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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伟大实践

【字体大小】 [] [] []2019-09-27 09:17 作者:马新芳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国家的统一,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①1935年8月5日,他在《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共中央毛儿盖会议决议)中指出: “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华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前途有决定的意义”②。 1935年10月,在中央到达陕北以后,鉴于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北与内蒙接壤,西与宁夏、甘肃相连,紧邻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宗教工作至关重要。为此,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时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它在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发展、中华民族解放事业以及祖国的建设事业中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为我国现行的民族宗教政策打下了坚实的框架与基础。 一、陕甘宁边区及其关中分区的形成 陕甘宁边区(陕北革命根据地)是由延安、三边、关中分区等部分组成,这个区域是回族较为集中区域。陕甘宁边区的回民主要分布于三边、陇东、关中等地,关中分区尤多,其大多数是从甘肃平凉地区迁来的,也有来自陕西汉中的。 关中分区有三个中心点,马栏、马家堡、五顷原一带,人称“小关中”,是关中分区的“心腹”之地,也是中心区。其中旬邑县的马家堡村和马栏村历史上就是回族村镇,五顷塬回族乡地处正宁县,这里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之一,刘志丹、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就在这里最早开辟了革命根据地,后逐步拓展到整个陕北革命根据地的。 马栏革命根据地曾是关中分区的指挥中心。从1937年2月陕甘宁边区关中特区(1937年10月改称关中分区党委,习仲勋先后任关中特委、关中分区党委书记)党政军机关迁驻旬邑马家堡起,到1941年陕西省委、关中分区机关分别迁驻马栏,马栏从此成为中共陕西省委、关中地委首脑机关驻地和首府,并成为陕西国统区地下党组织一切工作的策源地和指挥中心。 刘志丹、习仲勋在领导陕甘边革命斗争时就十分重视回汉民族的团结。1933年春天,中共地下党组织派遣张仲良和杜宛到五顷原开展工作,帮助建立了西北第一个回民党小组,并且成立了回族农民联合会、自卫队。 当地回族青年王世英在陕甘游击队的发动下,通过秘密串联,在龙咀子村建立了赤卫连回民基干班。1934年春,中国工农红军陕甘边第三路游击队来到五顷塬,王世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原回民民兵班的基础上,又动员王世平、马成贵、魏文山、南会民、孙长青、杨山七、马彦秀、魏德富、马彦杰、李长元、王长贵、王东、马德云、魏文举、杨学森、马根成、马盛富等19名回族农民组建了回民游击支队,这是西北地区成立的第一支回民游击支队。 二、陕甘宁边区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1936年5月25日,毛泽东签署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宣言对回族人民长期遭受的压迫剥削,表示了深切的同情,指出:“中华人民苏维埃政府及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素以反对帝国主义、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彻底解放中华民族及其他各弱小民族为基本任务。”宣言中指出:“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在回民区域建立自治政权,解决本民族内部的一切事务,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帮助回民建立自己的武装,成立回民抗日军,发展回民的经济文化教育,回、汉两大民族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联合其他同情中国各民族彻底解放的民族与国家。”③宣言积极热情地向回族人民宣传了抗日救国、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这对团结、动员回族人民共同抗日,争取民族解放,产生过深远影响。 边区政府还重视民族地区自治及少数民族参政议政,保障政治平等权利。《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 “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④ 在边区的少数民族中,以回族人数为最多。1942年,边区政府正式划定边县的四、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村为回民自治乡,后又划出两个回民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乡内,由少数民族选举自己的区、乡长,管理自治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1939年1月初,重新修订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区别,除有卖国行为经政府缉办有案者、经法院判决有罪和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有精神病外,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⑤关于选举人数比例,少数民族选举人数比例达到选举人数五分之一以上者,就可以单独进行民主选举。陕甘宁边区有八名回族、蒙古族参议员,边区政府十八名委员中,有两名少数民族委员。关中特区就有六名回族参议员,一名边区政府委员,少数民族群众充分享有了参政议政的权利。 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边区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规定逢蒙、回、藏等民族的节日,边区各机关单位,为其放假并提供方便,并在经费、伙食标准等给予优待。少数民族代表参加边区参议会和活动,政府事先在其驻地按民族习惯准备好专用的伙食用具及食品等,为回族群众去清真寺做礼拜提供便利。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帮助下,在边区境内先后修建清真寺八座,故边区凡有回民之处,均设有清真寺。 1940年10月20日的中共中央党报《新中华报》忠实记录下了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履行民族宗教政策光辉而感人的历史。