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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召开
八届二次理事会议

【字体大小】 [] [] []2021-12-20 11:12 文章来源:青海省伊协

 12月7日至8日,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召开八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报告省伊协八届理事会组成以来的主要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省伊协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各地伊协秘书长参会,省民宗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到会指导,省伊协会长马跃祥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省伊协第八届理事会组成以来,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的坚强领导和中国伊协指导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大众,不断深化解经工作,正确阐释教义教规,大力培养爱国教职人员,坚持中道和平思想,旗帜鲜明抵制批判偏激观点,切实发挥伊协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省伊斯兰教界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会议强调,全省伊斯兰教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伊协团体自身建设,健全完善伊斯兰教自我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适应,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海积极贡献力量,以伊斯兰教界的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青海省伊协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青海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办法》《青海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实施办法》《青海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和《青海省清真寺主要教职人员年度考核评议暂行规定》,表决通过马维宗为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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