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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蓉:“一带一路”与亚非战略合作中的“宗教因素”

【字体大小】 [] [] []2015-07-31 09:09 文章来源:《西亚非洲》2015年第四期 作者: 马丽蓉

内容提要:宗教外交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开展亚非合作重要的外交形态之一。郑和包容性的宗教外交,不仅开辟了明朝与30多个亚非国家友好往来的先河,还在促成“丝绸之路”这一公共产品应运而生并远播世界的实践中发挥了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周恩来人民外交中的宗教交流,不仅在万隆会议上成为中埃、中沙建交的“开路先锋”,还在形成与弘扬“万隆精神”方面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当下,中国应重视实施“一带一路”与亚非战略合作中的宗教人文风险,在“命运共同体”意识构建中进一步发挥宗教认同的特殊作用,在人文交流合作中进一步发掘宗教资源的比较优势,在人文交流机制的创新性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宗教对话机制等,力争使“宗教因素”在丝路亚非战略合作中成为助力而非阻力,借以提高中国的全球治理能力。

关键词: 宗教外交、“一带一路”、亚非合作、全球治理

古丝绸之路实为“古代和中世纪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经印度、中亚、西亚连接北非和欧洲,以丝绸贸易为主要媒介的文化交流之路”[①],这条贯通亚非欧的贸易通道也成为名副其实的多元信仰之路,[②]宗教交流是丝路人文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和的宗教外交更对亚非国家间结下丝路情谊并达成丝路共识等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得宗教外交成为中国开展亚非合作的重要外交形态之一,并形成中国亚非外交的一种传统与特色,周恩来万隆会议上的宗教交流与习近平中印首脑外交中宗教元素的融入等即为明证。因此,对“一带一路”战略框架下亚非合作中“宗教因素”的研究,旨在分析丝路亚非合作中“宗教因素”存在的历史与现状、宗教外交在亚非合作中的重要贡献、“一带一路”战略所面临的宗教人文风险,以及规避此类风险的解决路径等,这对进一步推进“民心相通”的战略举措、优化“一带一路”战略软环境,以及加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软治理能力建设等,均具重大意义。

郑和宗教外交与古代丝路上的亚非合作

郑和下西洋开辟了明朝与30多个亚非国家友好往来的先河,在一定程度上就得益于其成功的宗教外交。

(一)实施包容性的宗教外交举措

郑和使团到访国的宗教信仰状况大体为,“专门崇奉佛教的,有占城、暹罗、真腊、锡兰山、小葛兰、柯枝、渤泥等7个国家;兼奉佛教、伊斯兰教的,有爪哇、旧港、古里等3个国家;专门崇奉伊斯兰教的,有麻刺加、哑鲁、苏门答刺、那孤儿、黎代、南渤里、溜山、祖法儿、阿丹、榜葛刺、忽鲁谟斯、天方等12个国家。”[③]这是郑和采取包容性宗教外交举措的历史背景,斯里兰卡的郑和碑更彰显其大国宗教外交的包容意识:“这块石碑引人瞩目之处在于,碑文分别用中文、泰米尔文、波斯文3种文字写成。中文碑文说的是,郑和等受明代皇帝派遣,下西洋时来到斯里兰卡巡礼圣迹,布施香礼,以竖碑记之的情况,后面列有清单,碑文落款是永乐七年二月(1409年2月);泰米尔文碑文表示对南印度泰米尔人信奉的婆罗门教保护神毗瑟奴的敬献;波斯文碑文则表示对伊斯兰教信奉的真主给予敬仰之情。这两种文字也都记载了大致相同的郑和一行向两种宗教神灵敬献祭品的情况。身为穆斯林的郑和,能在一块碑上以3种宗教为对象,表示同样的礼敬与尊重,这是绝无仅有的一件事。一方面,它反映了郑和及明朝统治者对各国人民的尊重与宗教上的宽容性;另一方面,它也反映出郑和一行希望他们所从事的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不至于受到宗教对立的影响。可以说,这块石碑是郑和及当时明朝皇帝平等宽容精神的体现和象征,同时也表明中国当时具有极为宽广的胸怀和世界性的眼光。”[④]

