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韩积善
1.联系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维护伊斯兰教界及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
2.负责与人大、政协有关委员会(宗教部门)联系,就涉及伊斯兰教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助伊斯兰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常委、委员提出提案。
3.指导地方伊协开展教务工作。
4.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5.组织培训各地伊协工作人员、教职人员和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成员。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7.就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伊斯兰教内部团结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8.举办伊斯兰教慈善公益活动。
9.参与本部门有关上网材料的编写、提供与审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10-5931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