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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伊斯兰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字体大小】 [] [] []2015-11-03 16:31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作者:高占福

伊斯兰教在中国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有10个民族的2300多万人信仰,在不同的地域形成“小聚居”的特点,全国2000多个市县都有穆斯林的分布。从历史到现在,历代中央政府对伊斯兰教问题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进入21世纪以来,伊斯兰教成为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一种宗教,因为世界上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伊斯兰教多次人为地被推上风口浪尖。这或是基于对另一种不同宗教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也有把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工具,或者故意抹黑伊斯兰教的用意。而近些年国内发生的多起恐怖事件,由于施暴者的民族身份,人们不是用法治的眼光去审视,而是以宗教来贴标签。更有一些人,别有用心地把这笔账算到伊斯兰教头上,有意引发人们对伊斯兰教的仇恨。因此,我们切实需要在伊斯兰教工作中正确认识伊斯兰教,细致入微地做好伊斯兰教工作,团结各族穆斯林,同心同德,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正确认识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和平的宗教,这一本质特征源自伊斯兰教的根本大法《古兰经》及“圣训”。《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圣训”指出:“你们要为真主而互相喜爱、团结、友好,和平是伊斯兰教的光荣,分裂是伊斯兰教的耻辱。”

“伊斯兰”的本意就是阿拉伯语崇尚和平的意思,穆斯林之间见面时的“赛俩目”问候是和平,和平又是真主的尊名与属性,天堂里有一座天园以和平命名。先知穆罕默德传播的是和平的伊斯兰教理念。从宗教层面讲,伊斯兰教的本质是和平,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是和平,教人育人、口传心授的是和平,所办善功和事业的目的是和平,生命终结时理想的归宿仍然是进入和平的天园。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理念,反对暴力、仇恨与战争。伊斯兰教不是崇尚暴力的宗教,不能把穆斯林等同于极端主义者和暴恐狂热分子。有些观点认为,伊斯兰教是“军事宗教”,“以剑征服的宗教”。这种看法无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都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当一个枪手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一座清真寺时,当昔日天主教的爱尔兰共和军在闹市区放置炸弹时,这些行为都不会被用来对整个的一种信仰定性。

即使在战争这个层面,伊斯兰教也不允许杀戮无辜,祸及平民百姓。伊斯兰教对战争在律法中有着严苛条件的制约。《古兰经》中允许战争的经文是有前提条件的,战争只能作为击退侵略和铲除暴政的手段,而不应导致扩张和控制财富,或者使某个种族凌驾于另一个之上。对现在流行甚广、以讹传讹的所谓“圣战”(吉哈德)的阐述,完全是极端和暴恐个人、集团以及西方媒体歪曲渲染伊斯兰教关于“圣战”原义的再误导。伊斯兰教的“吉哈德”意为“竭力奋斗”,包含3个层面的内容:一为“心的吉哈德”,或者自我的“吉哈德”,这是获取正确信条和从自我中去除有关这一信条的所有疑惑和误解的内在奋斗,是对穆斯林所吩咐的命令和禁止。它进一步包括从灵魂中清除低级欲望和获得高尚的品质,类似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心正意;二为“舌的吉哈德”,这是通过口头传讲和著书立说等活动,针对邪恶以及错误的信念和行为的奋斗;三为消耗生命和财产的“手的吉哈德”,或者“剑的吉哈德”,其本质是允许自卫。《古兰经》对此有明确的启示:“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

伊斯兰教倡导人类和平的理念一以贯之,有着严格的教义教法依据,千百年来从无更改,并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得以体现,而极端和恐怖行为违背这些精神和主张,非真正的穆斯林所为。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严格的区别。

正确把握伊斯兰教正常信仰与极端的界限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要,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做好这些工作,首要的是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因为在伊斯兰教工作中,有时容易出现盲目性和片面性。我们要在工作中正确把握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的极端活动的界限,不能因为敌对势力利用伊斯兰教从事极端活动而把矛头对准伊斯兰教。我们面对的广大穆斯林群众,绝大多数是依靠的对象,“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即继承和弘扬伊斯兰教的中道精神,始终将其贯穿于日常言行和社会生活之中,才能有效抵御极端思想和极端行为,并在宗教信仰上正本清源、扶正祛邪。