“兴筑已久的延安清真寺于十月七日宣布落成了。特于青年文化沟举行了隆重的清真寺落成典礼。朱总司令、边区政府高主席等中央领导及边区各地回民代表和延安各机关学校团体代表二百余人参加了典礼”,毛泽东同志亲自题赠“清真寺”三字。七日当天,“延安回民同胞由马阿訇领拜,所有回民赤足跪伏清真寺内,定边马阿訇则跪于窑凹之前,朗诵可兰经至半小时之久,寺内空气严肃动人,到会各位非回族代表则肃立寺外以致敬意”,直至礼拜结束。 四、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及提高教育水平 陕甘宁边区政府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对于原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居民,凡是从事农业的,边区政府分给他们土地、发放农贷、调拨种子、划分宅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关中拨给回民耕地4006亩、荒地11135亩。⑥ 在延安大生产运动中,回族群众中涌现出许多劳动模范,1942年仅在回族妇女中就涌现出22名劳动英模。马占元、马忠标光荣出席了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马忠标在劳动英雄代表大会上发言说:“ 回民来到边区生活就幸福了,共产党真是少数民族的救星!”1944年5月30日《解放日报》的一篇通讯中这样报道陕北解放区回族群众的新生活:“定边新华街——回民自治乡。数年前,此处是一片大沙滩,人烟稀少,至为荒凉。现在代之而起的,却是由近百家商店组成的热闹的市面。宁甘回民小商贩,每年来往者达数千人。1929年在此地馆子里当厨师的回民杨彪,发展为开饭馆搞贸易,成为有两百万元家产的富翁了。”边区政府支持下的回族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 边区政府还注重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从1938年至1945年,办起了8所伊斯兰小学,一所伊斯兰公学,三所蒙古族小学。具有进步思想的阿訇利用礼拜余暇之时,潜心翻译回、汉书籍,为积极发展回族文化事业做出了贡献。 1940年8月,陕北公学又成立了蒙古青年工作队,同年,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队,1941年6月,成立了民族部,第一次招少数民族学员185人,主要是蒙古、回、藏、彝、苗、满等民族。1937年至1948年间,从延安中央党校的民族班到延安民族学院,共培养了近千名少数民族干部,他们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的建设和民族团结事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引领少数民族同胞的抗日热潮 陕甘宁边区大力支持少数民族的抗日武装斗争。在陕甘宁边区回民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朱德总司令讲话指出:抗日战争时期“在十八集团军中有许多回民同志参加,如冀中回民支队,山东回民营,山西长治回民营等,他们都能艰苦奋斗,团结抗战,这是很光荣的,值得大大发扬的。必须各民族团结一致,才能打退我们共同敌人日本帝国主义”。⑦ 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回民支队是其中一支英勇的队伍,它参加了多次重要战役,如在保卫延安南大门的战役中多次与胡宗南的正规军发生激战,击溃数倍于自己的敌军,保卫了延安,保卫了党中央,成为陕甘宁边区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还有威震中原的冀中回民支队,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消灭日伪军36700余名,在抗日战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为其亲笔题词“百战百胜的回民支队”。 1941年9月,以宁夏海固地区回族农民起义军为基础,在延安成立了回民抗日骑兵团,马思义为团长,杨静仁为党代表。这支队伍在延安,受到了毛主席的亲切接见,毛主席说:“回族人民在中国历次革命运动当中都起过一定的作用,今后应该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继续进行斗争,共产党也一定帮助你们回族人民得到解放,让你们过自由幸福的生活。”⑧ 由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题,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得民心,早在红军时期的长征途中,无论是四川川北的阆中、阿坝,还是甘肃陇南哈达铺,宁夏同心、固原的单家集等这些回族较集中的地区,回族青年都积极踊跃参加红军,成为红军的有生力量。抗日战争时期,更有来自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少数民族热血青年奔赴延安,北上抗日前线,投身人民解放事业。这其中涌现出了许多杰出人物,他们中有热血的文学青年,也有医疗卫生的专业人才,还有爱国爱教的伊斯兰教阿訇等。如人民作词家桂涛声、红军“尕师长”马青廉、延安名医金茂岳。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制定的“各民族政治上平等、经济上共荣、文化上认同”等一系列符合国情和民情的民族政策及其伟大实践是英明、正确的,也是深入民心的。正是这些正确的方针政策指引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从胜利走向胜利。把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当今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内容加以比较不难看出,《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是我国现行民族政策的先驱,两者一脉相承。当今民族政策中民族平等参政、民族区域自治、发展民族经济政策、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政策、尊重宗教信仰与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等内容,都是在《宣言》的内容基础上发展形成的。 继承和发展党在延安时期的民族政策及其伟大实践,不仅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当今我们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精神,巩固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成果,抵御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言行,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回族-东干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西安市宗教局原副局长、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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