(二)采取“表奉多元宗教、内守伊斯兰教”的处事策略

郑和的宗教信仰历来备受争议,主要有4种观点:其一,认为“郑和主要的或根本的宗教信仰是伊斯兰教”[⑤],理由包括因出身“哈吉”(朝觐者)世家而自幼受伊斯兰教熏陶和影响、曾在伊斯兰教先贤墓行香和在清真寺祈祷、吸收一些穆斯林参加下西洋活动、曾分别重修和奏请重建清真寺等;[⑥]其二,认为“郑和是修持‘菩萨戒’的佛门弟子”[⑦],理由包括公开承认奉佛并有法名、参与督造佛教寺庙、大量印造佛经并分送各著名禅寺、邀请佛教僧人胜慧等下西洋、在远航途中布施于海外佛寺等;[⑧]其三,认为郑和信奉道教,理由包括兴建天妃庙宇、树碑建亭、参加道教活动等;其四,认为郑和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都有很深的信仰”[⑨]。事实上,作为外交使节的郑和,其随从中信佛者不少,“参加信佛部众和所访国家的佛事活动也是很自然的事”;作为船队首领的郑和,其“崇道”之举实为团结随行的信仰道教的船员与其他不同信仰的船员共同完成远航任务;作为中国穆斯林的郑和,“伊斯兰教对于一个穆斯林内心信仰的问题的界定,具有绝对严格的排他性,决不容许多元信仰意识的存在”,故“谁也否定不了郑和信仰的是伊斯兰教这个事实。”他在“保持自己内心信仰的同时,也要适应中国文化的实际,与中国当时的包括佛教与道教在内的宗教及现实融洽相处”[⑩],这是郑和必须采取的一种处事策略。

(三)宗教成为郑和船队成功“软着陆”于亚非国家的重要抓手

郑和船队远航前,多举行佛教、道教甚至伊斯兰教名下的祈福祷告仪式,旨在求平安、稳军心、壮国威等。郑和船队初访各国时,因对象国信仰不同而采取灵活多样的宗教外交举措,或捐款建寺修庙,或立碑建亭,宗教已成为其“软着陆”于亚非国家的重要抓手,在伊斯兰国家尤为如此。其原因主要包括:其一,郑和自幼受伊斯兰文化熏陶,其先辈多次赴麦加完成朝觐功修之举,[11]这对他影响甚深。有朝一日能像祖父辈一样去麦加朝觐,也成为他的生命夙愿,尽管部下替他赴麦加朝觐,但朝觐夙愿却成为其探访伊斯兰国家的宗教内驱力。其二,朱元璋和朱棣均持亲伊斯兰教的态度,“其中的穆斯林太监不但有权有势,而且在海洋探索、外交与外贸方面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12]。除朱棣任命郑和、王景弘两名穆斯林宦官为正副统帅外,在郑和使团中,还包括王景弘、侯显、马欢、费信、巩珍等穆斯林核心成员,并成为特殊外交人才。其三,郑和指派懂阿拉伯语、信仰虔诚、颇具才干的副使洪保等7人赴麦加朝觐,“首开了有史以来,中国以国家名义向天方国派遣外交使团的新纪元”,并促成对方也派使节随船回访中国[13],开启了中阿宗教外交的历史先河。

(四)形成宗教与经贸相伴相生的“经教互促模式”

郑和船队之所以受到丝路沿线国民众的欢迎,是由于“他们看到了与中国建立关系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14]的同时,也带动了多元宗教的互动,宗教与贸易的互动关系由此建立。“唐代阿拉伯、波斯穆斯林来华之目的在通使、经商,并非传教,但他们是伊斯兰文化的载体。他们不但带来了中亚、西亚的香料、珠宝、犀象、药材,也带来了伊斯兰精神文化的信息”[15],使得“经商、信教”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了“重农轻商”的汉文明群体的日常生活。海外贸易与宗教慈善也成为郑和下西洋的两大着力点,其所开展的经贸活动形式多样,包括官方的贡赐贸易(实行“厚往薄来”的不等价交换原则)与民间的互市贸易(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且因伊斯兰信仰而减少了隔阂,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信任,带动了彼此间商贸活动,逐渐形成了宗教与经贸相伴相生的“经教互促模式”,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丝路国家穆斯林在民生与民心两个层面的“两世诉求”,并促进了佛教国家对华宗教交流与贸易合作,最终赢得丝路“民心相通”之成效。

总之,郑和的宗教外交已对古代丝路上的亚非合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郑和用七下西洋壮举、28年和平外交实践、亚非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到访足迹向世界表明:中国不仅能向世界提供丝绸等商品,还能向世界提供‘协和万邦’的和平外交理念、‘强而不霸’的国际关系行为准则、和平与发展并重的‘郑和文化’,以及互惠与包容的‘丝路精神’等。郑和将‘丝绸之路’最终成就为中国贡献给世界的一个公共产品,其内涵主要包括:经济互惠、人文包容、安全合作。”[16]郑和的宗教外交在促成“丝绸之路”这一公共产品应运而生并远播世界的实践中发挥了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周恩来人民外交之宗教交流与当代丝路上的亚非合作

周恩来对“人民外交”的贡献集中体现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在实践层面上,除“以私交促外交的首脑外交”外,还突出体现在重视半官半民的宗教交流上。他在万隆会议上开展的宗教交流,更为开辟中国亚非外交新时代发挥了基础与引领作用。

(一)借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来构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形象

