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和借鉴,不断丰富和发展,将使我们的世界更加绚丽多彩,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强调一律,只会导致人类文明失去动力、僵化衰落。一个音符无法表达出优美的旋律,一种颜色难以描绘出多彩的画卷。”

中国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中华理念引入到国际外交领域,倡导应该维护文明的多样性,而不是全球化的单一性,这是对“文化自我中心主义”、“西方至上主义”、“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文化美国化”等思想和行为的睿智回应,这跟《古兰经》上述经文的意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你们有你们的宗教,我们有我们的宗教。同样的道理可以应用在新疆伊斯兰极端主义身上,穆斯林弟兄们应该以《古兰经》的精神为准则,清醒地理解和诠释古兰经文,从而抵制对古兰经文的歪曲理解和扭曲的应用。

《古兰经》中“和而不同”的理念最大程度的体现了伊斯兰教中道思想。

三、结束语

中道思想史伊斯兰教的重要思想之一,也是当今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主流声音。与之相对的是极端主义,其最大特征就是如果出现一种极端的现实主义,就用另一种极端去对抗;如果物欲主义泛滥,则用极端的清心寡欲来遏制,那就会陷入另一个极端,这是不可取的。

各位朵斯提!伊斯兰教的中道体现在伊斯兰的方方面面,在《古兰经》和圣训以及教法中都有充分的阐明和论述,我们每个穆斯林应该正确理解和宣传《古兰经》、圣训的真精神,理解和包容各种不同的宗教和文化。在不同宗教之间做到“和而不同”,做到“我不会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会崇拜我所崇拜的。”不去过度批判他者的宗教信仰;在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不去妄断,不去批判。在具体的宗教功修方面,实现“过”与“不及”之间的平衡;我们应该恪守真主的法度,同时还要充分接受真主的宽容,在“رخصة”(宽容)与“عزيمة”(坚执)之间寻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正之道来。(作者系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秘书组成员、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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