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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和平之路

【字体大小】 [] [] []2015-02-25 16:45 文章来源:编辑部 作者:高占福

伊斯兰教是当今世界拥有众多信奉者的宗教之一。伊斯兰教又是当今世界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宗教,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上发生的重大事件人为地把伊斯兰教推向风口浪尖,或利用、或抹黑、或偏离,使一个和平为本的宗教,在人们的视线中逐渐看不清它原有的本质,承担着本不应承担的莫须有罪名。其中原因十分复杂,有来自穆斯林本身的,但更多的来自西方的有意为之。因此,还原伊斯兰的真精神,真正认识伊斯兰教的本质特征,是一个基本的命题。特别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发展,并被10个少数民族,2300多万穆斯林信奉的历史,从一个方面印证了伊斯兰教的和平发展之路。

一、伊斯兰教的和平理念

伊斯兰教是和平的宗教,是热爱和平、维护和平,一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的宗教。其根源来自伊斯兰教的根本大法《古兰经》以及“圣训”中。《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2:208)“圣训”中指出:“你们要为真主而互相喜爱、团结、友好,和平是伊斯兰教的光荣,分裂是伊斯兰教的耻辱。”“伊斯兰”的本意就是阿拉伯语崇尚和平的意思,穆斯林之间见面时的“赛俩目”问候是和平,和平又是真主的尊名与属性,天堂里有一座天园以“和平”命名。先知穆罕默德传播的是和平的伊斯兰教理念。从宗教层面讲,伊斯兰教的本质是和平,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是和平,教人育人,口传心授的是和平,所办善功和事业的目的是和平,生命终结时理想的归宿仍然是和平的天园。中国传统文化中也主张“和为贵”,“和”是万物生成发展的必要条件。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基于人类都是平等的,人类都是兄弟姐妹。从血缘角度看,人类的造化是真主的大能,《古兰经》中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时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相互认识。”(49:13)“圣训”中明确指出:“你们来自阿丹(亚当),而阿丹来自泥土。”人类是一脉相承的。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在大地上创造了信道的穆斯林,也创造了不信道的非穆斯林,有不同的民族和宗教信仰,信与不信,他人无权干涉。不同的民族和宗教信仰之间的彼此尊重和和谐相处,既是伊斯兰教教义的要求,也是符合当代社会的现实需要。《古兰经》对此作了精辟的说明:“我确已优待了阿丹的后裔……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给他们,我是他们大大地超过我所创造的许多人。”(17:70)这节经文中说明了要优待阿丹的后裔,而阿丹的后裔自然也包括了非穆斯林。

在宗教信仰上,不同宗教也有“同根同源”的历史渊源。伊斯兰教、基督教和犹太教,都是亚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后裔所传的宗教,都传承着认主独一的宗教理念,即我们平常所说的一“神”崇拜的信仰。这是真主在不同历史时期派遣不同先知使者的结果,他们也都是受过真主经典启示的有“经”之人,相互间可以通婚。从传承谱系看,伊斯兰教、基督教和犹太教的传播者,都是亚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后裔: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是易卜拉欣的长子伊斯玛仪(以实玛利)的后裔,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先知摩西(穆萨)和耶稣(尔萨)是易卜拉欣的次子伊斯哈格(以撒)的后裔。这些宗教之间也有和平共存的传承基础。波斯诗人萨迪在《真境花园》中说:“阿丹的后裔出自同一个母体,同样的根,基于同样的素质。每当一个部位遭受压迫和疼痛,其他部位也决不会平静安宁。若不同情和关心别人的困难,他的为人很难说圆满。”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存在着和谐相处的血缘基础。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文化,反对暴力、仇恨与战争。《古兰经》中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互助。”(5:2)即使是正义的战争,穆斯林也要克制,不能乱杀无辜,祸及平民百姓。“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古兰经》里主张穆斯林“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对话”,而不是粗暴的手段。伊斯兰教的一位哲人苏莱曼·哈肯曾说过:“和平中的一口粗茶淡饭,胜过敌对中的满屋佳肴。”伊斯兰教主张文化的多样性和彼此之间的文明对话,认为所有世界性的宗教都蕴含着普世性的伦理观,超越地域、人种和各自的信仰,所有世界性宗教都把仁爱、和平、众生平等、以善为本作为共同的价值观。2003年10月20日伊斯兰教科文组织发表声明强调:“伊斯兰是主张宽容、共存和尊重他人信仰的宗教,同时呼吁不同文明之间应该平等对话,和平相处,共同发展。”2003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伊朗穆斯林妇女希林·伊巴迪也主张:“世界上不同的文化与宗教之间应展开对话,反对暴力行为。”在此之前的2000年,各宗教界领袖聚首“世界千年和平大会”为世界和平祈祷,证明了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就伊斯兰教而言,文明对话在《古兰经》里就有明确的启示:“世人原是一个民族。”(2:213)只是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分工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以及不同的宗教,相互间的宽容、和谐相处符合伊斯兰教的主张。历史上中国明清之际的“回儒对话”,国际范围内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对话,均证明了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只有对话才能找到共同的语言,使我们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才能消除误解,增进理解与和谐,才能促使人类和平相处,社会发展繁荣。伊斯兰教主张文明之间的对话,增进各民族、各宗教的目的也在于此。