20世纪5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抵制和封锁政策,企图孤立甚至扼杀新政权,当时除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亚非国家中承认的还不多,主要是印尼、印度、缅甸等万隆会议发起国。直至1955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仅有30国左右,在整个非洲、中东、阿拉伯地区,尚无一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中国建交。因此,借万隆会议这一外交“舞台”拓展邦交渠道、确立并发展新的外交盟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破西方封锁的现实选择。在参加万隆会议的29国中,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参会者总数超过与会国一半,且大都对中国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宗教政策等缺乏了解或存在误解。当时,西方报刊蓄意诬陷说,无神论的共产党“到处毁坏清真寺与教堂”、“焚烧《古兰经》与《圣经》”,甚至造谣说“教徒都被当作反革命关进监狱”等,这更使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心存芥蒂。为此,中国代表团特意安排两名穆斯林随行:一位是时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的达浦生阿訇,以宗教事务顾问身份参会;另一位是北京大学阿拉伯语系刘麟瑞教授,以《世界知识》杂志记者身份参会。代表团还特意带上了《古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阿拉伯文译本)和《中国穆斯林生活》、《中国的穆斯林》等参会资料,借此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宗教政策、揭露西方媒体的恶意炒作,以构塑客观、真实的中国国际形象。

(二)与参会伊斯兰国家代表团积极开展会外宗教交流

在首次中埃(及)高层会谈时,纳赛尔总统把周总理精心安排阿语翻译看成是中国政府对他本人、对埃及人民和阿拉伯人民,以及对他们的伊斯兰教信仰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尊重,是体现中国政府建立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良好愿望和积极姿态。“此次会谈在友好互信的气氛中很快达成共识,双方将按照‘求同存异’的方针,共同努力争取开好亚非会议。这次会谈也为中埃建交奠定了基础”[17],尤其带动了双方的会外交流,打开了中方开展会外宗教交流的良好局面。达浦生阿訇的工作日志即为明证:“万隆会议期间的会外活动内容,重点与埃及、沙特阿拉伯、叙利亚三国代表团部分人员及耶路撒冷大主教艾敏·侯赛尼进行了接触;一般性地接触了也门、黎巴嫩、印度各国代表团部分成员,还与刘麟瑞分别接触了几个非代表团人员;凡参加会议的伊斯兰教国家(埃及、苏丹、利比亚、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也门、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土耳其)和一部分非伊斯兰教国家(印度、锡兰、缅甸、泰国、菲律宾),我们都赠送了阿译本《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和《中国穆斯林生活》、《中国的穆斯林》。《古兰经》八册被分赠给埃及、叙利亚、沙特(两册)、也门、印度尼西亚、耶路撒冷大主教;4月22日,在万隆为迎接亚非会议而新建的清真寺里参加了‘主麻’;4月27日,在雅加达对印度尼西亚广播电台做了录音答问,并由刘麟瑞译为阿文并录音。”[18]万隆会议之外的宗教交流,既柔化了中国与亚非伊斯兰国家间的双边关系,还对丝路亚非新合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宗教交流成为中埃、中沙建交的“开路先锋”

