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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穆罕默德对《古兰经》的注释及其始源意义

【字体大小】 [] [] []2016-03-15 14:04 文章来源:《中国穆斯林》杂志 作者:金忠杰

作为真主的使者,先知穆罕默德既是《古兰经》的承受者和传达者,也是人类对《古兰经》的终极认知者和权威注释者。先知受命注释《古兰经》以及应门弟子之请解惑释难经文,构成了他注释《古兰经》的主观内因和客观外因,并由此揭开了伊斯兰文化史上注释《古兰经》的学术活动序幕。根据经文“你们的朋友,既不迷悟,也未迷信,也未随私欲而言,这只是他所受的启示。”(53∶2-4)对先知言行的定性,“圣训”正是对《古兰经》在宏观层面的整部注释。同样,从注释学视角来看,先知对某些经文的具体解析又具微观层面的局部注释。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先知注释《古兰经》的使命性、权威性和始源性,为《古兰经》注释及注释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注释的典范和实践基调。

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的举措,既为后人开注释先河,引导他们“信经而不僵经”,从而使亘古不变的《古兰经》,始终因注释的变化而使伊斯兰教生生不息,伊斯兰文化绵延不绝;也为他们确立了注释《古兰经》的理论基础、注释典范和实践基调,从而使他们严格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导向与精神,遵循学理原则与学术规范,做到“释经而不越经”。

一、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的动因——受命注释与解惑释疑

先知穆罕默德既是《古兰经》的承受者,也是《古兰经》的传达者。因此,作为承受者和传达者的他,同样是人类中对《古兰经》微言大义的终极认知者。因此,使者身份使他既受命保护《古兰经》:“我确已降示教诲,我确是教诲的保护者。”(15∶9)也自然肩负着注释《古兰经》的重任:“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以便他们思维。”(16∶44)“集合它和诵读它,确是我的责任。当我诵读它的时候,你当静听我的诵读。然后解释它,也是我的责任。”(75∶17-19)毋庸赘言,这三节经文开宗明义定性了先知穆罕默德由背诵到注释《古兰经》的必然性和责任性,也是他注释《古兰经》的主观内因。

根据经文,先知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对《古兰经》从微言大义到精神内涵的认识和理解是透彻到位的,也是任何人不能企及的。故从使者个体角度来讲,阿拉伯民族出身的先知领会贯通阿拉伯语的《古兰经》毋庸置疑——因为他是真主的使者、《古兰经》的承受者和权威阐释者。然而,这对于同样身为阿拉伯人的圣门弟子而言却不尽然,一则他们不能像先知那样,以真主使者、《古兰经》承受者和传达者的特殊身份,对某些经文的终极内涵如经文“确信真主,而未以不义混淆其信德的人”(6∶82)中的“不义”(zulm)等透彻理解;二则尽管他们同样也身为阿拉伯人,但对于一些经文大义的终极理解相对先知而言不但具有局限性,而且对于经文蕴含的深刻奥义与超绝性,甚至有些词汇辞藻等内容都不能全方位理解:“《古兰经》虽是纯粹的阿拉伯文,但是圣门弟子并不是人人一听到之后,便能够综合地、分析地理解。”即使能够相对理解也因种种原因不尽相同,正如著名阿拉伯文学家、语言学家伊本·古太白所言:“阿拉伯人对理解《古兰经》中的生僻词汇与雷同经文不尽相同,而是一些人胜于另一些人。”尤其“《古兰经》里又有若干章节,意义隐晦,难于领悟,除少数人外,不易认识其中的意义。”因此,自圣妻赫底彻等人相继信奉伊斯兰教,到先知去世的23年时间内,先知穆罕默德应众弟子请求解释疑难经文,成为先知注释《古兰经》的客观外因。

综上,每有《古兰经》经文降示,先知便受命给门弟子给予相应程度(指注释的量化和注释的内容)的阐释,是先知注释经文的主观内因;同样,每当圣门弟子遇到疑难经文请教先知解惑释疑,是先知注释经文的客观外因。双重因素促使而成的先知注释,被后人以“圣训”形式辑录成册,如《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都辟有《古兰经》注释的专门篇章,以及相关注释文献如泰伯里的《古兰经注释总汇》、伊本·凯西尔的《伊本·凯西尔古兰经注》等都引证“圣训”注释:“先知曾注释《古兰经》,区分废止和被废止的经文,并给他的门弟子们解释之,故他们了解经文的降示背景及其内涵。”。

