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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公益慈善委员会工作规则

【字体大小】 [] [] []2018-08-09 11:39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教务部

一、名称: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公益慈善委员会

二、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伊斯兰教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团结带领全国广大穆斯林奉献爱心和善意,发挥我国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任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充分挖掘、整合中国伊斯兰教界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提升中国伊斯兰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水平,推动和指导全国各地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穆斯林群众致力于脱贫攻坚、扶危济困、互帮互助、奉献爱心,增强穆斯林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现代社会服务意识。

四、组织形式:公益慈善委员会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中国伊协理事会理事、中国伊协常务理事会理事,或地方伊协负责公益慈善工作的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中国伊协会长或副会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人。日常工作由中国伊协教务部承担。

五、本规则经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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