尽管当今世界,一些背离伊斯兰教真精神的组织和个人,打着伊斯兰的旗号,干着反人类的罪行;一些人也别有用心的把这笔账算在伊斯兰教的头上,从而引发人们对伊斯兰教的误解,甚至仇恨。但这些组织和个人假借伊斯兰教的名义,其所作所为已完全背离伊斯兰教原有的精神和主张,其实质是为达到政治目的所采取的绑架伊斯兰教的罪恶行径。伊斯兰教倡导人类和平的理念一以贯之,有着严格的教义教法依据,千百年来从无更改,并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得以体现,而恐怖行为违背这些精神和主张,非真正的信教者所为。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严格的区别,使玷污伊斯兰教的行径在世人面前显出真形。

二、和平传教的历史进程

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发展的主旋律,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特别是中国内地。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显现出与中国社会和谐相处、相融共进的鲜明特点。无论是伊斯兰教初传中国的唐宋时期,还是元明两朝以后形成的中国穆斯林社会,乃至清代至民国时期伊斯兰教与中国穆斯林社会生活紧密结合的时期,尽管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但始终有一条主线将其贯穿起来,即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社会均能和谐相处。外来的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本土的传统文化在中国大地上相互适应,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包容,展示了世界上两大文明的和平理念和和谐之道。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是以和平的方式进入。先知穆罕默德在伊斯兰教传播的早期,为鼓励穆斯林寻求友谊,增进知识,曾有“学问虽远在中国,亦当求之”的训示,表达了对中国的友好感情。当时阿拉伯人建立的大食帝国和中国的唐王朝,是世界上两个强大而又富庶文明的国家。横贯中西的“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把它们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公元7世纪中后期,伴随阿拉伯、波斯等地商人的经济活动,而非传教士,把伊斯兰教带进中国。后人曾形象地评述:“伊斯兰教是阿拉伯商船和骆驼运进来的。”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就是这些从事商业活动的穆斯林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和平地把伊斯兰文化的种子移植于中国大地上。外来穆斯林最早是在中国的东南沿海港口城市活动和留居。他们在留居的地方,经中国政府同意,建立了具有负责政务与商务,以及宗教事务事宜,具有“政教合一”性质的蕃坊组织。这些来华的穆斯林为了保持自己的信仰和生活习俗,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着伊斯兰教育,以适应他们在中国的生活环境需要。与此同时,来华的穆斯林还在广州、泉州等地,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出资兴办了学习中国文化的“蕃学”,说明这些穆斯林在异国坚持自己信仰的同时,也主动与自己所处国家的主流文化相适应。而蕃学中培养的饱学之士,可以参加廷试,考取功名,为来华侨居的外来穆斯林融入中国社会提供了成功之路。唐宣宗时,大食穆斯林李彦升考中进士。唐末五代的诗人李珣是久居四川的“华化”波斯穆斯林后裔,他的诗词收入《全唐诗》中。李珣的弟弟李玹是著名的炼丹士和药物学家,妹妹李舜弦是诗人和画家。宋末元初的阿拉伯人后裔蒲寿庚,任泉州提举市舶达30年。从唐初开始至宋代结束的500年间,以经商为目的来华的穆斯林,以东南沿海各地及交通要冲为侨居地,过着集体的宗教生活,修建了清真寺。不少人在中国娶妻生子,永久定居,并学习中国文化,置产任官。这样就把伊斯兰教传播到中国,成为中国伊斯兰教的源流。而这个过程是与中国社会和平相处的过程。

