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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度副朝活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2010-05-21 09:56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穆斯林群众要求参加副朝活动。为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副朝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国伊协负责统一组织中国穆斯林副朝活动。

现就2010年副朝活动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日期及境外天数

副朝活动分批组团,在2010年8月至9月(伊斯兰教历的斋月)期间内组织若干团,每个团人数一般由40-50人组成,在境外停留时间15天左右,分别在麦加、麦地那、吉达三个城市活动。每个副朝团由中国伊协选派2名带队人员,担任领队和阿拉伯语翻译,负责副朝人员在境外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副朝团除完成必要的副朝功课外,还组织参观朝觐仪式地(米那、阿拉法特、射石场)及麦加、麦地那的著名伊斯兰遗址,游览吉达红海以及商场购物等。

二、报名

副朝报名事务由户口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受理。报名参加副朝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经医院证明,身体确实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身体健康,理智健全,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能独立完成副朝功课等宗教活动;

3、有足够的副朝费用,并保证家人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

4、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

三、统计上报、分配名额

各地伊协要协助宗教部门在2010年6月20日前,将报名情况上报国家宗教局。国家宗教局根据报名情况分配下发名额。获得副朝名额的人员,由县以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其签订《随团活动如期回国保证书》,同时收取如期回国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并办理有关手续。副朝人员完成副朝活动如期返回国内,保证金返还本人。违约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办理出国手续和签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办理申领护照,并将副朝人员的护照、照片、花名册和相关费用交中国伊协。中国伊协统一负责通过沙特驻华大使馆办理副朝签证。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1、国际旅费。北京至吉达往返旅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季节的票价确定。其中包括实际发生的机场建设、航空保险及燃油附加等费用。

2、境外食宿、交通、服务等费用。根据沙特副朝公司提供的报价,本着节约的原则争取最大的优惠。

3、综合服务费。包括签证代办费280元,服务费200元,境外疾病、意外事故死亡保险费130元(保额10万人民币),行李运输和机场交通费100元。共计710元/人。

关于收费中1、2两项,由于季节的不同,国际旅费和在沙特食宿、交通、服务等费用存在一定变化,为此,我会在每个团出发日期前下发组团及收费、缴费、集中护照、行程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五、体检和注射疫苗

请各地根据国家宗教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宗函(2009)209号“关于规范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体检和注射疫苗工作。各省区副朝人员均在当地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

根据沙特有关规定,前往朝觐(副朝)人员必须在出发前两周接种四价流脑、季节性流感和霍乱疫苗并办理黄皮书(中、英文)。

六、出国前的培训

副朝团出国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和伊斯兰教协会统一组织,集中学习有关副朝知识、沙特简况、涉外知识、外事纪律等。将中国伊协编印的《中国穆斯林朝觐实用手册》作为培训教材。

2010年5月20日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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