二、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的量化——整部注释与局部注释

根据经文:“你们的朋友,既不迷悟,也未迷信,也未随私欲而言,这只是他所受的启示。”(53∶2-4)对先知言行的定性,界定“圣训”的本质就是对《古兰经》的权威延伸和具体实践——整部注释,即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公认的、涉及了由信仰教义至生活细节等层面的六大部圣训集。那么,从圣训延伸和具体实践《古兰经》微言大义这个角度来讲,先知注释整部《古兰经》的学理便有据有理。

然而,从后期形成的注释学的学科角度看,先知对《古兰经》的具体注释实践,整部注释《古兰经》又不尽然。从表面看,这似乎与先知注释整部《古兰经》的学理,尤其是经文对先知言行的定性有出入,但从先知注释《古兰经》的具体实践来看,先知对《古兰经》微言大义的注释反而更加具体化、微观化和明确化,从而使后人能够具体知悉先知的具体注释。更进一步讲,作为《古兰经》首位注释人和注释学科开拓者,先知如此具体化和微观化的注释,才在真正意义上为后期注释学这一体系庞大而持久的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具体的学理渊源和实践基础。

如上,学界首先据理据证定性了先知注释《古兰经》的实践,并一致将先知的注释界定在五个主要层面上,即综合解析和阐述、延伸解释词义、扩充教法律例、阐述先后停止经文、强调业已明确事务,下文将予以阐述;其次,才就先知是宏观层面即注释《古兰经》的整部,还是微观层面即注释《古兰经》的局部,形成了两派学理之见。

以伊本·泰米叶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先知注释了整部《古兰经》的大义和词汇:“必须明确的是,先知既给众弟子解析了《古兰经》的意义,也给他们分析了《古兰经》的词汇。因为经文‘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16∶44)就包括经义与词汇在内。”该派的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四点依据:

1.《古兰经》文“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以便他们思维。”(16∶44)中的“阐明”(Al-bay n)一词,本身就涵盖了经文的大义和词汇。因为先知阐明所有经文词汇,必然要阐明经文大义,否则就造成对真主责成他“阐明”经义任务的缺失。

2.再传弟子艾布·阿布杜·拉哈曼·苏里米传述的“圣训”进一步说明了先知注释整部经文的必然性:“曾经给我们诵读经文的人如奥斯曼·本·阿凡与阿布杜拉·本·麦斯欧德等人告诉我们,他们向先知学习经文不会超过十节,直至他们领会经文中的知识并加以实践。他们说,我们同时学习《古兰经》、知识并加以实践。”据此,圣门弟子要花很长时间背诵《古兰经》的一章(Al-surah),尤其如黄牛章、仪姆兰的家属章、妇女章等这样的长章,因为在先知“穆罕默德时代,还没有如后来那样背诵全部《古兰经》的风气,大抵先背诵一章或数节,懂得意思后,又背诵新的章节。背诵《古兰经》者,多为圣门弟子,如奥斯曼·阿布杜拉和伊本·麦斯欧德等人。他们跟从穆圣学习《古兰经》每次不超过十节,必须懂得了十节的内容,才学习新的。”伊斯兰教著名教法学家、圣训学家、马立克法学派创始人马立克·本·艾奈斯,在其编纂的伊斯兰文化史上第一部圣训集《穆宛塔圣训集》(Al-Muwatta)中记载,伊本·欧麦尔曾花8年时间背诵黄牛章。部分圣门弟子之所以花如此时间背诵《古兰经》,是因为经文:“这是我所降示你的一本吉祥的经典,以便他们沉思经中的节文”(38∶29)“我确已把它降示成阿拉伯文的《古兰经》,以便你们了解。”(12∶2)中的“沉思”(Al-tadaabur)和“思考”(Al-‘aql)使然——不理解经文不可能思考经义,而思考经文就包括了理解经义。这些文献和事实充分证明圣门弟子既向先知学习了整部经文的大义,也学习了整部经文的词汇。换言之,先知给众弟子注释了整部《古兰经》的微言大义。

3.理解任何语言的表意,不仅在于语汇,更在于语义,《古兰经》尤为如此。诸如医学和数学之类的学术著作,一般人往往未经解释尚且无法阅读,更何况是真主的语言《古兰经》呢——穆斯林藉此得以保护、成功与幸福,立教与立世!

