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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逻辑学的形成与特点

【字体大小】 [] [] []2015-07-18 23:52 文章来源:中国穆斯林编辑部 作者:吴 雁

【摘 要】阿拉伯逻辑学主要来自于亚里士多德哲学,从9世纪到14世纪后,经历了一个由哲学逻辑学到宗教哲学逻辑学,再到独立的逻辑学的过程。从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高度对阿拉伯逻辑学不同传统进行研究,可更好地理解阿拉伯文化及社会。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哲学;阿拉伯逻辑学;宗教哲学逻辑学

Abstract: Mainly derived from Aristotelianism, Arabic logic had a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from philosophy of logic to religious philosophy of logic and eventually to the independent logic from the 9th century to 14th century. Studies of the different traditions of Arabic logic based on the epistemology and methodology of philosophy helps understand Arabic culture and society.

Key words: Aristotelianism; Arabic logic; religious philosophy of logic

真正的逻辑学不仅是分析语词的科学,更是从哲学出发的认识原理,没有哲学就没有逻辑学。阿拉伯哲学的形成发展受到希腊-阿拉伯翻译运动的重大影响,阿拉伯逻辑学的形成标志着阿拉伯哲学发展的新阶段。以阿拉伯逻辑学为框架的阿拉伯哲学,不但表达着一种新宗教哲学的形成至发展,且反映着它所吸收的希腊哲学在内部发生的改变和产生的结果。研究阿拉伯逻辑学是研究阿拉伯哲学文化的重要环节。

一、阿拉伯逻辑学产生的思想背景

希腊-阿拉伯翻译运动早期,出现了以铿迪(约公元801-873年)、拉齐等为代表的哲学家,他们的一些具理性和辩证法思维的思想,为其后阿拉伯逻辑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前提。主要如下:

第一、认为哲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信仰不能代替理性认知。他们以研究科学的态度对哲学和哲学的对象进行定义,认为哲学追寻的是事物的本质。承认只有“先知”才能了解“天启”的知识。这在某种程度上调和了信仰、理性和认识(知识)的关系,同时维护了宗教信仰。还主张信仰不能代替理性,认为理性是优越的,但由于在自然界很多事物是人的理性无法认识的,所以信仰亦是必要的。(1)此时的哲学家们已试图将哲学从宗教学中分离出来。

第二、逻辑辩证法思想萌芽的出现。由于看到了事物、时间和运动;有限和无限的矛盾,哲学家们将可能的矛盾进行了调和。这种调和标志着阿拉伯宗教哲学中开始有了自己独特的思想和辩证法方法论萌芽。

第三、承认存在着“第一因”。提出了“第一哲学”,并用了大量论据证明主体在时空中的性质是不可以用事实来证实的,这在物理学的范畴虽然无法解释,但是世界一定要么是来源于“无”,即来自“创造”,要么是来源于它发生运动之前的那个其他的状态,(2)此亦是一种“创造”,但无论是何种的创造,始终是“永恒”的创造,这个“永恒”是万物的起始和原因,也因此“自存存在”(绝对存在)。而“自存存在”也是阿拉伯逻辑学中的逻辑第一因。

二、阿拉伯逻辑学的形成与特点

阿拉伯逻辑学从9世纪后期开始形成体系,之后经历了三个不同特点的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9世纪末期-10世纪末)的逻辑学:哲学逻辑学。

约9世纪末期,阿拉伯逻辑学形成。以阿尔·法拉比为首的亚里士多德派逻辑学家是其主要代表,他们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基础,构建了阿拉伯哲学逻辑学,成为了阿拉伯哲学运动中的重要一笔。这种逻辑学在巴格达及其后直到12世纪中期,甚至在西班牙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特别在整个10世纪居阿拉伯逻辑学界的主流地位),成为传统阿拉伯逻辑学之一。其逻辑学思想主要包括:

第一,用传统方式对知识进行分类。由于实际知识之间是有机联系着的——对于这些知识,应该通过观察事物的“四因”(物质,形式,效率,结果)来确定“其所是”。(3)首先,观察。其次,将之上升为形而上学实体进行讨论。其三,下结论。下结论需要逻辑思维,他们提倡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如:典型的模态三段论命题之一:“如果每一个C都是B,而每一个B必然是A,因此,每一个C都必然是A.”是可用的)。

第二,逻辑方法是将知识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真正方法。这沿袭了古希腊哲学传统,在他们看来,每一种科学和艺术都会涉及到一系列可认知的数据,而无所指向的理论科学,才是逻辑学方法可应用的范畴。但认为在处理理论科学的问题时,极可能混淆哲学形而上学的、逻辑辩证的和诡辩的方法。要以前提、目标的内容来判断二者。逻辑辩证法有可能是形而上学寻找“决定所有事物的终极原则”的良好方法。

