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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合作组织

【字体大小】 [] [] []2012-05-28 10:08

伊斯兰合作组织(Munaz zamah al-Mutamara1-Islami)伊斯兰国家政府级的国际政治组织。亦称“伊斯兰国家会议”。该组织的产生,源于一年一度的朝觐。最初,在麦加朝觐后举行伊斯兰世界各国首脑会议。1954年,埃及和沙特阿拉伯共同发起在开罗成立了“伊斯兰会议机构”,初步形成了世界范围的伊斯兰国家同盟。为了加强伊斯兰国家的团结和合作,以适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1969年9月,26个伊斯兰国家的首脑和代表团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举行首次会议,专门讨论和磋商成立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事宜.1970年3月和12月在吉达和卡拉奇举行的第一次伊斯兰国家外长会议上,决定成立伊斯兰会议组织,并制定了宪章。1971年5月正式成立。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青达。止1989年其成员国有46个: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埃及、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巴基斯坦、巴林、贝宁、布基纳法索、冈比亚、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蓬、喀麦隆、卡塔尔、科摩罗、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尔代夫、马来西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孟加拉国、摩洛哥、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沙特阿拉伯、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土耳其、文莱、乌干达、叙利亚、也门、伊拉克、伊朗、印度尼西亚、约旦、西撒哈拉、乍得等。从1975年起,该组织在联合国享有观察员席位。第36届联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联合国与伊斯兰合作组织合作的决议案”。

根据《伊斯兰合作组织宪章》规定,其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加强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为恢复其民族的合法权利和重返家园而进行的斗争;采取必要方式支持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世界和平和安全;支持穆斯林各民族捍卫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促进各成员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和谅解。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各成员国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每3年召开1次;政治机构是外交部长会议,每年分别在1个成员国举行1次;执行机构是常设秘书处,下设许多工作部门。到1987年止,共召开了5次首脑会议,16次外长会议和3次特别会议。伊斯兰会议组织的附属机构有:伊斯兰发展银行、伊斯兰新闻通讯社,伊斯兰国家广播电视组织、伊斯兰经济、文化问题专门委员会、伊斯兰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伊斯兰艺术和文化研究中心、伊斯兰国家首都组织、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伊斯兰贸易发展中心、伊斯兰发展基金会、伊斯兰正义法庭、伊斯兰教科文组织等。这些组织机构独立进行活动,由秘书处进行协调。1980年8月伊斯兰会议组织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在突尼斯举行联席会议并发表公报,宣布双方制定了一项加强两个组织之间合作的协议。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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