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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务制度建设 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

【字体大小】 [] [] []2021-08-12 11:28 文章来源: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相应的方法,找到方法,而后才能把事情做成。建立适合中国伊斯兰教的教务制度,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健康发展和有序传承的关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多年来,湖北省伊协在中国伊协的关心指导下,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的具体领导下,高度重视全省伊斯兰教教务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伊协《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伊斯兰教教职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引导伊协、清真寺发挥好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伊协“三个办法一个守则”,省伊协先后制定完善了《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规章制度》,该制度分为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两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其中,伊协规章制度方面包括教务工作、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16项;清真寺规章制度方面包括清真寺民主管理、阿訇职责、清真寺殡葬管理等13项。该制度上报中国伊协后,得到了充分肯定,并刊登在中国伊协网站上进行推荐借鉴。近年来,又制定了《湖北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等规章制度,着重加强教职人员聘任有关工作的方向引导,完善阿訇聘任制度,规范教职人员聘用,做到阿訇持证上岗、规范管理,使全省伊斯兰教教务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促进依法依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教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办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教务工作规范开展。

(二)推动制度落地生效。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组织座谈会、深入清真寺调研等不同的活动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伊协“三个办法一个守则”等规章制度,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落实。湖北省伊协根据中国伊协新修订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严格规范程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为全省79名阿訇进行资格认定,严把教职人员队伍关。向各地伊协和清真寺送发《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等书籍,开展送制度、送汇编、送宣讲到清真寺活动,全面推进“四进”“八无”“三上墙”要求,推动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从而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开展。

(三)汇编政策法规有章可依。湖北省伊协编印了《宗教政策法规制度汇编》一书,包含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及法律法规,为国家层面的法律;第二部分是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为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规章;第三部分是伊斯兰教相关制度办法,为专门的伊斯兰教方面的制度规范;第四部分是其他相关文件,为涉及宗教方面的各方面文件规定。内容涉及法治、民事、教育、民族、宗教、财务等各方面,内容丰富且实用性强。编印下发各地伊协、清真寺后,指导他们制定、修订和完善地方伊协及清真寺规章制度,并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开展教务工作和宗教活动。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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