第三,研究形式逻辑的前提是先了解诸如,种、属、个体、差异、性质、同音、同义、同形异义;主题和前提;第一本质和第二本质;定义和描述等等此类概念。按其思想,“定义”被称作“概念”。而“概念”是下判断的标准,逻辑只适用于判断的过程,逻辑研究的前提是确定“概念”,逻辑研究的目地是下判断。他们相信逻辑规律和存在规律一致的。

第四,逻辑学是哲学研究的工具。逻辑学也适用于所有的理论科学。认同柏拉图主义的二分法,认为它至少可以正确的解释“定义”这个部分,这是别的逻辑方法所不具有的优点。事实上,柏拉图的二分法,是一种机械的逻辑学。哲学家们还对逻辑学的术语进行了创造性的详尽研究。他们认为逻辑学是哲学的研究工具,还适用于所有的理论科学。但在实践中却不免让人为难(从9世纪直至14世纪中期的伊本·泰米叶都还在讨论着这个问题(4))。

第五,逻辑学中“疑问词”及相关术语亦可应用在更多范畴。这成为希腊逻辑学引入阿拉伯哲学的一部分,为数个世纪以来阿拉伯世界的逻辑分析和评论搭建了一个平台。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逻辑学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基础,但不囿于它,主张在内容与形式不调的时候,宁可改变形式以适应其内容,从而发现逻辑学规律。由于和亚里士多德一样,相信逻辑规律也是存在的规律,所以不但把逻辑学作为研究哲学的工具,更是把研究的结果作为哲学的重要因素。这个时期的逻辑学是一种哲学逻辑学。

2.第二阶段(10世纪末-11世纪中期)的逻辑学:宗教哲学逻辑学。

10世纪末到11世纪中期,可以说是希腊-阿拉伯翻译运动的高峰时期。思想界对希腊文化进行查漏补遗、提炼和发展。特别是哲学家们对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了更多更深刻的创见。概括地说,如果之前的法拉比派的哲学逻辑学是一种“平面”的条件逻辑学的话,第二阶段以阿威罗伊(伊本·路世德)逻辑学为代表的宗教哲学逻辑学则是一种“立体”(引入了时间项)的条件逻辑学,是一种逻辑学发展的更新阶段。后者不但对阿拉伯文化自身的宗教哲学,且对西欧中世纪的宗教哲学及经院逻辑学都有重大影响。

首先,逻辑学将科学分为实践科学和理论科学,融合了宗教和哲学。他们认为实践科学首先是公众管理科学,包括宗教法学和政治学。其次是家庭管理和自我管理学。而理论科学则包括第一哲学和自然科学等。在他们看来,自然科学因离人最近,所以最易被理解,而数学科学则是通过一定的数量或其它标量性的东西被人理解。第一哲学与这两类科学不同:因为造物主不可能是由偶然性的存在和原因构成的无限系列。其它两类科学建立在这种哲学的基础之上。这种第一哲学可被称为“形而上学的神学(宗教理论)”或者“关于造物主主权的科学”。

其次,逻辑的精神本性是“第一因”。深受新柏拉图主义理论的影响,他们重新阐释了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原因”的本性。在他们看来,任何一种可能性(包括偶然性存在的可能性),如果它还在潜在状态,那么说明它没有能力成为存在。如果这种可能性变成了事实性的存在,那是因为它本身的原因使它自身的存在成为了必要,所以它不能不存在。因此,它的产生和存在通过它自身的原因成为必要(即:自为存在)。(5)由于“第一原因”(“神”)对于自身的思考,首先产生(流溢出了)“第一理性”(First Intelligence)—它“是造物主独一无二的能量作用,与‘神’的思想相一致,确保由‘一’向‘多’的转变,同时满足了由‘一’和只能由‘一’开始的变化原则。”(6)这种时候,逻辑学也具有一个工具性的作用,只是因为“流溢”使它的“自为存在”(第一因)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与其“第一因”,他们的逻辑学也因之不同,成为了一种宗教哲学的逻辑学。

其三,从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念出来,将人的意识分为第一意识和第二意识,对个体事物的观念属第一意识范围,而对第一意识普遍性的属种观念属于第二意识,第二意识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这种对亚里士多德哲学逻辑学观念的创新和变化极大地影响了欧洲哲学家。

其四,逻辑学知识来源于“天启”。对于知识的获得,在他们看来,“人们获得知识的方式和先知们获得“天启”的方式没有不同,都获得于灵魂寻找主动精神的过程中,后者是所有知识的来源”。(7)那么,按这一观点,他们的逻辑学也来源于“天启”。

其五,将时间与条件结合在逻辑学命题中,达成一种立体的条件逻辑学,这是逻辑学上的创举。(参看命题:不在/在某些时刻R时,A不能/能在这些时刻存在/完成,B也不能/能等等。)

