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俊峰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国首部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在我国民族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为宗教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云南作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是我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省份,也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前沿阵地。云南省伊斯兰教界以持续深化“七进”清真寺活动为重要载体,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融入其中,探索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伊斯兰教中国化实践之路。以下我将结合云南伊斯兰教工作实际,就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谈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是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从理论原则转化为制度规范、从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律条款的一次成功实践,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立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其核心要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工作主线,将“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五个认同”的价值追求融入工作实践。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法律条款的学习与伊斯兰教经典教义的阐释和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求我们必须明确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我们需明白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以法治方式赋予的光荣使命,更是促进伊斯兰教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
二、深化“七进”清真寺活动,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见效
2018年,云南省伊协在中国伊协“四进”清真寺活动倡议的基础上,创新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清真寺的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七进”清真寺活动,成为系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云南实践的重要品牌和有力抓手。
“七进”清真寺活动从外在形式深化为内在自觉,特别是云南各地清真寺在活动内涵上不断丰富、形式上不断创新,为我们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了生动样本和有效路径。我们更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深化“七进”清真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融入活动全过程,使清真寺成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课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桥梁纽带。
一是将清真寺打造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向穆斯林群众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将法律学习纳入日常“卧尔兹”宣讲内容,讲清楚“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基本准则,引导穆斯林群众将法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清真寺成为法治宣传的窗口和阵地。二是将清真寺打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课堂,厚植家国情怀。坚持在国庆节、开斋节等重要节日常态化开展升国旗仪式,让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在解经讲经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引导穆斯林群众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同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增进“五个认同”,让清真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课堂。三是将清真寺打造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桥梁纽带,凝聚团结奋进力量。以“七进”活动为纽带,在开斋节、古尔邦节等伊斯兰教节日,与各族群众增加互动,品尝美食、共叙情谊,在欢声笑语中拉近距离、增进了解。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中华传统节日,主动与各族同胞欢度佳节,一起包粽子、诵诗词、猜灯谜,在共享中华文化盛宴中增进认同、坚定自信,通过增强交流交融强化了连接各族群众的情感纽带。
三、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贯穿全篇,明确规定宗教界“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因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将法律要求转化为系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的生动实践。
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传承弘扬云南民族团结誓词碑“同心同德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做爱国爱教的坚定践行者,引导穆斯林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在持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不断厚植家国情怀、强化政治自觉。
在文化上自觉融合。深入挖掘伊斯兰教经典教义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通相契的内容,在讲经解经中融入中国思想、中国精神。继承和弘扬云南学派“以儒诠经”的优良传统,在经典阐释、经学思想、礼仪规范、建筑风格、服饰等方面体现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以“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为抓手,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伊斯兰教协会工作人员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内容,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推动伊斯兰教界自身建设走深走实,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引导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以学识立身、以品行化人,真正成为穆斯林群众信得过、靠得住、学得来的身边榜样,在自觉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中促进我国伊斯兰教健康传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中明确指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这是时代的动员令,也是我们肩负的职责。在云南这片多民族共居、多宗教并存,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的热土,要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持续深化“七进”清真寺活动,系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云南实践,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作者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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