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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对祖国经济方面的贡献

【字体大小】 [] [] []2018-07-23 10:39 作者:喇敏智 马明良

回族在经济方面对祖国应有的新贡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理念方面,二是实际的贡献。

在经济理念方面的新贡献主要有:诸业并举的产业观、公平交易的市场伦理、以及合理分配观和适度消费观。

诸业并举的产业观 在回族文化中,既看不到西方“重农学派”以农业否定其他产业和“重商主义”无限拔高商业地位而轻视农业和工业的产业偏见,也不存在“重农抑商”、“重本轻末”、“无商不奸”和视商贾为小民琐事的消极思想;回族文化充分肯定各种产业并存的意义,认为每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无法取代的价值,对人类生活缺一不可,不能抑此扬彼,或顾此失彼,而应对每个产业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做到“士尽其学,农尽其力,工尽其能,贾尽其有”[1],诸业并举,互相支撑,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这种产业观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市化进程[2],都具有积极意义。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涌现了一些新阶层,他们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和民工阶层等,这些阶层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和正在做出特殊贡献,其中回族成员按人口比例来讲,在各少数民族中名列前茅;然而,这些新阶层由于受到来自社会传统观念和旧体制的约束,面临着如何融入中国社会秩序和政治体制的问题。如果回族文化的上述产业观得到应有重视和借鉴,对解决这个问题将大有裨益。

公平交易的市场伦理 回族文化重视商业贸易,重视流通,不耻于言商,但同时也强调市场的有序化、规范化,强调市场伦理,其核心就是提倡公平交易,反对投机取巧,做到“言语信实,买卖公平,称量度数,不以入加,不以出减,不虚托本利,不谬称好丑,不全己亏人,无讳无匿。”在制假售假泛滥成灾、市场经济秩序亟待整顿、亟待规范的今天,回族文化中公平交易的市场伦理,对当代人不无借鉴价值。

合理分配观 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共鸣,表明了社会对和谐有着强烈的需求。分配不公是当前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之一[3]。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这方面,回族文化的一些理念,值得借鉴。回族文化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天资和能力的差异,因此允许在经济收入上存在差别,不搞平均主义;但反对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主张通过适当的方式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让那些智商高、能力强而收入多的人将其部分财产拿出来,解决社会上贫、病、残、愚等弱势群体[4]的生存问题,以便调整贫富悬殊,实现合理分配。回族社区长期以来,以“天课”、“施舍”等多种形式,存在着扶贫帮困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悬殊对社会稳定造成的消极后果。难能可贵的是,清代回族学者马注进一步拓展了“施舍”的领域,将人的智力、精力、爱心、祝福等无形的财富都列入可施的范围,他说:“学施者,继往开来,阐明要道,著述典训,以垂万世,此学施也;财施者,饥则济以食,寒则济以衣,困则周以财,露则授以室,,此财施也;言施者,遇人急难,出言解救,遇人痴迷,出言提醒,劝善止恶,引明正道,此言施也;力施者,尽瘁天宇,效力讲堂,葺桥修路,凿井掩骸,此力施也;心者,万善之根,理欲之界,欲立立人,欲达达人,谟民贫不能济,心之所至,功亦如之。”[5]即爱心和善意与钱财的施舍,有同样的功德。其中所谓“学施”正如当今的“文化扶贫”,其意义非常深远。

适度消费观 中华民族向来以勤俭节约而著称于世。然而,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股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正在蔓延,这对我国这样一个资源原本比较匮乏的国家而言,其中的隐忧,不言而喻[6]。中央及时提出了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正可谓未雨绸缪,全国上下理应积极响应,认真落实。而回族文化中的适度消费理念,对建立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回族文化既反对超前消费,也不提倡过分节俭和吝啬,认为过分节俭和吝啬,如闲置资产,不用于社会财富的流通和增值,会降低消费水平,削弱对生产和供给的刺激,使整个经济停滞不前;但浪费和过度消费不但减少投资比例,使生产萎缩,经济衰退,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把人们引向腐化堕落,从而丧失民族斗志和忧患意识。浪费和吝啬都不可取,可取的是“既不浪费,又不吝啬,谨守中道。”[7]这种适度消费的理念,对于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意义,非同小可,不容忽视。

