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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字体大小】 [] [] []2016-12-28 13:20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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