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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加强教务工作,服务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

【字体大小】 [] [] []2016-12-29 10:29 作者:中国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郭承真

五年来,我会配合国家宗教局积极推进法制建设,配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发起“斋月尊老敬老爱心行动”,推进了我国伊斯兰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依法维护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权益,继续在清真食品认证工作中负起责任。

1.加强教务指导,促进教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2016年8月,召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教务工作座谈会。这是我会首次召开的教务工作专题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6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中国伊协开展的教务工作,交流了各地伊协教务工作的经验,研究了当前伊斯兰教教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谋划了今后的教务工作。根据《伊斯兰教教职人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我会参与和指导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考核认定备案工作;完成了我会机关、中国经学院教职人员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进行教职人员的考核认定。组织力量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和地方伊斯兰教教务活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同时,我会积极配合国家宗教局进一步规范清真寺管理,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协助国家宗教局落实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对各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入保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上报相关部门,推动教职人员社保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2.组织发起“斋月尊老敬老爱心行动”,促进全国伊斯兰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央6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精神,2012年我会发起“斋月尊老敬老爱心行动”,当年活动共募集善款321万元,已全部捐助了14个省、自治区的23所敬老院,1所民族医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13年以来,我会分别与青海、河南、河北、贵州等省伊协合作,共同举办“尊老敬老爱心行动”,共筹得善款240多万元,均用于扶助贫困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老人。我会还组织或参与了其它公益慈善活动:与中国红十字等联合向新疆6个地方伊协捐赠6辆工作用车;斋月期间,在北京东直门清真寺慰问捐助困难人群;云南省鲁甸发生地震后,我会发起了援助受损清真寺捐款活动。我会还积极参加国家宗教局贵州省三都县扶贫工作。我会带头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全国伊斯兰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热情,在社会上彰显了伊斯兰教仁爱精神。

3.做好清真食品监制认证服务,努力承担起宗教团体的社会责任。五年来,我会和各地伊协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部门支持我国清真食品出口,推进了清真食品认证监制工作。我会加强规章建设,起草了《清真食品监制认证标准》《清真食品监制认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召开“清真食品清真监制认证工作座谈会”“清真食品监制认证工作研讨会”等,不定期地对各地伊协组织和部分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清真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与国际清真食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清真食品认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防止清真概念泛化问题,我会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调整清真食品出口认证工作部分做法的通知》,通知不再给没有出口任务证明的企业做出口清真食品认证,宣布一律不做国内非食品类产品的监制,对已经进行认证的非食品类产品进行分类清理。

4.维护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穆斯林理性对待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我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来电数百起,就穆斯林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我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数起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的问题,避免了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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