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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洪长有出席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研讨会

【字体大小】 [] [] []2008-09-23 08:49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

2008年9月17日至19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共同举办的“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研讨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田聪明、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蒋作君、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和宗教界的近100名代表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洪长有代表中国伊斯兰教界在会上做了主题为“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为经济社会新发展做出新贡献”的发言。

他说,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让我们宗教界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莫大的信任和寄予的厚望,并亲身感受到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

他说,我们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将从为构建和谐世界做贡献,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伊斯兰优秀文化,增强内外团结,发展民族经济,做好“解经”工作,做好朝觐工作,做好三项服务(服务全局、服务社会、服务人群)工作,加强伊协的自身建设等十个方面开展工作,用伊斯兰教的和谐精神来促进人心和畅,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世界和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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