这种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后来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宗教发展的其他方面,特别是“凯拉姆”学(教义学理论)。其时的逻辑学以以阿威罗伊(伊本·路世德)为代表。由于阿威森纳主义还强调当逻辑学判断的形式与内容不相匹配的时候,可以改变内容以适应形式,所以他们的立体条件逻辑学(引入了时间项)与之前的法拉比派平面条件逻辑学的差异较大,是一种调和的宗教哲学逻辑学。

3.第三阶段(11世纪中期-14世纪)的逻辑学:逻辑学学科。

11世纪中期始,阿拉伯逻辑学已经基本上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它不再只是作为哲学研究的工具和调和哲学与宗教手段的逻辑学了。但是使逻辑学分门别立虽然在其早期起到了发展其学科规范,且在一定程度上深入到其他文化领域的作用,但由于和哲学的分化和疏离,使得这种逻辑学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形式”逻辑,它逐渐在研究内容上不再丰富,也更加不具科学与文化的特点,换句话说,与哲学分离的逻辑学不再有生命力了。事实上也是,14世纪以后,阿拉伯逻辑学发展日渐式微,已经不复往昔黄金时期的繁盛,阿拉伯逻辑学衰落了。

第三阶段逻辑学的主要思想有:

第一,逻辑学前期主张要坚持希腊逻辑学的原则。推崇希腊—阿拉伯哲学中的偶因论和原子论,认为提倡亚里士多德对于逻辑学的原则是有必要的,应当让它成为阿拉伯哲学的坚硬樊篱。

第二,逻辑学后期主张不应将逻辑学更多地应用于宗教领域。那时阿拉伯世界对苏非主义的修炼逐渐普遍,比起逻辑修辞来说,他们更注重于内容,主张尽可能用明白易懂的语言来表词达意,认为人们都有一个“心灵之眼”,如果人们用各种各样的术语去描述和定义它,反而会使智慧不高的人心生迷惑,当没有这些术语多余的附加之后,人们反倒能讯速和准确的明辩真相了。

总体来说,这个时期哲学家对于逻辑学的看法和观点在客观上起到了使哲学、宗教和逻辑学分门别立的作用。这种作用一度促使阿拉伯逻辑学发展达到了某个极点,但之后同样也由于分门别立,使得逻辑学丧失了其所生长发展的认识论土壤,阿拉伯逻辑学进入了衰落时代。

这个时期早前逻辑学以哲学家安萨里逻辑学派为代表,其在伊斯兰教历史上的几个世纪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自他之后直到14世纪,阿拉伯正统逻辑学基本上沿袭这个路子。

三、结语

综上所述,阿拉伯逻辑学最早继承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哲学,作为哲学研究的工具和重要因素,在阿拉伯逻辑学研究史上首先建立了一个新的传统——哲学逻辑学传统。但是,理性哲学的逻辑学不能永久的满足一种阿拉伯世界固有宗教文化心理的需求。约在公元10世纪末期,哲学逻辑学就不再占据主流地位,代之以一种新的宗教哲学逻辑学,和哲学依然有着连生关系。这个时期的逻辑学不仅在阿拉伯世界内部起到了文化整合的作用,更是流传到欧洲,对中世纪欧洲宗教和文化发展产生了影响。11世纪又有哲学家将提倡直觉思维的苏非主义引入正统的经院教派体系内,旧的宗教哲学逻辑学随之重新加以改造,阿拉伯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于宗教和哲学的学科应运而生。总的来说,逻辑学从哲学中来,却终于离哲学而去,而离去的逻辑学能走得了多远呢?事实上,11世纪之后,阿拉伯逻辑学便未再有更新的进展了,至14世纪已经不是学术界的主要话题。近现代,为了解决当代文化和社会的重大问题,人们已经并且还要继续从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去研究逻辑学,这等同于哲学与逻辑学的重新会合。纵观这个过程:由哲学——哲学逻辑学——宗教哲学逻辑学——逻辑学科(独立于宗教、哲学的独立学科;不再仅以哲学为研究内容的逻辑),然后得再重新回到哲学逻辑学研究的辩证循环过程让我们明白,形式逻辑只能是逻辑的“形式”,而真正的逻辑学无疑是辩证的和有极其丰富内容的,所以离开了逻辑的哲学还是哲学,而离开了哲学的逻辑将只是“名”而非“实”了。这也是阿拉伯逻辑学的形成及发展过程做出的逻辑学论证。

[本文为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上海师范大学‘哲学’规划项目]

参考文献:

(1)《Al-kindi’s Metaphysics》Published b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99; P9

(2)同上,P9-P10

(3)同上,P5

(4)参看《Arabic Philosophy》,2006年版,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Henry Corbin,《History of Arabic Philosophy》, ,Printed in Great Britain by TJ Press,Padstor,Cornwall Arabic Publications Limited 1993.P170.

(6)同上P171

(7)同上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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