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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专题学习
“三个办法”“一个守则”

【字体大小】 [] [] []2023-10-23 09:18 文章来源: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作者:刘洪军

 10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培训班,专题学习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山东伊斯兰教协会新发布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市伊斯兰教协会部分班子成员、全市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及市区穆斯林群众代表共55人参加了培训。会议由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明璧阿訇主持。

 

会议要求,全市伊斯兰教界要做到“三个引领”,一是学习引领,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讲出更高质量的新“卧尔兹”;二是守法引领,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三是传统文化的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伊斯兰教,涵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

同日,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还举行了卧尔兹演讲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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