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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培训班圆满结束

【字体大小】 [] [] []2015-11-13 10:34 文章来源:通联员 作者:马加武

2015年11月7日—10日,云南省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培训班在昆明举行。自昆明、昭通、曲靖、玉溪、红河、文山、大理、楚雄、保山、丽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德宏等各州市重点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共102人参加学习培训。

开班式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伊协会长、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马开贤大阿訇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伊斯兰教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一是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要充分发挥清真寺民主管理功能;三是要强化清真寺管委会自身建设;四是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国家宗教局三司何春明处长、省民宗委三处王耿明处长、胡建军副处长、省伊协马忠副会长、王国庆副会长兼秘书长等领导出席了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班的指导思想和办班的目的是:为深入学习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时期当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推动“和谐清真寺”创建及伊斯兰教“解经”工作不断深入,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培训班邀请了省政协副主席、省伊协会长马开贤大阿訇作“伊斯兰教中道思想专题讲座”,国家宗教局三司何春明处长作“依法依规,精心做好伊斯兰教工作专题讲座”,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金汝彬副秘书长作“伊斯兰教解经工作情况专题讲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丁文兴作“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省民宗委三处王耿明处长“传达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宗教方针政策专题讲座”,胡建军副处长作“朝觐政策和朝觐组织工作专题讲座”,省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国庆作“加强清真寺管理,开展和谐清真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专题讲座”,省伊协副会长马忠通报了“云南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考试的情况”。丰富了大家的知识,开阔了大家的视野,必将对做好清真寺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

11月10日上午举行的结业式上,省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国庆作培训小结。针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王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参加培训的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提出了一下建议:

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期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贯彻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云南省伊斯兰教阿訇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云南省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加强清真寺的民主管理,不断使清真寺的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的轨道,更好为我省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服务;二是要积极倡导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三是要积极开展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四是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引导我省穆斯林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五是要加强清真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参加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把所学知识用在清真寺的实际管理工作中,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伊斯兰教工作,充分发挥清真寺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依规维护穆斯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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