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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字体大小】 [] [] []2016-12-28 13:24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和工作任务是:

(一)开展有利于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的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与核心价值观教育,团结和带领穆斯林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大局服务;

(二)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伊斯兰教组织、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举办各项伊斯兰教事业,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

(四)开展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做好解经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弘扬正信,坚守中道,反对极端;

(五)举办伊斯兰教教育,办好经学院,引导和规范经堂教育、经文学校教育,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培养合格的伊斯兰教人才;

(六)开展伊斯兰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及学术研究工作,编译、出版经籍书刊,建设网络宣传新媒体,保护伊斯兰文化遗产;

(七)制定伊斯兰教内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八)指导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开展工作;

(九) 依法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和支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兴办公益慈善和自养事业;

(十)组织朝觐活动,提供相应服务;

(十一)开展与台湾和香港、澳门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

(十二) 开展同各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交流与合作,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

(十三)参加和开展与国内外宗教组织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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