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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通贵清真大寺典型事迹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字体大小】 [] [] []2018-12-07 11:25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教务部

 通贵清真大寺始建于明朝中期。多年来,通贵清真大寺始终以“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为宗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为警钟,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念好“两本经”,传播正能量,积极化解涉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宣传教育保和谐。通贵大寺借助平台优势,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通过每周五主麻日举行宣讲活动,配合当地政府发放宣传册、播放电影节目、举办文艺汇演、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等方式,着力宣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信教群众把爱国作为第一信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念好宗教经,也念好致富经。通贵大寺被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正能量,是党的政策的坚定维护者和实践者,是宗教团结和进步的领跑者。

化解矛盾保稳定。通贵大寺自成立寺管会以来,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之间责任共担,以高效、快速、便捷的方式协助解决家庭纠纷6起、邻里纠纷8起、土地纠纷2起和生产纠纷1起,积极促进家庭和邻里之间关系的和睦,发挥着“调节棒”的作用,是全乡公认的好大寺,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成为教化群众、加强通融、维护稳定的重要平台,促进了全寺乃至全乡的稳定,为建设和谐乡村夯实了基础。同时,通贵大寺以极强的社会意识,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多次帮助生活困难者,助其改善生活条件,为通贵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着助推器的作用。

知法守法保和顺。每月对坊民普及法律知识,先后组织学习了《宪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违反法律的行为,与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党的宗教政策、破坏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树立清风保和气。没有严格规范制度的组织就是一盘散沙。通贵大寺长期以来实行严格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对自身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管理方式更民主化,管理措施更到位,实行严格的考评制度,让广大信教群众监督寺管会和教职人员,促进教职人员更加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历任主要教职均无差评,坚持仪态端正,潜心修持、持守职分,维护着清真寺内部清正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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