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教务活动,规范线上线下行为。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持续深化法治学习宣传,把法治教育融入日常讲经、团体建设、场所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树牢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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