1955年5月,以巴库里为首的埃及宗教代表团访华,不仅引发西方主流媒体的热议,还受到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高度关注,埃及作家阿马德·主麻·伊玛目在《巴库里与穆斯林兄弟会和埃及革命政府》一书中指出:“在万隆会议的最后一次会议上,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发表演说时,邀请与会的各国代表到中国访问,费用由中国政府负担,让大家到中国亲自去看一看,虽然中国政府是世俗主义的,不信仰宗教,但是它尊重宗教人士的信仰,他们有完全的信仰自由,纳赛尔总理任命巴库里为代表前往,因为他是埃及革命政府的宗教基金部长,还是伊斯兰宗教大学爱资哈尔大学的领导人之一,在此次万隆会议上又发挥了很大作用。”[19]在巴库里访华期间,中、埃双方签署了“文化会谈纪要”,并就人文、经贸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此后,中国“前后派出穆斯林代表团、文化艺术代表团和贸易访问团访问埃及,在阿拉伯和非洲国家引起轰动。许多国家纷纷表示,希望进行交流,以期更多地了解中国”[20]。1956年5月30日,中国与埃及正式建交,开启了中埃、中阿、中非乃至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外交大门,[21]中埃宗教交流功不可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穆斯林的朝觐活动因中国与沙特阿拉伯未建交而无法成行。万隆会议期间,经周总理与埃及总统纳赛尔、沙特亲王费萨尔商谈后促成同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个朝觐团成功访问沙特,并破例形成每年赴沙特朝觐的长效机制:从1955年至1964年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共组织朝觐10次,共132人次。1979年10月,中国穆斯林在中断14年后首次恢复朝觐活动。以全国政协常委安士伟教长为团长的朝觐团在沙特政府热情但又戒心重重的接待中顺利地完成了朝觐功课,也使沙特和世界各地朝觐团看到了中国拨乱反正后宗教信仰自由重新得到尊重和保证的可喜进步。80年代,中国陆续开始安排自费朝觐和利用探亲机会朝觐,并在外汇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自费朝觐者提供部分外汇兑换额度。1989年,中、沙达成协议,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商务代办处。同年,中国政府为方便朝觐活动安排的6架专机直飞吉达,使900名朝觐者获得落地签证。这两个举动都是中沙关系史上的第一次。1990年7月,中、沙正式建交,从而为两国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合作奠定了新基础,也为中国穆斯林朝觐活动及领事保护创造了更多便利。[22] 1990年,中国赴沙特朝觐人数达到1 459人。1955年8月至1990年7月,在35年的未建交期间,朝觐成为中沙关系中的“黄金通道”,在中国与阿拉伯国家3次建交高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实上,周恩来人民外交不仅重视与伊斯兰国家的宗教交流,也重视与其他宗教信仰国家间的交流,尤其重视佛教在发展我国与印度、缅甸、日本等国睦邻友好关系中的特殊作用。周恩来积极推进宗教交流,既是其所践行的“外交为民”与“求同存异”的人民外交的成功体现,也是其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与“求同存异”的万隆精神的具体写照,甚至可以说,宗教交流在形成与弘扬“万隆精神”上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目前,中国所倡导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是新形势下万隆精神更广泛、更深入的体现,目的是通过资金融通和民心融通,向世界提供新的公共产品,最终实现亚非欧国家经济共同腾飞,故在新的历史和背景之下,亚非国家找到了利益共同点,务实合作的领域包括宗教对话、反恐合作、可持续发展等。通过双边、多边以及次区域合作,亚非国家可以把相关合作做得更实,使万隆精神注入每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中去。为此,我们应从“求同存异”中寻求智慧,“这也是万隆会议值得纪念的地方”[23],亦即万隆精神的当代体现。

丝路亚非合作中宗教交流的作用与中国面临的

人文宗教风险

(一)宗教交流在丝路亚非合作中的作用

从郑和的宗教外交到周恩来重视宗教交流的人民外交,均对深化中国与亚非国家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宗教外交成为中国亚非外交的一种传统与特色,宗教交流的作用凸显。

1.桥梁纽带

郑和宗教外交,实现了“软着陆”于丝路沿线国家的外交初衷。从某种意义上讲,宗教只是郑和的一种外交手段,旨在加强中国与丝路亚非国家的关系,但客观上却推动了中国化的伊斯兰教与佛教的丝路回传,以及中国道教的外传。尽管传播宗教不是郑和下西洋的外交目的,但“宗教因素”在其缔结中国与丝路亚非国家友好关系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同样,万隆会议上的宗教交流,也为开启我国亚非外交新时代发挥了消除误解、联络情感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周恩来倡导“求同存异”地处理亚非国家关系、宣示中国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解放事业的正义立场,以及促成中埃、中沙之间产生了务实性宗教交流成果等,均赢得阿拉伯–伊斯兰世界、非洲乃至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赞誉,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产生了积极影响。佛教在丝绸之路上的友好交流自古到今已形成一条“黄金纽带”:基于赵朴初提出重建“黄金纽带”的设想而举办的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自1995年北京召开首届大会后每年由中、韩、日三国轮流举办,连续至今,旨在构建三国佛教的友好关系,积极推动三国人民的友好交流,维护东亚稳定,维护世界和平。[24]在近年中日关系困难时期,佛教交往依然发挥着“黄金纽带”的应有作用。宗教交流在中国与亚非国家关系的缔结、发展与深化等不同历史阶段均发挥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凸显出宗教交流在亚非丝路合作中的特殊地位。

2.增信释疑

周恩来总理借万隆会议发言向与会者全面、客观地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以达浦生和刘麟瑞两位穆斯林代表为例向大家反复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还借巴库里与两位中国穆斯林代表的特殊关系,积极开辟首脑外交、宴会外交、走廊外交等多形式的沟通渠道,使万隆会议真正成为宣传“和平中国”的国际舞台。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多民族的国家,已逐步形成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与世界许多国家均建立了宗教管道的交流与合作,周恩来总理还亲自参与其中,使宗教交流成为其人民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与周边佛教国家、亚非伊斯兰国家间灵活多样的人文交流与合作,逐渐消除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尤其是宗教政策等存在的疑虑与误解,为中国重返联合国营造了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西方主流媒体炒作“中国威胁论”、“中国是非洲的殖民掠夺者”、“中国是周边亚洲国家的军事威胁者”,以及“中国必霸论”等。其中,美国打着“民主”与“人权”的幌子,肆意诋毁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且随着涉疆暴恐事件的频发,炒作民族宗教议题已成为西方媒体抹黑中国国际形象的惯用伎俩,使得宗教交流在中国亚非外交中的重要性凸显。近年来,中外合办的“中国宗教文化展演”活动发挥了增信释疑的作用,如2009年12月的“中国–新加坡2009宗教文化展”、2010年7月的“中国-印尼2010伊斯兰文化展演”、2012年8月的“2012年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展演”等的成功举办,表明宗教交流不仅成为回应西方大国“人权外交”、“价值观外交”的必要手段,也成为维护中国民族宗教政策形象的重要途径,且对进一步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消除“中国威胁论”,以及柔化周边外交关系等均产生了积极意义。

