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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副朝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2012-05-25 16:40

(国宗发[2006]27号)

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办、公安厅(局)、宗教局(民宗委、民宗厅、民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公安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副朝”,是伊斯兰教“正朝”之外的另一种朝觐形式,伊斯兰教规定,正朝是“主命”,副朝是“副功”。近年来,每年有数百万世界各地的穆斯林赴沙特阿拉伯麦加参加副朝活动。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正式组织自费副朝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一些穆斯林群众要求参加副朝,并有一些穆斯林群众私自出国前往沙特副朝。由于这些人员语言不通,或无组织管理,或被一些非法组织者欺骗,在境外遇到许多困难,特别是有一些人长期滞留在沙特等待正朝,无组织无管理,给沙特政府的朝觐事务管理造成困难,也不利于这些人员自身权益的保障,损害了我国穆斯林的国际形象。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满足穆斯林群众参加副朝活动的愿望,缓解正朝的压力,把副朝活动纳入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管理的轨道,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从今年开始,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组织开展副朝活动。根据中办〔2003〕16号文件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副朝活动的若干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副朝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单位

副朝是一项涉外的群众性宗教活动,政策性很强,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统一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副朝或变相副朝活动。

每年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确定副朝的总名额。各地名额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每年申报人数进行分配。各地每年根据本通知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下达的名额办理副朝事宜。具体副朝人员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根据分配限额审批,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必备的材料,为副朝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

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和口岸边防检查机关要做好朝觐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工作。外交部要指导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加强对副朝团的指导和管理。

二、关于副朝活动的组织方式

副朝具体事务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实施。副朝活动分批组团,每个副朝团人数一般由40—50人组成,副朝团在境外停留时间15天左右。在分配名额时,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可扩大组团人数,并相对集中在某2-4省区。

每个副朝团要按照40-50:2的比例配备带队人员,包括领队和阿拉伯语翻译,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选派,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定。副朝带队人员要熟悉沙特的情况和仪式,能够指导副朝人员履行副朝仪式。副朝人员必须佩带汉、阿文或汉、维、阿文的标志牌,注明本人姓名、国籍和所在团名。标志牌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设计制作。

三、副朝审批的具体事项

申请赴沙副朝人员,统由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审批事项包括:(1)政审;(2)经济条件(本人应有足够旅费,并不影响家庭正常生产生活);(3)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经医院证明,身体确实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体格检查,需提交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按现行法律规定不准出国的,经查明属利用副朝出国经商或留学的,年老体弱或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孕妇,一律不批准副朝。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严格把关。凡利用审批权限搞不正之风的,除查处经办人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者的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副朝报名事务,当地伊斯兰教协会予以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应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副朝申请材料,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的名额,进行审批。

已获得副朝名额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副朝者签订《如期回国保证书》,同时收取50000元人民币回国保证金,并办理有关手续。副朝人员完成副朝活动如期返回国内,保证金返还本人。对已参加过朝觐活动的副朝人员,可以减少保证金数额。如无正当理由非法滞留境外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办理签证、组团和出境等事宜

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通知的期限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拟副朝人员的护照、照片、花名册和相关费用等以适当方式交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便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办理签证、制订行程、预订机座等工作。副朝人员的护照,按照要求按期送交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统一负责通过沙特驻华大使馆办理入沙副朝签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代办副朝签证。

副朝人员一般在北京集中,统一乘航班前往沙特。副朝团乘坐的航班统一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联系确定,每个副朝团的出发时间,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具体安排。

副朝人员登机所带物品要符合我民航规定。

副朝人员的护照和国际机票,统由副朝团带队人员保管,直到副朝完毕返回国内为止。保管人员务必加强责任心,严防丢失。

五、关于出国前的培训教育

副朝团出国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必须集中副朝人员学习。结合当前形势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特别是进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抵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教育,提高他们在境外期间自我管理和抵制渗透的意识和能力。依照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编印的朝觐手册,学习一般宗教知识和朝觐须知、沙特简况和涉外常识、外事纪律等。教育副朝人员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注意卫生、衣着整洁,在国外要表现出中国穆斯林应有的精神风貌。

六、关于收费标准

每年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拟定每批副朝团的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报国家宗教事务局转发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费用构成为:(1)国际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附加费、燃油附加费。(2)沙特副朝公司收取的费用(包括在沙食宿、交通、服务费等)。(3)综合服务费。包括签证代办费、服务费、办理黄皮书、医药费、行李托运、去机场交通费、疾病意外事故死亡保险费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各地组织服务收费标准要合理,实行标准公开、支出项目公开。

七、关于副朝团带队人员

副朝带队人员的条件是:懂政策,有一定宗教知识,有外事工作经验,组织能力较强的中青年业务干部和通晓阿拉伯语的翻译。翻译资格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审定。带队人员办理因私护照。带队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所需外汇,包括食宿、交通、工杂等费用,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担。此类款项要统一使用,凭支付单据或其他开支证明报销,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严肃处理。

副朝团在沙特及有关国家期间,应接受我驻沙使领馆及驻有关国家使领馆的领导,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或承诺,应先商使领馆,再报国内审定。

八、做好宣传及其他工作要求

宗教事务部门和伊协组织要做好开展副朝组织活动的宣传工作,使穆斯林群众了解参加副朝的报名条件、行程安排、所需费用等,引导具有条件、有副朝愿望的穆斯林群众报名参加有组织副朝活动。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要制定副朝组织工作制度,加强对副朝活动的组织管理,加强对副朝带队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要负责每个副朝团按照原订计划安排组织有关活动,不得随意缩短时间,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

获得副朝名额的人员,须按时交纳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在境外要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纪律和所在国的法律,严禁滞留参加正朝活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办理,不得超额审批,不得超越本部门权限擅自行动。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报告。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光辉历程60周年——纪念中国伊斯兰协会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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