元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广泛传播的时期。这是由于蒙古军队的西征,相当数量的阿拉伯、波斯、中亚等地回回穆斯林被迁徙到中国,并散布于中国各地,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穆斯林聚居区。著名史学家白寿彝在《中国伊斯兰教之发展》一文中对此讲到,元代回回人“差不多完全在中国境内定居下来,认为中国就是他们的家。在这里,他们娶妻生子,置产立业。他们不能或不肯再回老家去,慢慢地变成中国人了。”元代在中国的穆斯林,不仅仅是外来穆斯林及其后裔,众多的中国人也因婚姻等原因,加入到穆斯林的队伍中。回回穆斯林上层积极参与国家政事,社会地位空前提高。有元一代,回回人在中央政府任过宰相一职的达17人,在地方政府任过平章政事(省级负责人)等要职的有32人。元代穆斯林的学者和宗教职业者,还享受过免赋、免差、免役的特殊待遇。

元代,伊斯兰教在中国历史环境中发展的产物——三掌教制形成,其宗教管理职能至今仍在我国清真寺内发挥作用。三掌教制,后人多称为伊玛目掌教制,是唐宋时期蕃坊制后,由穆斯林自行管理清真寺事务的组织。元代,还产生了我国最早的从中央到地方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的“回回掌教哈的所”。这种机构的形式,借鉴了伊斯兰国家的司法制度模式,职权是统辖中国境内的所有穆斯林内部事务。这标志着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穆斯林群体的壮大,同时也说明了元政府对穆斯林事务的重视。元代设立的国家最高学府——回回国子监,回回穆斯林官员子弟就可入学,主要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如“四书五经”等。通过这种学习,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比较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增进伊斯兰教的信奉者对中国文化的接纳和相融。元代,随着穆斯林遍及全国各地,清真寺也普遍在各地建立起来。元代的诏令、典章等文献中称清真寺为“回回寺”、“回回堂”、“礼拜寺”等,称教长为“回回掌教”、“回回大师”,称伊斯兰教为“回回法”、“回回体例”。值得注意的是,元代清真寺碑文中开始把伊斯兰教与在中国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相联系,出现“伊儒一体”的词语,以儒家学说阐释伊斯兰教,在清真寺碑文中已非个别现象。元代伊斯兰教呈现出在中国向本土化过度,穆斯林上层参与国家统治的特点等。

明代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和平进程中最显著的标志是:建立了中国伊斯兰教特殊的宗教教育体系——经堂教育和以向中国社会说明“回儒两教,道本同源”道理的“以儒诠经”活动。经堂教育是伊斯兰教育与中国传统的私塾教育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育和传播伊斯兰文化知识的重要方式。其教育目的是让每个内地穆斯林从小到大都能受到伊斯兰教育,坚定信仰,遵守教义、教律,做一个合格的穆斯林。经堂教育从明代中后期开始,延续至今,用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育,培养出一代代传播并实践伊斯兰信仰的经学人才,使伊斯兰教在中国,以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培养伊斯兰本土人才的方式传承、扎根。从根本上改变了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由外来穆斯林传教的历史。内地穆斯林社会通过经堂教育的方式,使伊斯兰教逐渐走向本土化,成功解决了自身的信仰衰微,并维系巩固了中国穆斯林社会及其伊斯兰教的信仰。