4.伊玛目艾哈麦德与伊本·马哲根据圣门弟子欧麦尔传述的圣训,也说明先知注释了整部《古兰经》:“最后降示的经文中有高利贷的经文,先知未注释该节经文就归真了,这就意味着先知曾经给圣门弟子注释了所有降示的经文。而先知之所以没有注释这节经文,是因为他在其降示后不久归真所致,否则这节经文就不会另有他理。”

伊本·泰米叶等人根据经训依据和逻辑推理,主张和定性先知曾经注释了整部《古兰经》。他们的主张求证经训,并且逻辑推理符合学理论证。

主张先知给圣门弟子仅注释了少量《古兰经》文的学者求证如下[8]:

1.先知妻子阿伊莎曾说,先知仅仅注释了可数的经文——天使哲卜拉伊勒教授给他的。

2.先知不可能阐释整部经文,而只可能阐释了少量经文。因为真主没有以《古兰经》明文命令先知注释整部经文,而是让穆斯林自己去思考《古兰经》——探析经文的终极目的旨在启发穆斯林阐发各种义理。

3.如果先知给众弟子阐释了整部《古兰经》的意义,先知就不会特意为圣门弟子伊本·阿拔斯祈求真主:“主啊!你使他通晓伊斯兰教,教授他注释。”因为阐释整部经文意味着先知必然要一视同仁地让众弟子都知晓注释,因此他为什么要特为伊本·阿拔斯祈求呢?

综上,两派学者就先知注释整部《古兰经》文与否,各执己见,并且都言之有据有理。鉴于各家之言不能最终说明事理并给予定性,为还原究竟且给予学术定论,《古兰经》学家法赫德·本·阿布杜·拉哈曼·本·苏莱曼·鲁米教授综合泰伯里的经注《古兰经注释总汇》、伊本·凯西尔的经注《伊本·凯西尔古兰经注》、艾布·罕雅尼的经注《海洋》、哲拉鲁丁·苏尤蒂的著作《古兰经学通论》、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教授的著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中的观点,就此进行了逻辑推理和学理解析。他认为尽管两派意见都言之有据,论之有理,但都不免牵强且言过其实,而真实的情况是,先知没有阐释整部经文,理由是:

1.理解《古兰经》中有些经文要借助对阿拉伯语的了解,而《古兰经》是用阿拉伯人的语言所降示,因此有些经文无需阐释圣门弟子便可据语解义。

2.《古兰经》中有些经文因辞藻与语义明确而无需阐释就能直观理解,如经文:“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23),根据该节经文的明确辞藻,就能判定真主所禁事项,而无需先知详加阐释。

3.《古兰经》中有些经文的最终知晓权和阐释权归于真主,如末日的来临、灵魂的实质等属于“未见之事”(Al-ghayb),真主没有将它们明示他的先知,因此先知自己尚且不知,又何以给众弟子阐释之。

4.《古兰经》中既有无须深入解读之经文,也有无需赘言阐释之经文,如山洞人所牵之狗的颜色、先知穆萨的手杖产自何树,真主为先知易卜拉欣复活之鸟的种类,等等类似这样的经文,先知都没有给众弟子阐释。

法赫德教授据此定论,先知没有给众弟子阐释整部经文,先于他的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教授尤分析定论:“伊本·泰米叶等人所求证的经文‘以便你对众人阐明他们所受的启示’(16∶44),不能视为是先知注释整部经文的绝对证据,因为尽管先知受命注释经文,但先知只为众弟子阐释了他们难以理解的经文,而没有阐释易于理解的经文。同样,先知在给门弟子阐释高利贷经文之前归真,也不能作为证据说明先知注释了整部经文,这只能说明门弟子不明晰这节经文的大义,故只能求助先知。”

法赫德教授根据文献和逻辑推理定论先知没有注释整部《古兰经》,同样也断然否定了主张先知只注释少量经文的一派学者的说法。理由之一是,该派人所求证的主要证据即圣妻阿伊莎传自穆罕默德·本·加法尔·祖拜尔——圣训学家、注释学家泰伯里认定他“属于不被认可的圣训传述人之一”,布哈里认定“不能遵循他所传圣训”——的“圣训”,被伊本·凯西尔认定为不具备可采纳性(Hadith al-munkar al-gharib)”,故不能作为先知仅注释少量经文的证据;理由之二是,公认的圣训集如《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都收录有一定数量注释《古兰经》的“圣训”,而不仅仅是个案注释。

