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萱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经验,将党的民族工作重大理论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标志着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细化了宗教院校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具体责任、核心要求和主要目标,将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宗教院校办学治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依据。作为全区伊斯兰教教职人才培养的唯一一所高等宗教院校,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坚守爱国主义育人底色,牢牢把握“铸牢”主线要求,持续强化依法办学思维,着力将法治精神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推动宗教院校内涵式发展提质增效,以扎实办学成效服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
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作为中华民族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纽带,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为宗教院校构建起以政治认同为引领、以历史自信为支撑、以文化浸润为载体的系统性育人框架。学院坚持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着力推动爱国爱教相融相通、知行合一,真正将爱国情怀根植于师生思想深处。以教学建设为根基。优化公共课程设置,开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思政课程,持续加强爱国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国情区情教育,精耕专业课程教学,探索符合宁夏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实际的专业课程体系,稳步提升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努力让爱国爱教成为宗教院校办学育人最厚重的底色。同时,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选派骨干教师赴高校开展相关学术研修,深化教学研讨,加强经验互鉴,组织教职工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开展教师技能竞赛,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理念,提升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教学能力,为培养爱国爱教人才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以实践活动为抓手。坚持将“三爱”“五史”教育深度融入日常教学与校园治理,组织开展“六个一”教育活动:一次庄严的升国旗仪式暨国旗下演讲,一次集体观看爱国主义电影活动,一次主题班会活动,一场主题读书会活动,一轮新生军训活动,一场瞻仰烈士陵园活动。通过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全院师生铭记光荣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共识。结合专题授课、实地研学、读书分享、主题班会等载体,以可感可知的方式使学生充分了解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的形成发展史,引导学生做到爱祖国与爱中国共产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以文化浸润为纽带。举办“我们的节日”“趣味运动会”“非遗传承体验”等特色文化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浸润师生心灵、涵养爱国情怀、增强文化底气,让同过一个节日、同讲一种语言、同着一身华服成为全体师生最深切的情感共鸣,不断夯实“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常态化开展文化大讲堂、专题理论讲座,邀请专家学者结合自治区党委部署编写的《文脉千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读本》,系统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要义与精神内核,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实物实景实事直抵人心,浸润人心,不断增强学生的认同感、归属感与自豪感。组织学生赴高校电子科学与物理示范中心、银川算力生态体验馆等平台,观摩“东数西算”产业生态,体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价值,在科技与发展交融的鲜活实践中感悟祖国繁荣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因此,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也是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进“五个认同”的重要保障。学院坚决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始终将“政治上靠得住”作为人才培养的首要标准,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办学治校的“根”和“魂”,坚持从“内”“外”两个方面发力。坚持向内求索。聚焦思想教育、课堂教学、课程建设、规范管理等关键领域,研究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育人机制。持续拓宽思政教育渠道,用好“统战新语”“道中华”等线上资源,用活“第二课堂”“课前三分钟”等教学载体,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形成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的育人效应。对标《新时代伊斯兰教中国化读本》,稳步推进教义教规中国化阐释联合教研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其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宗教思想,并及时转化教研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同时,修订完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严把论文选题方向关,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着力提升学生对教义教规中国化阐释的能力,从源头筑牢人才培养的政治根基。坚持向外拓展。推动理论育人与实践育人深度融合、同向发力,促进“铸牢”教育从认知认同转向自觉践行。落实“铸牢”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学生分批走进西夏陵遗址、宁夏博物馆、银川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基地等,引导学生在触摸历史、感知文化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深化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认知,强化民族团结意识。扎实开展“行走的思政课”现场教学,组织学生沿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的足迹,深入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社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在实地见闻中感悟幸福之源、福祉所在;前往同心红军西征纪念馆、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在实地学习中厚植家国情怀,赓续民族团结血脉。以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和“民族团结进步月”节点为契机,开展经典诵读、主题实践等系列活动,通过场景式、沉浸式、交互式体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同时,加大学生在宗教活动场所实践实习的培养力度,开设新“卧尔兹”演讲、教务技能等课程,提升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阐释教义教规和引领信教群众的能力,鼓励学生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以实际行动践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法定义务,在知行合一中不断夯实“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师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追求。
三、夯实法治教育根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宗教工作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宗教院校纳入法治体系并对依法办学、依规管理作出了系统规范,也为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划定了法治底线。学院坚决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坚持依法依规办学,保障各项法治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在制度规范上划定刚性边界。严格对照法律要求,结合宗教院校办学特点,全面梳理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围绕课程建设、教材管理、教学组织、学生培养、日常管理等重点环节系统推进“废改立”,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工作流程,明晰职责边界,及时将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院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构建起上下贯通、协同配套的办学治校管理体系,为法治教育常态化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严格履行讲座报告审批程序,规范学生论文审查流程,执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分级审核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在思维方式上实现内化转化。制度落地关键在于主体认同、自觉践行。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方案中,依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常态化组织法治专题讲座,逐步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精准化。邀请专家学者系统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条款和实践要求,组织师生系统学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等相关法规政策,通过专题学习、主题宣讲、新“卧尔兹”演讲、开学第一课等多样载体,引导全体师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普遍认知,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持续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督促师生恪守行为准则、涵养品德修为,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习俗,推动外在制度规范逐步内化为思想信念与行动自觉。在风险防范上巩固法治成效。法治教育的落脚点,在于规范行为、防范风险、守住底线。学院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聚焦意识形态和宗教领域防控重点环节,定期分析突出风险隐患,健全常态化排查、研判、处置一体工作机制,使依法办学成为常态、形成长效。严格规范校园宗教出版物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错误思潮和极端思想渗透传播。教育引导全体师生自觉远离极端思想,自觉抵制非法活动,自觉秉行中道理念,始终把法治思维融入日常办学、教学、管理全过程,持续巩固法治育人成果,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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