3.价值观沟通

在古代丝路上,中国不仅输出了丝绸、四大发明等商品和技术,还传播了大一统的国家形象与中华文明,以及丝绸之路这一公共产品。尤其是中国向世界提供公共产品的事实,表明“社会距离程度不同的人之间发生言谈、信息交流、沟通、理解、对话等传播行为,为的是满足结伴、克服孤独、自我认识、环境认知、社会选择等需要,某类传播在一段时间后变得相对稳定,由此表现了某种文化与社会结构,形成文化意义的分享和文化创造形式;在应对环境、群体间竞争、内在发展需要等问题的过程中,人们又不断进行共享文化的创造、修改和转变,使文化具有流变的特点。”[25] 我们既要接受文化差异性的现实,也要建立对话意识,在对话中建立互惠性理解。这是创造、修改和转变一个“共享文化”的过程,传播中的主体双方共同分享着经验,进而形成意义分享,由此形成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的信息平台,在对话与合作中达到“互惠性理解”[26],使个人与他人分享“共同价值”,丝绸之路这一公共产品就在互惠、包容、合作上赢得世界的认可与分享。在倡导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现实背景下,中国提出“共商、共建、共享”三原则与“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正确的义利观、亲诚惠容的外交方针等,已形成新的丝路话语体系,与丝绸之路、郑和文化、丝路精神、和平共处、求同存异等旧的丝路话语体系相呼应。作为文化认同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儒家文化互信度不高的缺憾,强化了我国与亚非国家间的丝路认同、密切了彼此间的丝路伙伴关系,并集中体现为宗教在和平问题上易达成共识。“持各种信仰的宗教团体认为,他们天然地处于和平与正义、理解与和解事业的最前沿,因为在其信仰体系内,这些问题是人类精神演进的核心。”[27]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致力于加强中国各宗教团体及其信徒维护和参与世界和平事业,发展同世界各宗教和平组织及有关人士的友好往来,共同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近年来,中国佛教界、中国伊斯兰教界等积极参加世界各地召开的宗教文化论坛,增进对“和平、发展与合作”等全球化时代主流价值观的理解与沟通,成效显著。2014年3月,博鳌论坛首次举办以“中道圆融——凝聚善愿的力量”为主题的宗教分论坛,表明新一届中国领导人高瞻远瞩地看到了宗教事务的重要性与现状的差距[28],表现了中国政府在推进“民心相通”战略举措上对宗教问题所持的应有胆识。

值得强调的是,中国在与亚非国家开展宗教交流中,不仅取得了重要成就,还积累了宝贵的“中国经验”,主要包括:积极推动多元宗教的中国化进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话文明范式;灵活开展多样化的宗教交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文外交范式;审慎开展渐进式的宗教外交,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轨外交范式等。

(二) “一带一路”战略面临的宗教风险及应对路径

在中国倡导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现实背景下,“宗教因素”也成为评估战略风险的重要指数之一。我们在评估“一带一路”沿线65国面临的风险时发现,由大国战略博弈与地区热点问题频发等构成的政治风险、由“汇率波动和债务风险”所致的“国际金融风险”[29],以及由宗教、民族、部落矛盾与冲突所致的安全风险、人文风险等,将是我们必须应对的主要风险点。其中,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的信仰人群主要聚居在“一带一路”上,由宗教分歧、教派矛盾、民族纷争、部落冲突等诱发的人文风险日益增多。据皮尤报告显示,全世界印度教徒的数量预计将增长34%,从目前略超过10亿增长到2050年的近14亿,届时,印度教徒将占世界总人口的14.9%,成为世界第三大宗教。穆斯林人口从2010年的16亿增长至2050年约28亿,2070年后,伊斯兰教将成为世界信徒最多的宗教,且印度将取代印尼成为拥有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30]这将意味着丝路沿线国宗教人口结构由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转为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使得印巴克什米尔问题等更具易发性、派生性,进而成为中巴、中印战略合作中的宗教人文风险点。加之,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全球泛起,使得“东突”与“基地”、“伊斯兰国”等造成的丝路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风险陡增。自“九·一一”事件以来,伊斯兰极端主义主要在民间、精英、组织等层面呈现“中心→边缘”的扩张态势,表明“宗教极端主义者在布道宣教的名义的掩盖、庇护下,利用宗教从事暴力恐怖、分裂国家等极端主义活动,就不是什么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了。”[31]据联合国报告称,“全球有来自上百个国家的超过2.5万外国人加入了像‘伊斯兰国’和‘基地’这样的圣战组织。”其中,“2014年中旬到2015年3月期间,全球的外来战斗人员数量增长71%,欧洲和亚洲国家出现大幅增长。”[32]目前,“东突”分子已乘势搭上了伊斯兰极端主义“圣战迁徙”的战车,并企图在赴叙利亚、伊拉克参战后回国施暴,达到“以武求独”的最终目的。可见,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全球泛起,不仅对中东、中亚、南亚这一“战略不稳定弧”的国家带来安全隐患,还成为“一带一路”战略面临人文宗教风险的最大诱因。因此,如何规避中国与亚非国家战略合作中的人文宗教风险已迫在眉睫。基于此,笔者建议中国政府宜采取以下应对之策。