综上所述,如果从注释学的学科视阈来看,先知注释整部《古兰经》的观点不成立;如果从先知肩负阐释《古兰经》的责任角度来讲,先知注释许多经文而不是少量经文又是既定的事实,尤其在阐释概要经文(Mujmal),阐明难解经文(mushkil),特定概括经文(‘m),限定绝对经文(Mutlaq)方面尤为如此。对此,穆罕默德· 侯赛因·扎哈卜教授一言蔽之了宏观层面上先知对《古兰经》的整部注释还是微观层面上的局部注释:“先知确实注释了许多经文,正如各大圣训集对此的收录所证。先知没有注释整部《古兰经》大义,因为经中有些经文是惟有真主知晓的经文、有些是众学者知晓的经文、有些是阿拉伯人因语言使然知晓的经文、有些经文是被他人故作不知而妄加解释的,正如圣门弟子伊本·阿拔斯对《古兰经》注释所做的理论分类:阿拉伯人知悉的注释、故作不知而被否认的注释、众学者的注释、惟有真主知晓的注释。”

三、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的实践典范

先知穆罕默德,因其使者使命使然,决定了他是注释《古兰经》的开拓者和权威者。无论是宏观层面对《古兰经》的全方位解读和综合性注释,还是微观层面对局部经文的具体解析,均定性了先知对《古兰经》的注释实践。

大体来讲,先知对《古兰经》的注释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层面:

1.综合解析经文。包括这几方面的内容:具体阐述经文,如《古兰经》规定了礼拜,先知详细阐述了礼拜的形式:“你们礼拜,就像你们看见我[如何]礼拜”、制定了天课,先知阐述了天课的额度及其种类、制定了朝觐,先知以身作则阐述了朝觐的具体细节:“你们遵循我的朝觐形式。”;阐明含糊词汇,如将经文“至黎明时天边的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2∶187)中的“黑线和白线”分别解释为“黑夜和白昼”;界定特指含义,如将经文“确信真主,而未以不义混淆其信德的人”(6∶82)中的“不义”界定为“以物配主”——当时圣门弟子宏观性地理解了该节经文中的“不义”,并说:“我们中没人对自己不义啊?”故先知说:“此不义非彼不义。”;限定所指涵义,如将经文“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2∶38)中的“手”限定为“右手”。诸如此类的经文,先知都给予了详细阐述。

2.延伸解释词义。《古兰经》中某些词义既有表意,也具有更深刻的涵义和具体的指称对象,故先知延伸了这些词义,如将第1章第7节经文中的“受谴责者”解释为“犹太教徒”,将“迷悟者”解释为“基督教徒”;将第2章第25节经文“他们在乐园里将享有纯洁的配偶”中的“纯洁”,解释为乐园里的妇女因无月经、无唾沫、无痰液而成为至洁的女人。

3.扩充教法律例。《古兰经》中涉及教律教法的经文占有一定的比例,有些律法经文一目了然,但有些律法经文还需进行扩充,如此才能更进一步体现《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法首要法源的渊源性。因此,先知作为权威的注释者和法律的奠基者,首次扩充了这些涉及法律的经文,如对经文禁止娶姑妈和姨妈作妻子、开斋捐应施舍的额度、以石击死作奸犯科的已婚者、祖母应得的遗产继承额度,等等明文没有详细谈及的经文律例,进行了扩充,从而使律法经文更加具体和明晰,为伊斯兰教法律随时空变化而不断创制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4.阐述先后停止经文。《古兰经》中有一些停止经文和被停止经文(著名《古兰经》学家哲拉鲁丁·苏尤蒂在其名著《古兰经学通论》中统计了21节),这些经文一般又涉及法律,如以某节法律经文停止另一节法律经文,以某项教律停止另一项教律,因此先知就此作了阐述,如以“处男与处女通奸,当鞭笞百鞭,并流放一年”的圣训,阐释第4章中被停止的第15节经文“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作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

5.强调业已明确事务。《古兰经》中有些经文尽管一目了然,然而,先知为使圣门弟子对此予以特别重视,遂在符合经文经旨的基础上,又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强调,旨在深入说明该节经文的重要性,如以“穆斯林的财产只在主人允许的情况下才对他者合法”的“圣训”,强调经文:“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4∶29)再如以“对于妇女,你们要敬畏真主。因为女人确是你们手中的宝,你们凭借真主的信义聘娶了她们,故你们当以真主的语言使她们的羞体为合法”的“圣训”,进一步强调意义已经非常明确的经文:“你们当善待她们。”(4∶19)旨在保障妇女的权益和地位。