“以儒诠经”的核心是用儒家学说对伊斯兰教进行本土化的诠释,其方式采用儒家学说的概念、素材,并加以融合、改造,以阐发伊斯兰教要义,其目的是赢得中国传统文化主导下的社会各阶层对伊斯兰教的了解、理解和认同,以求自身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以儒诠经”在思想文化领域使以外来文化为凝聚力形成的内地穆斯林与养育之地的本土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通过不同文化相融的形式达成了互通共识。中国穆斯林在精神世界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隔离的状况得以缓解,从而促进了穆斯林与中国社会的相互了解和和谐相处。无论是经堂教育还是“以儒诠经”,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伊斯兰教在中国走向本土化以及和平之路的进程。

清代,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和平之路走得有点曲折,伊斯兰教在传入中国千年后,出现了穆斯林与执政者及其地方官员,因宗教问题处置不当,引起局部的对抗,史称反清斗争。这些反清斗争,以保族保教的形式出现,各族穆斯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歧视宗教,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置不公十分不满,因而引发在宗教旗帜下的反抗斗争。这些反抗斗争主要发生在西北、云南等回族穆斯林聚居区,并非在全国范围内。但这说明,对宗教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处置宗教问题时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和方式,对宗教传播发展中出现新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清代,中国穆斯林人口遍布全国,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的特点愈加稳固和呈现。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千年后,已具备了在本土创建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宗教团体的条件,受国外苏菲思想和国内宗法思想影响下形成的门宦,以其鲜明的中国伊斯兰教特色,融入本土化的宗教体系。清代,清真寺的修建在全国更为普遍,完全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形制。清真寺建筑在伊斯兰风格和中国传统建筑特色相结合的基础上,各呈异彩,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建筑的传统文化内容。回族穆斯林学者在这一时期,吸收、融合、改造了儒家文化中的某些思想和概念,以阐发伊斯兰教教理和哲学,拓宽并延伸了本土化的伊斯兰哲学体系。清代的伊斯兰教,越来越多地融入中国社会,穆斯林在保持自己信仰体系的前提下,国民身份的特征愈加突出。各地穆斯林与所在地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推动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

从20世纪开始,中国伊斯兰教全面呈现自身发展的特点,特别是在宗教与国家关系的认识和实践上,有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与发展,赋予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和平之路新的时代特点。1908年创办的回族穆斯林刊物《醒回篇·序言》中旗帜鲜明地表达,“人非国家不存在,非父母不生活……欲唤起回族同人,当知回教与中国之关系,发奋兴起,实力担负中国国民之责任。”《月华》、《禹贡》等穆斯林兴办的刊物也纷纷阐发“我回教民众身在中国,中国即为我之国家。”“要阐扬回教文化,以充实中国文化;运用信仰与力量,启发回民的知识,以充实国家民族的力量。”这是中国穆斯林思想认识上的一次升华和飞跃,成为伊斯兰教在中国和平发展中难以撼动的基石。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这种爱国爱教的理念更充分得以体现。“月华”杂志发表文章大声呼吁“我男女教友,都应持一种勇敢奋起的精神,为爱正义、爱国家、爱宗教而从事于援救国难的工作……我伊斯兰人应及早起来挽救这大好的东亚土地,保护中华古国的荣光。”中国穆斯林尽管有着鲜明的民族个性和宗教特色,但从来没有把自己同其他各民族独立或隔离起来,更没有和祖国分离或分裂过。相反,在外敌入侵,祖国危难之时,他们总是毅然同中华各民族一道捍卫祖国的尊严和统一。这揭示了中国各族穆斯林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是在中华大地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他们繁衍生息的这片土地,是固有的家园。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提供他们延续生命的脚下土地,是他们的立身之本。爱国爱教也就自然成为中国各族穆斯林历史的积淀和走向未来的原动力,并反映出中国穆斯林从教民到国民身份主体意识完全确立的历史性跨越。