至于回族对祖国在经济方面实际的贡献,人们感受颇深。首先,回族对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西北的开发具有特殊贡献。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西部的大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西部大开发的主体是西部的各族人民,而回族由于其独特的禀赋在其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回族的经济是农牧兼营、亦农亦商的“复合型经济”,这种经济结构在西北这样一个自然生态环境恶劣、经济文化类型复杂的区域起着重要的沟通和联系作用。回族聚落大多沿着中国西部“三大高原—两大经济类型”的边缘或过渡地带断断续续地分布。“三大高原”是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两大经济类型”是青藏高原藏族和内蒙古高原蒙古族单一的畜牧业经济、黄土高原以汉族为主的单一的农耕经济。三大高原分布着的规则的两大经济类型呈现出单一性,实际上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经济,尤其是游牧经济是一种脆弱不堪的自然经济,极易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制约,风雪、疫病等自然灾害都会使成千上万的牲畜死亡,美丽的草原顿时会失去生机。传统的畜牧产品既是游牧民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却满足不了自身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对外部经济的依赖性强。而黄土高原粗放而单一的传统的低水平农业,又具有封闭性,虽然盛产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但由于封闭保守的观念的障碍,难以与游牧民族互通有无,彼此满足对方的需求。换言之,“三大高原—两种经济类型”,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经济互补性很强,但缺少一个通畅的流通渠道和强有力的沟通者。藏族和蒙古族虽然是两个勤劳、智慧的民族,传统上缺乏商品意识,黄土高原上的汉族又有根深蒂固的轻商观念,加之青藏高原高(海拔高)、远(离家数千里)、苦(风餐露宿)、险(险山、险路加泥石流),大都望而却步。因此,两大经济类型互补的重任历史地落在具有经商传统和开拓冒险精神的回族的肩上。在历史上,回族上高山,下帐房,不辞劳苦,把内地的农产品和工业品带到牧区,而把牧区的畜产品又带回内地,充当了“互补”的使者,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牧区的经济文化联系与交流。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著名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多次考察西北地区以后,对回族的这种沟通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我认为必须有人把提高牧民生活所需要的用品送上高原去换取牧业产品。但不应忘记藏族牧民是居住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和交通十分不便这一事实。商品自己不会走动,要有人去运输,还要有人去出售。这支流通队伍在哪里呢?这次访问临夏,却见到了这支队伍事实上已经形成,而且正在活动,这支队伍主要就是历史上形成的、生活在陇西走廊里的回族。”[8],到20世纪90年代,“从高原古城西宁到长江源头的沱沱河岸,从藏北万里草原到喜马拉雅山脚下樟木口岸,无处不有回回商人的足迹。”[9]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回族的这一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过去不起眼的皮毛贩运加工以及饮食等各行业中无数的百万、千万、亿万富翁脱颖而出,成为各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其中许多人通过商业资本投资或扩大规模,以商促工,办起了现代工业、商业或加工服务业企业,成为当地的“利税大户”,如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从传统的食品行业发展起来的具有较大规模的清真奶食品系列生产经营企业,已成为全国的知名企业。复合型经济结构的优势还使西北回族实现了跨区域、跨产业经营,在家园以外的广阔天地里获得资源、市场、原料、人才、技术、资金,企业的原料和产品“两头在外”, 最大限度地弥合了城乡之间和产业之间的鸿沟,从而是使其经济形成了两个特点:一是外向性,即回族经营者走南闯北,异地办厂,实现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大流通和大整合;二是弥补机制,即经济结构多元化带来的必然结果——农业损了商业补,商业损了工业补;主业损了副业补——东方不亮西方亮,相对于同在西部的其他民族单一的产业结构,有着明显的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相继涌现出了北京房山的窦店,天津武清县的周羊庄,河南省沁阳市水南关和孟县的桑坡,福建晋江市的陈埭,云南玉溪地区的纳古、大营、峨山、沙甸、大庄,乌鲁木齐市的八家户等一批年产值超亿或数十亿元的回族富裕村和乡(镇)。一批优秀的回族企业家也脱颖而出。在1989年全国少数民族优秀企业家评选中,获“全国少数民族优秀企业家特别奖”的有2人,其中回族1人,获“全国少数民族优秀企业家”称号的10人,其中回族4人,获“全国少数民族企业家”称号的77人,其中回族35人。1993年评选出的“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厂长(经理)”共153人,其中回族67人[10],几乎占据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半壁江山”。至于成千上万名不见经传的回族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则以自己的诚实劳动,成为国家光荣的纳税人。总之,回族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无论规模大小,都在为国奉献。

实践证明,回族是一个有经济头脑、有经营才干、有开拓精神的民族,只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的有关行之有效的政策,给他们创造一种更宽松的环境,搭建一个更大的平台,充分调动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经营特长和聪明才智,他们一定能够创造新的经济奇迹,为国家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新的更大的贡献。

[1] 刘智:《天方典礼》,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6页。

[2] 根据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所显示资料,各民族之间的城市化水平非常悬殊,回族的城市化进程高于除了朝鲜族和极个别人口较少民族的其他所有民族。1990年,回族市镇合计人口占总人口的39.1%,藏族占.1%,蒙古族占24.5%,维吾尔族15.6%,汉族27.1%,全国平均占26.2%。到2000年,回族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回族市镇合计人口占总人口的45.3%,藏族占12.8%,蒙古族占32.7%,维吾尔族占19.4%,汉族36.9%,全国平均占36.9%。详见马戎:《中国各族群之间的结构性差异》,《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第181页。

[3] 据有关专家调查研究,平均每个农民工每年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人民币25000元,而农民工年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他们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反而有为数众多的农民工遭受歧视的委屈和被拖欠工资的无奈。详见李锦全:《公平、公正、双赢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第66页。

[4] 中国目前有1亿多老年人,5000多万残疾人,30多万孤儿,15万流浪儿,贫困人口数千万,且每年都有因各种自然灾害而产生的众多灾民。详见李锦全:《公平、公正、双赢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第65页。

[5] 马注:《清真指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35页。

[6] 据有关专家推算,每创造1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消耗能源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是日本消耗水平的7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等第三世界。中国目前600多个城市中一半城市即300多个城市缺水,每年因缺水造成20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由于缺水,有的城市过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地表下沉。详见李锦全:《公平、公正、双赢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第65页。

[7] 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25章第61节。

[8] 费孝通:《临夏行》,《嘹望》,1987年第3期。

[9] 东噶仓·才让加:《近年来回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商贸活动论述》,《回族研究》,1997年第4期。

[10] 《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49——1994年),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93页。

摘自:《回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 主编:喇敏智 执行主编:马明良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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