四、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的始源意义

如上所述,先知穆罕默德受命注释《古兰经》的主观意识,与门弟子请求解释疑难经文的客观行为,形成了先知因主观内因——受命注经与客观外因——解惑释疑使然而注释《古兰经》的必然存在与注释动因,成为《古兰经》注释形成的发轫阶段。

该阶段,由于先知本人对解读经文的权威性,以及麦地那公社和穆斯林社会初步形成时的相对单一和时空局限,促使先知的注释一定意义上仅在于解析某些经文大义的具体内涵、教法的制定、辞藻的分析等层面。注释源也只是以《古兰经》文本解读《古兰经》,以及先知对经文的权威理解与阐释即圣训解经。这种情况较之先知归真后,伊斯兰教的发展、穆斯林社会的变化、时空的变迁、教派的兴起、学派和学科的产生致使注释在各个层面的发展和变化而言,表面看似有限,但深究其中义理,则是《古兰经》注释形成的始源阶段,具有无与伦比的始源意义,主要在于:

其一,先知注释《古兰经》的使命和注释实践的典范,为后人注释《古兰经》奠定了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坚实的学理基础,促使他们既根据经文“这是我所降示你的一本吉祥的经典,以便他们沉思经中的节文,以便有理智的人们觉悟。”(38∶29)“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义的究竟。”(3∶7),也遵从先知阐释经文的“圣行”行为注释经文。如此,后人基于经训从事的注释活动,不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了法理性,也在学理上深深支撑着他们继承、发扬和发展先知的注释事业。

其二,从注释学的学科角度来讲,先知以某节经文解释另一节经文,以及作为第一注释人对局部经文大义、教法和辞藻的解释,成为《古兰经》注释的重要方法与渊源——以经注经与以训注经。这就意味着先知的注释在《古兰经》注释学领域,不仅具有注释层面的始源意义,而且具有学科层面的启迪意义,为后来注释学科脱离圣训学而自成学科、学术体系,且成果斐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铺垫和伏笔作用。

其三,先知注释《古兰经》,尽管从注释的量、注释的内容、注释的方法等方面,都似乎与后期如泰伯里、古尔托卜、拉齐等那些拥有卷帙浩繁的注释学家比较而言相对有限。然而,正是这种形式上的有限,将先知的注释精神与注释行为,以及由先知而生的伊斯兰文化的无限创新精神和义理留给了他的承继者,使注释家拥有了广阔的注释空间——遵循经文屡次提及的“思考、了解、领悟”的教导和他的注释精神,随时空变迁、社会发展、知识更新、科技发展等等不定变数,据证据理、遵循学理原则与学术规范、释经而不越经、与时俱进、与境共生地阐发经文的教义教理和学理义理等等。反之,如果先知对整部经文从辞藻到内涵,从教义到教法等各个层面进行事无巨细地逐一具体性阐释,而没有给后人留下任何注释空间,势必既会造成他们思想和学术上的局限甚而僵化与停滞,也会使他们难以适应万变的社会发展与时空变迁,更使他们的思维能动意识受障,从而造成一障百障的局面,而这恰恰是先知根据经文义理所不乐见的,也不允许的——穆斯林信经而僵经。

结语:主客观与内外因双重因素,促使先知既是《古兰经》的首位和权威注释家,也是《古兰经》注释学科的奠基者和开拓者;既成功解决了注释《古兰经》这一集宗教性与学术性为一体的必然文化使命问题,也为后代注释学者确立了注释《古兰经》的理论基础、注释典范和实践基调。先知注释《古兰经》所蕴含的义理和具有的始源意义,是后人注释《古兰经》学术活动无限发展的发端,并最终体现在自他以后蓬勃繁荣的注释《古兰经》的整体活动格局上——阿拉伯语的注释、非阿拉伯语的注释;伊斯兰世界的注释、非伊斯兰世界的注释;各种教派、各种学派、各种学科、各种思想的注释,等等不一而论。这个整体注经格局催生的注释学术成就,到《古兰经》告知的世界的终结,将层出不穷,硕果累累。

(作者系宁夏大学阿拉伯语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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