1.在“命运共同体”意识构建中进一步发挥宗教认同的特殊作用。

“文化认同是指文化群体或文化成员承认群内新文化或群外异文化因素的价值效用符合传统文化价值标准的认可态度与方式。经过认同后的新文化或异文化因素将被接受、传播”,“文化认同来源于人们对文化的倾向性共识”,“在具体区域范围以及族群内产生文化认同,要以文化载体的存在为依托”[33],宗教这一文化载体就在丝绸之路这一公共产品的形成中发挥了建构与维系的作用。在汉斯·莫尔看来,宗教是认同的神圣化,宗教通过客体化、委身、仪式和神话4种机制将个人身份与认同神圣化,其核心功能是个人认同、群体认同和社会认同彼此的形成与维系。[34]因广泛、持久的影响力使宗教认同在文化认同中具有极强的价值沟通功能,最明显的莫过于准宗教的儒家文化千百年来“与道教、佛教以及伊斯兰教等不同文化和宗教,在中国大地上各得其所,和谐相处,这在世界上是相当少见的。”[35]其中,儒伊文明和平交往上千年更有赖于拥有深厚的价值沟通基础。“在中华文明中,早就有‘和为贵’、‘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伟大思想。伊斯兰文明也蕴含着崇尚和平、倡导宽容的理念。《古兰经》就有100多处讲到和平。在多样中求同一,在差异中求和谐,在交流中求发展,是人类社会应有的文明观。”[36]“按照建构主义的理解,国际形象是由国际文化价值结构的相互身份认同关系所建构和表达出来的,树立一国的国际形象更应该诉诸国家之间文化观念的相互吸引,以寻求对彼此身份的积极认同。”[37]

由此,在落实“一带一路”的“五通”战略举措时,中国不仅强调“民心相通”的基础与引领作用,还倡导构建“命运共同体”意识,表明“必须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必须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必须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的“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全球观’”。正视并发挥宗教的价值沟通功能已成为应有之义,尤其是“具有儒家传统的中国属于低信任度社会,成员之间的普遍信任大多围绕在具有亲密关系的成员中展开,向外延展的幅度低,即具有较低的信任半径”,而“宗教对增加人类社会的信任半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8]。为此,中国和印度人文外交正逐渐融入宗教交流来增进互信,如2015年5月14日,中印首脑外交中因大慈恩寺、玄奘取经、菩提树苗等宗教元素的融入而唤起了中印友好交往的“丝路记忆”与“丝路情怀”,旨在用佛教文化认同来提升首脑外交的成效。此外,中印“双方认识到,通过边境贸易、香客朝圣以及其他交流加强两国在边境地区的合作是增进互信的有效办法”,故“中方将于2015年开通经乃堆拉山口的朝圣路线,进一步促进两国宗教交往、为印方朝圣香客提供便利。”[39]可以预见,此次中印宗教外交的战略性起步,将有助于增进中印战略互信、增强丝路“命运共同体”意识。