这一时期,适应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的进程及和平发展的需要,多种版本的中文通译本不断出版,使《古兰经》从宗教职业者的经屋走进广大的中国穆斯林家庭,使更多的穆斯林了解《古兰经》的精髓和和平理念,对中国穆斯林社会产生了广阔、深远的影响,并且为深层次探讨中国伊斯兰教问题提供了权威性的依据。与此同时,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以国家的振兴与进步、教育救国兴教为己任的新式穆斯林教育在全国各地兴办。新式穆斯林教育培养了一大批兼通中阿文的穆斯林知识分子。他们用中文讲解伊斯兰教,极力做到通俗易懂,以阐扬伊斯兰教的真谛。新式穆斯林教育所培养的不仅仅是伊斯兰教的专门人才,更多的是为中国穆斯林社会培养中阿文化兼备的社会人才。这使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及现代科学文化,同时进入穆斯林教育体系,增进了民族间的了解和团结,体现了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的提高。

这一时期,回族穆斯林教育学术文化社团的成立和伊斯兰刊物的创办,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欲为中国全体回教谋教育普及”、“阐明学理,研究学术各宗旨”、“阐发教义,提倡教育,沟通文化,传达各地回民消息为主”,是这些社团和刊物的主旨,从而使以回族穆斯林为主的文化觉醒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许多社团及所办的刊物内容丰富多彩,既倡导教育,研讨学术,又为民族和国家的振兴奔走呐喊,凸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通过这些“回教文化运动”,中国穆斯林经历了一个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提倡新式教育,寻找民族和国家的自强之路,同时客观上沟通了回汉文化及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交流的发展历程,突出了爱国、爱教、和平和发展振兴的时代强音。

三、和平之路在中国的光明前景

和平是伊斯兰教的基本宗旨。和平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穆斯林毕生的追求。中国穆斯林历来就有倡导和平、实践和平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是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形成中国穆斯林民族前后,在中国大地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穆斯林,不仅忠实于自己的信仰,实践伊斯兰教教义、教律中要求的各种功修,遵主顺圣,做一个热爱和平的合格穆斯林,而且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思想、顺从执政者、和为贵的思想,讲求孝悌等道德观念,与伊斯兰教提倡的和平、顺从以及伦理道德修养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穆斯林源远流长的在和平旗帜下的爱国爱教传统。从伊斯兰教的角度看,作为穆斯林都要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教法、教律;从法律的角度看,每一位穆斯林都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在中国,要做一个热爱和平的好穆斯林,同时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当今世界并不太平,但中国穆斯林一直生活在和平环境中,与各兄弟民族一道,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伊斯兰教在当代中国之所以有着和平发展的广阔前景,主要得益于中国政府把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视为对国家的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有十分重要意义的高度来认识,并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实事求是的对宗教的发展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并贯彻符合中国实际的宗教政策。一是把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党和政府对待、处理宗教信仰问题的一项基本的、长期的政策,赢得了广大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的拥护。二是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论断,是广大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信仰宗教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在适应中共进。伊斯兰教在中国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与各个时期的社会相协调,不仅为历史发展的进程所证明,而且也是伊斯兰教本身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中国伊斯兰教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已成为新时期,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伊斯兰教发展的方向和主流。三是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鼓励宗教界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梦伟大奋斗目标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为。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要求:“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我国伊斯兰教界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好这些工作,要针对当代中国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依据伊斯兰教经训及其内涵,从教义和教规的角度作出既符合伊斯兰教信仰精神,又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诠释,抵制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侵蚀,维护伊斯兰教信仰的纯洁性;努力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义、伦理道德和伊斯兰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民族团结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充实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基础,使中国伊斯兰教在和平、和谐的社会氛围中不断得以进步与发展。

(作者: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国伊协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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