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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对清真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字体大小】 [] [] []2012-12-14 14:55

为落实国家宗教局第7号令,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宗教局有关指示精神,大兴区宗教局、区伊协就落实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内清真寺进行了专项检查。

5月7日-5月9日历时3天,区宗教局领导带领检查组深入各清真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中,采取了听、询、看、检等方法认真开展检查。即:1,听取各清真寺寺管会、财务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2,按照市宗教局四处和市伊协制订的《北京市清真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评价标准》逐一检查询问落实情况;3,检查组中的财务专业人员现场查看账目,并就财务记账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4,查验财务人员的会计证书。

通过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全区各清真寺财务工作总体情况,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加以协调解决,为按期完成清真寺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起到了促进和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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