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任埃及穆夫提纳绥尔"瓦斯勒"法立德长老在伊斯兰在线斋月专栏中,就穆斯林统一看月问题发表的讲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中国的穆斯林也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发——译者注)
众所周知,莱麦丹斋月当以见月封斋,见月开斋。真主说:“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2:185)
穆圣说:“你们当见月封斋,见月开斋,如果你们因受云层的遮蔽而看不到新月,那你们就守满伊历八月的30天。”
伊斯兰学者们对该段圣训中所命令的对象持有不同的看法,即,是否命令全球所有地方的穆斯林斋戒,还是只是针对那些见到新月者务必封斋,而其他人则另当别论?对此,学者们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众多教法学家认为,穆圣的命令针对所有的穆斯林,因为一旦在任何一个伊斯兰国家确定看到新月,那这个国家就应该见月封斋或开斋,并将见月的消息通报其他没有见月的伊斯兰国家。如果未见新月者与见到新月者处于同一夜区,那他应该领月并与见月者共同封斋。这种说法依赖于全球所有国家对新月观测的统一;取决于处于同一夜区中穆斯林对所履行的功修的统一。这也是哈乃菲、马立克、沙菲仪和罕百里四大教法学派的主张和观点。
第二种主张认为,每个国家自行观测新月,如果其中一个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见月,而其他国家的穆斯林没有见月,那见到新月的穆斯林应该入斋,而未见新月的穆斯林不必领月,因为他们并未见月。这时因为圣训所指的见月封斋的命令针对的仅是见月者。封斋与否完全取决于是否见月,而非别人通报的新月。这是沙菲仪、罕百里、哈乃菲和马立克四大教法学派中众多学者的主张和看法。
从教法原理和独立判断来看,这两种主张都是符合伊斯兰的。也因此,两派中的任何一个法学家都没有否定过对方的观点。
从圣门弟子、再传弟子时代直到现在,这两种主张一直都在伊斯兰国家并行共存。在此前的各个伊斯兰时期,两派都没有就对方的观点互相指责或诟病。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各种视听和纪录的现代通讯手段,又因为新月本身是一种自然的天文现象,它与地球、太阳的关系相对稳定。真主说:“太阳疾行,至一定所,那是万能的、全知的主所预定的。月亮,我为它预定星宿,直到它再变成象干枯的椰枣枝一样。太阳不得追及月亮,黑夜也不得超越白昼,各在一个轨道上浮游着。(36:38~40)由于地球每天自传一圈,月亮围绕着地球以逆时针方向每月公转一圈,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月亮的位置会有所变化。现在,天文科学已经取得长足的发展,天文计算已经非常精确,并且依据现代精算的科学计算仪器,将月亮的与地球之间的位置准确定位。
因此,我个人更倾向于对看月问题进行统一的观点,即,假如在同一夜区中的某地确证看到新月,那该地区中的所有国家的穆斯林都应该领月;确证看到新月的国家应该报月,其他国家在接到举报并核实后,发现该新月具有其确定性和可见性,同时与天文计算相吻合,那这些国家可以领月,并在同一时间以视听或书面的形式向所有的穆斯林宣告。从而让每一个人在现代通信手段和科学技术长足发展的今天无法否认该次新月出现的确定性。这是因为,对穆斯林的宗教功修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和统一乃真主所要求的应尽的义务。
真主说:“你们的这个民族,确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崇拜我。”(21:92)
真主又说:“这个确是你们的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敬畏我。”(23:52)
真主说:“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
真主说:“你们当服从真主及其使者,你们不要纷争,否则,你们必定胆怯,你们的实力必定消失;你们应当坚忍,真主确是同坚忍者同在的。”(8:46)
因为,规定伊斯兰的各项宗教功修,就是为了统一人们信仰独一真主;摒弃所有导致纷争和毁灭的分歧与争端的途径和渠道。这些途径和渠道无论是源于宗教事务还是世俗的事物都是应该极力避免的。这正是我们所倡导,也是我们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方针。我们将致力于将处于同一夜区的任何一个伊斯兰国家中所见的确证的新月加以分享。即使这个新月出现在马尔代夫群岛上,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地区,我们也有义务去遵循它,并且让现有的所有新闻媒体加以报道。
至于同一国家中出现的分歧,或者因依赖其他国家,对自己地区的新月的出现与否不闻不问而出现的分歧,我们要对他们说:“在同一个国家是不应该出现这样的分歧的,要么以离他们最近的国家的新月为准,要么以处于同一夜区的伊斯兰国家为准,即使两国隔海相望。只要能够基本上确定这个国家新月的可见性,那就应该领月。如果仍然存有异议,那就以其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少数应该服从多数。因为在同一个国家,穆斯林应该在诸如莱麦丹斋月和其他所有的宗教功修方面统一行动,不能因为个别人的意见而四分五裂,各行其是,因为真主说:“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