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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字体大小】 [] [] []2016-12-28 13:22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常务理事会筹集;

(三)穆斯林自愿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国家财务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开。会计人员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会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依规与接管会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 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接受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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