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穆斯林》杂志评论员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以法治形式确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主线,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是全国伊斯兰教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共识。全国伊斯兰教界要将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逐章逐条领会精神实质,重点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刻理解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只有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
坚持正确方向,把准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航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这是法律赋予宗教界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爱国是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穆斯林一以贯之的精神血脉。千百年来,中国穆斯林始终将自身命运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与各民族同胞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我们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活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穆斯林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书写新时代爱国爱教新篇章。
维护社会和谐,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广大伊斯兰教界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信教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宣讲法律精神,引导穆斯林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推动形成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故意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我们要坚决抵制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行,敢于同一切分裂国家的行径作斗争,积极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该法规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我们要筑牢思想防线,认清境外渗透活动的险恶用心和邪恶本质,自觉抵制非法传教和极端思想渗透。
坚持从严治教,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形象。要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要求,切实加强教风建设。要从严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认定备案程序,提升宗教造诣和综合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寺务公开、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管理各环节。做好“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成果转化工作,积极践行崇俭戒奢,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我国伊斯兰教界良好社会形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基石。让我们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伊斯兰教界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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