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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字体大小】 [] [] []2023-04-07 18:05 文章来源:中国伊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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