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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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共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2026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法治举措。我国伊斯兰教界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奋斗。,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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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探索与思考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部署,为新时代宗教院校指明了办学方向。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以下简称经学院)作为新疆伊斯兰教界后备人才培养主阵地,如何将这一重大部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是亟待深入探索实践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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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践与成效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经验,将党的民族工作重大理论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标志着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细化了宗教院校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具体责任、核心要求和主要目标,将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宗教院校办学治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依据。作为全区伊斯兰教教职人才培养的唯一一所高等宗教院校,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坚守爱国主义育人底色,牢牢把握“铸牢”主线要求,持续强化依法办学思维,着力将法治精神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推动宗教院校内涵式发展提质增效,以扎实办学成效服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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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系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云南实践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国首部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在我国民族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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