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6日,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活动。市伊斯兰教协会、各县(市、区)伊斯兰教协会班子成员以及全市清真寺管委会主任、部分主要教职参加。

大家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刻领会法律条文内涵与立法精神,重点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和睦与宗教和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核心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传达学习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书》工作指南,深入领会全面从严治教、匡正教风、抵制奢靡、坚守中道的要求,明确宗教界人士行为规范与责任使命。同时还学习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等。
会议强调,全市伊斯兰教界要持续深化政策法规学习,坚守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