2.在人文交流合作中进一步发掘丝路宗教资源的比较优势。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实际上意味着中国社会将更多地与世界发生联系,尤其是与那些比较复杂甚至相对落后的地区发生联系,这实际上对中国社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以更为灵活、务实和开放的心态,超越传统的民族交往模式,去寻求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40]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西方主流媒体肆意渲染“中国威胁论”与“中国必霸论”来蓄意反对中国的丝路战略。这是因为,“西方世界作为整体,既不会成为中国人所想象的朋友,也不会成为中国人所想象的敌人。中国要看清这个现实。因此,对我们而言,重要的不是对西方的反对作民族主义式的强烈反应,而是要理性地寻求改变西方认知中国的途径和方法。”[41]我们既要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捍卫中国丝路话语权,还要积极“开展人文交流和公共外交,密切机构联系、拓展对话渠道、努力增进共识”,“努力为国家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42]从某种意义上讲,“外域宗教的入华以及中国儒教等信仰传统的西渐,基本上是通过丝绸之路而得以实现。这样,宗教的流传与交往,促进了中外民众信仰生活的相遇和融通,成为具有动感及活力的丝绸之路经久不衰的精神之魂”[43]。要凸显丝路宗教资源的比较优势,可在友城、孔院、智库、医疗、体育、旅游等人文外交项目运作的基础上,发掘、利用并提升丝路宗教资源的比较优势,以推动民间交流、拓展人文对话渠道。2015年2月27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会见斯里兰卡外长萨马拉维拉时表示,中方对中、斯、印三方合作持开放态度,愿积极探讨三方可能合作的领域和可行途径,尤其强调,“三国都有丰富的佛教旅游资源,可以考虑合作开辟旅游路线。”[44]2015年5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中日友好交流大会的讲话中,不仅强调以佛教为纽带的“中印古代文化交流的历史”,还指出“隋唐时期,西安也是中日友好往来的重要门户,当年很多来自日本的使节、留学生、僧人在那里学习和生活”,“17世纪中国名僧隐元大师东渡日本”期间,“不仅传播了佛教经义,还带去了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对日本江户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45]可见,发掘、利用丝路宗教资源的比较优势来重续丝路民间交往传统,已成为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探索的实际行动。

针对丝路复杂的人文现实,中方可以适当开展宗教外交,在扩大宗教文化影响力的具体实践中达到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目的。对宗教团体的思想资源、组织资源、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掘与和平利用,就是对原有的世俗化场景下的外交模式的一种修正和更新。因此,利用外交手段为宗教扩展服务、利用宗教手段服务于外交使命则成为最基本的实现途径。中印、中日间开展的宗教外交,为宗教资源转化为外交资源乃至战略资源的可能性提供了示范效应,并为优化“一带一路”战略软环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在人文交流机制的创新性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宗教对话机制。

事实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历史包袱较重,缺乏政治互信和共同价值观”,甚至因存在“碎片化”和“逆一体化”而影响一体化进程,故应“立足于创新理念和创新规则”以“加快完善制度保障”[46]。

在人文交流机制的创新性建设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来进一步完善宗教对话机制:其一,应充分利用原有对话机制来拓展宗教交流新渠道,如在“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等平台上,增设宗教论坛、组织教际交往与人力资源培训等。在与伊斯兰合作组织、伊斯兰联盟、海合会等国际组织合作中,进一步拓展宗教交流新途径,尤其应在战略高度来完善中沙朝觐机制、中日韩佛教“黄金通道”交流机制等。其二,在官方与民间两个层面开展宗教交流机制的创新性建设,应包括支持“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继续发挥独特平台作用,就涉藏、涉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和捍卫国家核心利益,巩固和扩大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47],也应包括在寺院经济、宗教慈善、社区治理等领域加强机制建设,以及协助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等进一步完善与世界宗教非政府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中的宗教交流机制等。其三,人文外交的统筹机制建设极为重要,若行为体不清、外交载体不明,就无法形成人文外交合力。近年来,中国宗教文化展演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联动性的成功效应,也是国家宗教局与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及地方相关部门均被纳入一个统筹平台后彼此协作的结果。可以说,统筹机制建设也是宗教外交与宗教交流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自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不乏一些猜疑、误解甚至诋毁。故中方应利用宗教界广泛的国际交流渠道,“围绕推广‘一带一路’战略的需要,对沿线沿路国家及其有关舆论进行梳理;在对外交往中有针对性地做好增信释疑工作,为‘一带一路’战略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和合作氛围”[48],力争使“宗教因素”在丝路亚非战略合作中成为助力而非阻力。因为,如何使宗教资源在“一带一路”战略软环境优化中发挥积极而非消极作用,实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软治理能力建设问题,意义深远。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GJ03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0JJDGJW021)、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14@ZH028)、上海市重点学科(B702)、上海外国语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和上海市一流学科政治学、上海市中东智库建设的成果之一。

[①] 林梅村著:《丝绸之路考古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②] 李进新著:《丝绸之路宗教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Susan Whitfield and UrsulaSims-Williams,The Silk Road:Trade,Travel,War and Faith ,Chicago:Serindia Publications,2004;Richard C.Foltz,Religions of the Silk Road:Overland Trade and Cultural Exchange fromAntiquity to the Fifteenth Century,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9;Richard Foltz,Religions of the Silk Road:Premodern Patterns of Globalizati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