宗教极端主义主要是从政治意义上讲的,即专指一切打着宗教旗号或利用宗教从事的极端主义的政治行为和活动。其核心不是宗教,而是在宗教外衣下的政治极端主义,是指打着宗教旗号,利用人们的宗教信仰与感情,通过歪曲宗教教义,把宗教思想极端化,使用极端手段,甚至暴力恐怖手段,以期达到一定政治目的思想和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政治范畴,而不属于宗教,宗教只是其载体和包装,政治诉求才是本质,是政治企图与宗教外衣的结合。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对极端宗教思想的总结是:妄图分裂中国,建立政教合一的另一个国家;把宗教功修与社会文明进步对立起来;煽动用暴力残害、消灭“异教徒”。而宗教的本质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是对超自然力量和超自然界的崇拜和信仰,属于人们思想认识范畴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极端势力利用伊斯兰教从事分裂和各种破坏活动,就把打击的矛头对准伊斯兰教。我们也不能把极端宗教思想等同于伊斯兰教思想,把穆斯林正常的礼拜、封斋和服饰说成是极端。

在当前的伊斯兰教工作中,我们不是消极地去议论伊斯兰教的好与坏,而应通过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有效的管理与引导,使伊斯兰教极端思想对社会的不利因素削弱和弱化到最小限度,使伊斯兰教的真精神发扬光大。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讲政策、抓管理、御渗透、促适应”。

尊重宗教规律,做好伊斯兰教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启示我们,决不要做违背历史规律的事。”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的千年历史,2300多万各族穆斯林信仰的现状,促使我们必须要在“尊重宗教规律”的基本前提下做好伊斯兰教工作。重中之重是要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既要做到宗教政策唯真唯实,实事求是,切忌一刀切,又要注意无论发生何种变化,甚至某些地区出现一段时间的严重事态,也一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在政策问题上搞随意性,或者是地方政策违背宪法的精神,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去解决。既不能不管不顾,茫然处治,又不能扩大事态,无限上纲,否则就会出现偏差。

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教职人员队伍,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一环。但目前我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高,不能很好地把宗教和社会问题结合起来解答信教群众的困惑。一些清真寺聚礼时宣讲的“卧尔兹”脱离时代的需要和发展。在以往的解经工作中,宗教本身层次的诠释较少,对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挖掘得也不够。宗教团体组织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办法不多,形式大于内容,着重力不够。因此,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势在必行。

在国际反恐领域,相关国家也尝试用宗教本身的影响力来解决极端思想的传播。今年4月16日在新加坡举行的“首届东亚峰会改造与重返社会”国际研讨会上,新加坡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部长在致辞中指出:“极端恐怖组织‘伊斯兰国’近年来成功利用互联网及社交媒体歪曲宗教教义,散播恐怖思想,世界各地已有不少人响应其号召,远渡重洋到叙利亚和伊拉克参与战争,也有一些人在自己的国土上策划恐怖袭击。这些激进分子大多宗教基础薄弱,很容易受到扭曲的宗教思想影响。因此,各国政府不能简单地只依靠军事行动来打击他们,而应从问题的根源上解决,利用宗教改造和引导被捕的激进分子,确保他们不再重犯。此外,各国政府也应为激进分子的家属提供援助,预防他们走上同样的道路。”

新加坡外交司法部部长在讲话中也强调了用宗教的正能量改造极端恐怖分子的思路。他说:“恐怖组织通过网络宣传使越来越多的人激进,并通过跨国招募、训练战士的方式,在世界各地发动恐怖袭击。恐怖分子一直根据我们的最新策略而改变制造恐怖的方式。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地抓捕激进分子,而是要尝试通过宗教改造他们,让他们学习正确的宗教教义。虽然不是所有接受改造的激进分子最终都能回归正道,但是,只要有一半的机会,我们都要尝试改造他们,这总比让他们重返社会继续制造暴力好得多。”

国外这种利用宗教的正能量,孤立、打击和改造利用伊斯兰教制造破坏和分裂的敌对分子,使他们无处藏身、无路可走,重新回归社会的做法,也值得我们思考。其核心是用宗教规律,宗教教义教规中的积极因素,劝化人心,使其改邪归正,做一名以善为本的真正信仰者,从而提升防止极端分子歪曲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渗透社会的能力,让宗教回归和平的本质。

(作者系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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