[③] 郑鹤声:《十五世纪初叶中国与亚非国家的友谊关系》,载《文史哲》1957年第1期,第20页。

[④] 刘咏秋等:《解开郑和在斯里兰卡的历史谜团》,《参考消息特刊》2005年7月7日。

[⑤] 林松:《论郑和的伊斯兰教信仰》,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 )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页。

[⑥] 孔远志、郑一钧编著:《东南亚考察论郑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0~51页。

[⑦] 朱育友:《郑和是修持‘菩萨戒’的佛门弟子》,载《东南亚研究》1990年第4期,第40页。

[⑧] 孔远志、郑一钧编著:前引书,第51~53页。

[⑨] 郑一钧著:《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版,第44页。

[⑩] 赵国军等:《从穆斯林的角度看郑和及其航海事业》,载《回族研究》2005年2期,第91页。

[11] 钮松:《伊斯兰朝觐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3年第4期,第78页。

[12] 陈达生著:《郑和与东南亚伊斯兰》,海洋出版社,2008年版,第90页。

[13] 盖双:《关于郑和船队的一段重要史料——披览阿拉伯古籍札记之二》,载《回族研究》2007年第2期,第143页。

[14] [美国]牟复礼、[英国]崔瑞德编;张书生、黄沫、杨品泉译:《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9页。

[15] 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6] 马丽蓉等著:《丝路学研究:基于中国人文外交的阐释框架》,时事出版社,2014年版,第23页。

[17] 安惠侯、黄舍骄、陈大维、杨健主编:《思路新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50年外交历程》,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244页。

[18] 刘慧著:《刘麟瑞传》,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160页。

[19] [埃及]阿马德·主麻·伊玛目:《巴库里与穆斯林兄弟会和埃及革命政府》,开罗,埃及图书总局,第191页。

[20] 刘慧著:前引书,第172~173页。

[21] 杨福昌:《“一带一路”战略为中阿关系发展增添活力》,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4年第3期,第8页。

[22] 马晓霖:《中国朝觐者历史风云录》,载《环球》2005年5期,第124页。

[23] 参见张胜军:《“一带一路”是万隆精神的延续》,载《南方日报》2015年4月20日。

[24] Http://www.chinabuddhism.com.cn/sghy/hjnd/2013-11-21/4358.html,2015-05-23.

[25] 单波:《跨文化传播的基本理论命题》,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年第1期,第104页。

[26] 单波:前引文,第109页。

[27] [美国]路易丝·戴蒙德等著;李永辉等译:《多轨外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页。

[28] 萧潜:《剑指何方:独家解读2015博鳌宗教分论坛》,http://fo.ifeng.com/a/20150330/41028889_0.shtml,2015-05-30。

[29] 周文重:《“一带一路”面临两大战略风险需重视防范》,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3-11/7121001.shtml,2015-03-11。

[30]《2050年印度教将成为第三大宗教》,载《参考消息》2014年4月4日。

[31] 金宜久著:《伊斯兰与国际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3、197页。

[32]《逾2.5万外国人加入极端组织》,载《参考消息》2014年4月4日。

[33] 向广宇:《郑和崇拜与南海区域文化认同》,载《沧桑》2014年第1期,第79页。

[34] Hans J.Mol,“Introduction”, in Hans J.Mol,ed.,Identity and Religion:International,Cross-cultural Approaches,Vol.16,California:Sage Publications,1978,p.7;Hans J.Mol, Identity andthe Sacred:A Sketch for a New Social Scientific Theory of Religion,Oxford:Basil Blackwell,1976,pp.202-246.

[35]《外交部长王毅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午餐会发表演讲》,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3-23/7151497.shtml,2015-03-23。

[36]《尊重文明的多样性――温家宝总理在开罗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09年11月8日。

[37] 孙红霞等:《文化外交的独特价值》,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1期,第46页。

[38] [美国]弗朗西斯·福山著;刘榜离译:《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9页。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1179_611310/t1264174.shtml,2015-06-02。

[40] 储殷:《应重视“一带一路”机遇中的风险》,载《法治周末》2014年12月23日。

[41] 郑永年:《中国:大国思维与大国责任》,载《中国外交》2008年11期,第14~15页。

[42]《俞正声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3-03/7097207.shtml,2015-03-03。

[43] 卓新平:《丝绸之路的宗教之魂》,载《世界宗教文化》2015年1期,第21页。

[44]《王毅:愿积极探讨中、斯、印三方合作》,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02/27/c_127526053.htm,2015-02-27。

[45]《习近平在中日友好交流大会上讲话》,载中国新闻网:http://news.china.com.cn/2015-05/24/content_35645760.htm,2015-05-23。

[46]《以新的制度安排规避“一带一路”实施风险》,载《每日经济新闻》2015年4月28日。

[47]《俞正声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3-03/7097207.shtml,2015-03-03。

[48] 周文重:前引文。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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